第B1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4年5月21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传化智联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24年5月21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注:1、如欲对提案1至14项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如欲对上述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                   。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子道先生主持,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等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19.23%。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分配预案,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监事的职责提出的,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审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董事会及关联董事违反诚信原则,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实际,未损害公司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议案进行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十、监事会其他核查意见

  1、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细则》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对公司的日常管理、重大决策、信息披露以及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以上工作中能够依法规范运作,重大决策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不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高管人员执行职务时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财务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现象发生。

  2、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地执行,保证公司运作的规范。《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备查文件

  1、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6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通过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家海先生主持,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何圣东先生、陈劲先生、辛金国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35.78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9.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1亿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70%;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21元/股,比上年同期下降19.23%。2023年度财务决算相关数据详见《2023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布至实施前,如股本总数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以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施所确定的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账户库存股后的股本总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未来一年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计划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综合授信,授信期限为1年,自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之日起计算。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家海、周升学、屈亚平、朱江英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与传化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交易的风险处置预案》。

  关联董事周升学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3、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7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临邑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梅河口支行”) 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4年4月19日,本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其中本次注销1个募集资金专户,剩余5个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鉴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专户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现已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对应的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备查文件

  1、银行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09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397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向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公司)、长安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嘉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杭州中阳融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家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凯石益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自治区投资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32,288.0368万股购买其拥有的传化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确定为2,000,000万元。同时,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票股票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954,31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85元,共计募集资金440,250.00万元,坐扣承销费用5,02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35,22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验资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33.03万元(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32,794.97万元。公司前次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募集资金2,432,794.9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33号、天健验〔2015〕473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 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计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2023年1月31日,传化物流集团使用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12月21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8,0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注2] 2021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沧州公路港项目”“O2O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及“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进行结项,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以上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5,467.07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子公司传化物流集团使用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67.5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公路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泉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衢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南充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长沙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淮安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青岛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浙江传化陆鲸科技有限公司、传化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数链科技有限公司、传化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传化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传化支付有限公司、天津传化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杭州传金所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金华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荆门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沧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商丘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温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郑州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包头传化交投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合肥传化信实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怀化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分别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9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众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杭州传化旺载供应链发展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2020年3月9日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围支行、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濮阳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临邑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梅河口传化公路港物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传化物流集团,并连同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华龙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邑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河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注销32个募集资金专户,期末尚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 含发行股份购买传化物流集团100%股权2,000,000万元

  [注2] 衢州传化公路港项目、南充传化公路港项目、重庆沙坪坝传化公路港项目、淮安传化公路港项目、金华公路港项目、荆门公路港项目、沧州公路港项目、商丘公路港项目、温州公路港项目、郑州公路港项目、包头公路港项目、合肥公路港项目、怀化公路港项目和梅河口公路港项目,由于运营环境发生变化等原因,暂未实现盈利或暂未达到预期效益。O2O 物流网络平台升级项目、杭州众成物流供应链管理项目因市场环境变化,业务毛利低于预期,因此未实现预期收益

  [注3] 濮阳公路港项目尚处于建设期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证券代码:002010      证券简称:传化智联     公告编号:2024-011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对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公司董事周家海、周升学、屈亚平、朱江英属于关联董事,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项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24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8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含下属分支机构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总资产81,936,075,771.61元,净资产34,991,924,583.4元,主营业务收入66,627,311,564.64元,净利润872,286,501.0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安股份”)

  注册资本:134,959.7049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建华

  企业住所: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镇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农药零售;肥料生产;农作物种子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有毒化学品进出口;检验检测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肥料销售;卫生用杀虫剂销售;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服务;生物有机肥料研发;生物农药技术研发;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防火封堵材料生产;密封胶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密封用填料制造;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防火封堵材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橡胶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石灰和石膏销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新安股份主要财务数据详见其将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

  (3)浙江传化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工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周家海

  企业住所:浙江省萧山区宁围街道宁新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润滑油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总资产303,798,841.73元,净资产49,103,285.66元,主营业务收入340,426,271.69元,净利润1,975,042.2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浙江传化日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日用品”)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屈亚平

  企业住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701-1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百货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个人卫生用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销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日用杂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许可项目:化妆品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食品生产;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食品用洗涤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宁新村1008号10幢)

  2023年度总资产149,038,643.68元,净资产46,305,090.93元,主营业务收入281,629,064.23元,净利润16,305,090.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传化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国际”)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Unit 2605, 26/F, Skyline Tower, 39 Wang Kwong Road,

  Kowloon Bay, Kowloon, Hong Kong.

  经营范围:销售精细化工产品

  2023年度总资产159,449,514.57元,净资产57,396,326.75元,主营业务收入287,121,200.81元,净利润3,666,138.4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6)杭州分子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分子汇”)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军

  企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传化科创大厦1幢308-8室

  经营范围:从事互联网、计算机软硬件、网络系统、化工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化工产品及原料(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除外)、日用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电子产品、通讯器材、计算机及配件、纺织品、服装鞋帽、工艺礼品、办公用品的批发、以及上述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市场营销策划,展览展示服务,设计、制作广告**(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3年度总资产47,380,945.43元,净资产12,649,286.76元,主营业务收入138,650,612.89元,净利润1,614,529.6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企业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情形。因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下属公司)与上述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公司经营状况均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交易,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均具有充分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协议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将根据业务发展及实际需求发生时分别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有利于保证公司(含下属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定价原则为市场价格,具备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交易的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暂行额度事宜

  为提高管理效率,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前,拟暂时按照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执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暂行时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度正式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审议通过之日止。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购买各项原辅材料和提供运输服务,为确保生产经营的稳定顺利进行以及产品的及时发货,公司需要与关联企业发生一些经营性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通过租赁关联方相关日常办公用地,有利于解决上市公司日常办公场所。

  公司将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对我们进行了通报,我们在了解了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且审核了相关材料后认为,各项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市场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所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因此我们认可各项关联交易,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