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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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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口:机械设备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特种设备销售: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度旧金属):再生资源销售;供应链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消防器材销售:汽车销售:润滑油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49.宝钢资源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江

  注册资本(万元):200000.00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68号三楼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船舶代理,煤炭经营,实业投资,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

  50.马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诸时杰

  注册资本(万元):50000.00

  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九华西路8号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批发零售预包装食品、焦炭、铁矿产品、铁合金、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废钢(不含回收)生铁、金属制品、钢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耐火材料、有机肥、建材、润滑油、燃料油、电线电缆、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百货、农产品:经济与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51.欧冶链金(萍乡)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涂刚毅

  注册资本(万元):10000.00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彭高镇彭高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企属回收,金屈材料销售,因内贸易代理,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香许可市批的项目)。

  (二)与新钢股份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人是宝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其中新钢集团是新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其他关联人为宝武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人履约能力强,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到位情况,可预判未来公司关联交易形成坏账的风险可控。

  公司关联人是宝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关联人资信情况良好,可预见与公司存在长期持续关联关系,且具备持续经营和提供服务的能力,关联交易履约能力强。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政策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公司与关联人在签订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具体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均适用该格式条款。关联交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宝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是公司正常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基于专业化协作、优势互补的原则,以双方利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为基础做出的市场化选择。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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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概述

  为真实、准确和公允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止2023年末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并对资产进行报废处置。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9,283.17万元,资产处置损失-2,246.9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上市公司净利润17,036.23万元,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公司当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及资产处置所得按类别列示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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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应收款项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提坏账准备。存货按照资产负债表日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按照资产负债表日账面价值与可回收金额孰低计量,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当其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一)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3年末坏账准备余额应为23,105.29万元,2023年以前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19,078.16万元,本期计提8,764.11万元,本期转回2,066.03万元,本期核销2,695.11万元,其他减值变动增加24.15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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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其他变动为汇率变动影响。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经测试,公司2023年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应为13,340.68万元,2023年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15,453.81万元,本期计提12,585.09万元,本期转销14,698.23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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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钢材价格及大宗原燃料价格持续走低。经测算,公司年末持有原材料部分品种、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其成本,部分资材备件库龄较长存在减值迹象等。

  综上,本期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损失12,585.09万元。

  2023年对2022年度计提减值的原材料、库存商品等进行后续加工及外销,转销相应存货跌价准备14,698.23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转销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2,304.24万元。经测试,剩余固定资产未出现进一步减值迹象,故未计提相关减值。

  ■

  三、本次资产处置损失情况

  2023年度,公司资产处置收益共计2,246.94万元,其中母公司已计提2,210.94万元减值损失的4.3米焦炉因拆除或搬迁原因按账面价值处置收益2,110.25万元,主要是堆取料机基础及堆场地坪、煤场、配煤室、焦炉、取料机等建筑物及机器设备等;子公司新余新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计提93.30万元减值损失的铝包厂中资产因停产闲置进行处置按账面价值收益90.73万元,主要是管绞机、拉丝机、笼绞机等设备;子公司江西俊宜矿业有限公司未计提减值损失的房屋建筑物资产进行销售处置按账面净值处置收益45.96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如前所述,2023年度,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收益合计19,283.17万元,资产处置收益2,246.94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17,036.23万元。

  公司将持续加强资产管理,控制信用风险敞口及资产减值风险,加快处置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提升公司资产运营质量。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损失。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7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徐斌先生代为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其中,李文华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认为: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的要求。同时,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交易行为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监事调整的议案》

  因公司监事李文华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经控股股东推荐,公司监事会提名傅军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4月21日,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以现场形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建荣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事项。本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处置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公司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各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482.2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情况以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关联董事刘建荣、刘坚锋、廖鹏、卢梅林回避表决该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新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张家港新华预应力钢绞线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不超过1.10亿元的融资担保,按持股比例同比例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新钢股份对宝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因涉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三极新钢、数智新钢、三有新钢、绿色新钢”建设,同意公司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预计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约41.46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23年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听取了《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的概述

  为更好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需要,持续提升人力资源效率,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计提辞退福利的有关规定,对提前退出工作岗位人员计提员工居家休养、辞退福利等相关费用。

  二、计提依据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职工薪酬》及应用指南要求,居家休养费用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因此,在辞退职工时进行居家休养费用的确认和计量,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企业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二)根据本集团《职工居家休养管理办法》,本集团与职工本人达成一致,签署职工居家休养审批表并经批准时确认居家休养费用,符合准则相关规定。经职工本人申请、公司审核同意后,对职工自办理完毕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正常退休日期间需公司承担的内退人员费用进行测算计提。

  三、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需计提费用26,881.11万元,其中计入当期损益25,537.43万元,计入未确认融资费用1,343.68万元,预计减少公司本年度税前利润25,537.43万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辞退福利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

  五、董事会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居家休养费用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计提辞退福利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2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背景: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7号》”),对照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有关要求,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于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理财额度及期限: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为30亿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相关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概况

  (一)投资理财目的

  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资金安全及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益。

  (二)投资理财额度

  投资理财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30亿元(最高额度是指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理财品种

  公司选择购买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信托公司等非银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结构性存款、债券质押式回购、收益凭证及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包括股票及其衍生品投资。

  (四)投资理财实施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投资理财活动由公司经营财务部组织实施。

  二、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 投资理财风险

  公司购买的是商业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投资风险总体可控。但不排除受宏观经济、金融市场波动等其它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收益存在不及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投资理财风险: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购买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等有关制度要求,加强投资理财业务日常管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配备专业人员从事自有闲置资金理财业务,严格执行投资理财合规流程,规范理财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密切关注投资理财资金的相关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回报。公司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甄选理财产品和交易时机,保证收益的同时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受影响。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风险提示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投资理财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

  ●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股东大会批准。相关事项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最近3年签字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2006年9月14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吴梓豪、签字注册会计师樊洁滢、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兵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中审众环拟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审计服务报酬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按照市场价格与服务质量确定,授权管理层根据其202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将审议和表决意见提交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 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建议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50 元(含税)。

  ●  如在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剩余可供股东分配利润14,126,895,066.19元。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45,652,149股,以此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71,847,822.35元(含税),占2023年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94.80%。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之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新钢股份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目前总体运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该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事前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前提下,与所有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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