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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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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公司102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至公司办理登记;

  2.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的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信街2号

  邮编:510663

  电话:020-32210051

  联系人:杜坤、袁嘉颖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请参会股东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07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等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振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照执业准则,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工作服务,圆满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同意《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交易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具有商业合理性,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127.00万元,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六)审议同意《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定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该报告真实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

  (八)审议同意《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同意《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公司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原因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扩大公司的经营范围,此外,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对原《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下述修订:

  ■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依次顺延。

  公司董事会同意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并同意上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办理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本次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09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中汇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审计收费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和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表现出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5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1127.00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在2024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次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12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1、占同类业务比例为与2023年度同类业务比较;

  2、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

  2.云康健康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3.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4.北京鑫诺美迪基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5.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

  6.北京海格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过往发生的交易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销售产品、购买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公司发展需要,为加强研发技术团队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经公司管理层研究决定,新增认定陈勉乔博士、朱俊轩博士、苏仲春博士为核心技术人员。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议案》,同意新增认定陈勉乔博士、朱俊轩博士、苏仲春博士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本次新增认定的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陈勉乔先生,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汕头大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博士。历任深圳意达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分子克隆组负责人,深圳太太基因工程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深圳市晋百慧生物有限公司基因诊断经理、高级研发经理。2021年8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高级研发项目经理。

  朱俊轩先生,198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日本东北大学分子生物毒理学博士。历任上海博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上海厦维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研发经理,上海汇吉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病理产品线研发总监。2023年3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蛋白及形态研究院院长。

  苏仲春先生,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暨南大学细胞生物学博士。历任广州江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理、研发总监,广州朗圣药业有限公司平台负责人、项目技术经理。2022年7月至今,就职于公司,现任蛋白研发部经理兼形态研发部经理。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全票同意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大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股东大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六)发行数量

  发行股票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七)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九)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393          证券简称:安必平          公告编号:2024-010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89号),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0.56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27.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332.4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994.5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14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55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18,267.83万元,2021使用募集资金14,819.65万元,2022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958.2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197.63万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3,663.52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534.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0,107,448.14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余额为107,448.14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17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及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签订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70,107,448.14元,其中存储于7个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7,448.14元,购买定期存款产品及理财产品余额170,000,000.00元。

  1.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

  2.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定期存款及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9,243.34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2年8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23年8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7,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9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基于肿瘤伴随诊断技术平台的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3,675.00万元,拟全部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

  2022年10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病理数字化和智能化应用开发项目”,预计投资额6,350.00万元,其中拟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实际节余913.85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22年12月3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节余714.1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安必平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安必平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安必平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注1:“募集资金总额”指已扣除承销费、发行费后的净额。

  注2:“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3:“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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