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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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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序需要承担业绩补偿责任的一方或多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董事会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其持有的补偿股份数量划转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进行锁定(已经通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份限售锁定的,不再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进行股份锁定),应补偿股份不拥有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所议事项的表决权且不享有分配上市公司利润的权利。如涉及现金补偿的,应在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日后15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现金付至上市公司书面通知载明的账户。

  在确定业绩承诺期当期应回购补偿股份数额后,上市公司应在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意见后3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业绩承诺方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的相关方案,并同步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述股份回购事宜经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上市公司将按照人民币1元的总价回购该等应补偿股份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注销。

  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否决回购议案、上市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股份回购无法实施的,则上市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业绩承诺方实施股份赠送方案。业绩承诺方应在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取得所需批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将应补偿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的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业绩承诺方(即不包括广新集团、伊品集团、铁小荣以及闫晓平、闫晓林、闫小龙各方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上市公司审议回购议案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确定的股份登记日扣除业绩承诺方持有的股份数后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若回购补偿股份时相关法律法规对回购事项存在不同的程序要求,各方将依据届时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以及时完成补偿股份的回购与注销。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业绩承诺方的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时,全体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对此均应回避表决。

  2.现金补偿

  当触发补偿义务时,业绩承诺方应优先以其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予以补偿,如补偿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当期现金补偿金额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现金金额=当期应补偿金额-当期已补偿股份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补偿现金金额时,如果各年计算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零时,按零取值,即业绩承诺方前期已经补偿的款项不予退回。

  四、2023年度业绩完成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4GZAA6B0054号),伊品生物2023年度实现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942.91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年利润总额的影响为7,741.61万元,因会计估计变更对所得税费用影响为-1,272.12万元,扣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后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7,473.42万元,超过承诺数29,689.20万元,实现当年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178.58%,累计完成业绩承诺金额的比例为218.07%。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已经实现,广新集团、伊品集团以及铁小荣关于伊品生物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得到了有效履行,2023年度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0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以 2023 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测试的结果计提减值准备13,544.38万元,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6,290.67万元,因计提、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的影响为-7,253.71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3年度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客观公允和合理。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3,544.38万元,转回与转销减值准备6,290.67万元,对公司合并报表收益的影响为-7,253.71万元(不考虑所得税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体现了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23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 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证券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14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工农北路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临2023-048、临2024-004、005号公告。上述公告已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要求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1、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三)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公司证券事务部。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1:30,15:00-17:00。

  (五)参会登记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工农北路 67 号星湖科技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电话:0758-2291130

  传真:0758-2239449

  电子邮箱:sl@starlak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号解释”),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3年11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17 号解释”),17号解释要求“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17号解释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17号解释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7号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其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湖科技”)控股子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生物”)拟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伊品”)现金增资3亿元、黑龙江伊品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新材料”)现金增资3亿元、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经贸”)现金增资0.8亿元、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品贸易”)现金增资1亿元,增资金额共计7.8亿元,增资后伊品生物仍持有黑龙江伊品、黑龙江新材料、黑龙江经贸和伊品贸易的100%股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拟增资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为优化四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资信水平,有助于改善其经营和融资环境,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伊品生物拟使用自有资金,分别向其全资子公司黑龙江伊品现金增资3亿元、黑龙江新材料现金增资3亿元、黑龙江经贸现金增资0.8亿元、伊品贸易现金增资1亿元,增资金额共计7.8亿元,增资后伊品生物仍持有黑龙江伊品、黑龙江新材料、黑龙江经贸和伊品贸易的100%股权。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其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拟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拟增资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

  三、增资前后股东出资情况

  ■

  四、本次增资的影响

  (一)本次增资有利于优化四家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其资金实力,提高资信水平,有助于改善其经营和融资环境,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本次增资后,上述四家公司仍为伊品生物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注册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本次增资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拟增资标的公司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风险、运营风险以及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对其的监督和管理,积极防范和妥善应对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18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玉米深加工

  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6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

  ●  预计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人民币37.12亿元。

  ●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可能存在审批风险、资金筹措风险、原材料价格风险、市场风险、环保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过数十年发展,目前已成为国内氨基酸行业排名前列的企业。随着国家推行豆粕减量政策,小品种氨基酸在饲料中的应用处于上升阶段,市场需求潜力增大。公司拟通过投资新建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提升小品种氨基酸的产能规模,丰富产品种类,完善产品结构,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基于此,公司拟投资建设6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37.12亿元,其中: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约10亿元。最终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结合银行项目贷款等方式筹措资金,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按资金需求分期投入。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6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和项目建设有关的事宜。

  (三)其它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项目相关安排,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新设立子公司,作为项目的投资建设主体,股权架构如下:

  1、拟注册新公司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新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金12.15亿元,主要负责60万吨玉米深加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2、拟由项目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简称“能源公司”),能源公司注册资本金3亿元,主要负责热电联产项目的建设与运营。

  3、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为了激励公司内部员工,促进项目早日达标达产,项目公司预计开放5%至15%的股权,由公司内部员工参与项目的跟投。公司内部员工以现金形式认购员工跟投平台公司(简称“平台公司”)的股权份额,再由平台公司向项目公司出资。

  目前,平台公司的具体出资人员名单、出资金额等尚未确定,需最终以员工实际出资情况为准。若后续公司与平台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的事项,触及相关审议及披露要求,公司将按相关规则,履行对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及能源公司股权架构如下:

  ■

  三、新建项目基本情况

  1、新建项目名称:60万吨玉米深加工及配套热电联产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拟选址新疆地区,选址工作尚在进一步论证过程中,最终地址以公司和当地政府签署的协议为准。

  3、项目建设内容:

  (1)新建60万吨玉米深加工产线,生产各类小品种氨基酸11.5万吨/年,其中主要产品为:缬氨酸、异亮氨酸、色氨酸、精氨酸,及配套生产相关副产品;配套建设办公和生产服务设施。

  (2)为项目及公共供热供电,配套建设热电联产设施。

  4、项目投资金额:项目预计总投资人民币37.12亿元,其中:配套热电联产项目约10亿元。

  5、项目资金来源:项目约30%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约70%资金来源于银行项目贷款融资,项目资金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

  6、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至3年。

  7、项目经济效益:经公司内部初步测算,预估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约34亿元,项目达标达产后毛利率预计约21%,全部动态投资回收期约为8年。该经济效益估算仅为公司内部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估算,不构成公司对项目未来盈利水平的承诺。

  四、新建项目可行性分析

  (一)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公司完成重组后,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结合行业发展规律,适时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扩宽主营产品品类,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和综合实力。按照公司发展战略目标,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实现多品种氨基酸综合供应能力,力争未来在销售规模、营业利润和产品结构优化上再上新的台阶,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二)国家政策的支持

  国家推行豆粕减量政策,小品种氨基酸在饲料中的应用处于上升阶段,市场需求增长潜力大。本项目所涉及的小品种氨基酸均属于2024年国家产业目录鼓励类产品。同时,豆粕减量替代行动方案的实施,给小品种氨基酸产品的发展带来新机遇,公司把握政策契机新建本项目。

  (三)公司有大型生产基地的建设能力和经验

  公司深耕发酵行业数十年,具备小品种氨基酸研发、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能力和经验。公司具备向全球主要市场销售氨基酸产品的能力,销售渠道畅通,有一定的客户基础。

  (四)项目选址区位优势明显,提升产品竞争力

  项目拟选址在国内玉米、煤炭的主要产区,项目生产基地的区位优势明显,未来可依托当地玉米、煤炭、电力等资源优势和良好的产业政策,发挥规模和成本优势,提升产品竞争力。

  五、授权事项

  为顺利推进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指定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全权办理和项目建设有关的事宜,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及其子公司、确定具体的员工跟投方案和制定跟投管理制度、项目选址、项目方案的制定与实施、项目向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招标建设、签订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重大合同和文件、与金融机构签署与项目相关的融资合同和法律文件。

  六、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落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将在小品种氨基酸领域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丰富产品种类,巩固公司在生物发酵领域的地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项目建成和投入使用后,公司经营实力、创新能力以及产品综合竞争力均会进一步加强,长期盈利能力将获得较大提升。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审批风险

  本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按照新建项目的法律法规要求,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行政许可,能否取得及取得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新建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并与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公司决策流程完成后,及时启动相关审批流程,确保项目合规性。

  (二)资金筹措风险

  虽然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投资资金采用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期投入方式,但全周期内总投资金额依然较大。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0.53亿元,与本项目总体资金需求之间尚存在一定差距,可能存在无法及时筹集到充足资金推进项目建设的风险。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 37.12亿元,其中约30%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筹资金,约70%资金来源于银行项目贷款融资。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5.97%,后续可能会因本项目的融资需要面临负债率提升和财务费用增加的风险,融资政策和利率的变化可能增加项目的成本,同时增加公司的偿债风险。

  应对措施:(1)项目总投约30%的资金自筹,自筹资金与项目贷款资金同步投入,项目建设期2至3年分期投入,公司自有货币资金和现金流能够满足项目需求。(2)项目总投约70%的资金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项目长期贷款。预计项目贷款融资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由2024年一季度末的45.97%上升至约54%左右的水平。经前期咨询,公司已与部分金融机构初步达成长期贷款意向,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不会受到项目长期贷款的影响。

  (三)原材料价格风险

  项目生产所依赖的主要原材料为玉米,主要能源为蒸汽与电(通过锅炉燃烧煤炭获得),本项目选址地位于中国的玉米核心主产区和煤炭资源丰富的地域。但受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全球粮食产量波动和人口增长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上述原材料和能源存在价格上升的风险。项目公司产品价格相比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涨可能存在滞后性,或不能完全通过产品价格上涨来抵消原材料和能源价格的上涨。因此,原材料和能源价格上升的风险将对项目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确定性。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加强对原料市场和能源供应的跟踪分析,不断优化采购流程,提升自身的专业判断力和前瞻性,与大型供应商合作与联动,在满足生产所需的原料和能源供应的基础上,努力对冲采购价格的波动,积极应对原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四)市场风险

  尽管公司在投资项目之前,对项目选址、产能设计、产品定位进行了充分论证,上述论证是基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多年生产经营经验,以及对项目所在地的区位成本水平进行充分论证后做出的。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进度能否顺利进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市场开拓不顺利或产品不能被市场充分接受,可能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研发和市场投入,提高产品质量,丰富产品线,并开拓新市场。同时,通过加强与下游客户的合作,提高产能利用率和通过工艺改进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盈利能力。

  (五)环保风险

  国家对公司所属的生物发酵行业设置了较高的环保门槛。目前国家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的宏观调控政策力度逐渐加强, 从原材料、供热、用电、排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行业的影响较大。未来若出台更严格的环保和节能法规,可能导致合规成本增加,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因此,存在由于国家环保政策的变化,因需要增加环保投入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公司将确保环保设施的投入,跟踪政策和法规的更新,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的特点,落实环保管理责任。公司有较好的环保管理经验,可以确保环保符合法规要求并控制相关成本。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0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荣丹主持。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编制要求、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06《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08《关于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同意2023年期间公司在任和离任董事2023年度薪酬。

  本议案以子议案的形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许荣丹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许荣丹回避表决。

  (2)张磊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张磊回避表决。

  (3)吴柱鑫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吴柱鑫回避表决。

  (4)赵素荣2023年度薪酬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议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临2024-011《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1、2、3、4、6、7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09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担保金额: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金额不超过92.74亿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43.65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已提供的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82%。

  2.本次预计担保事项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高于(或等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超过1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不超过17.85%。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运作效率,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26.5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并对其中不超过92.74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

  1.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126.52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2.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长短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保函、信用证等,并对其中不超过92.74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3.5亿元,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79.24亿元。担保形式包括且不限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控股子公司按对其持股比例承担保证责任)、子公司间相互担保,以及子公司以其自有资产抵押、质押为自己担保。具体融资和担保期限、实施时间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3.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

  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合并范围内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或新合并的控股子公司)间调剂使用担保额度,但调剂发生时被担保人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4.上述授信和预计担保事项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和担保总额范围内,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代表各公司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肇东星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二)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三)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四)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五)宁夏伊品贸易有限公司

  ■

  (六)黑龙江伊品经贸有限公司

  ■

  (七)伊品亚洲有限公司(Eppen.Asia.Pte.Ltd)

  ■

  三、被担保人与公司的股权关系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签订的授信和担保均视同有效,在上述授信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各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单次或逐笔签订具体授信和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将在上述范围内,以各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担保预计事项经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4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8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对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1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超过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参与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为366家,审计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凌朝晖先生,199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4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谢芳女士,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正良先生,200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 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对其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并将此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议定后报董事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公告编号:临2024-015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

  ●  担保人名称:

  ■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44,700万元。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43.6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风险提示: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08,64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0.82%。敬请投资者注意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已于2023年3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已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23年度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等详见公司2023年3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6)。公司2024年一季度新增签署担保合同金额150,000万元,实际使用担保金额为44,7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4035706498480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日

  法定代表人:马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开发试验区

  注册资本: 140,000万元

  经营范围: 玉米收购、加工;赖氨酸、苏氨酸、味精、淀粉及淀粉制品、玉米蛋白粉、玉米副产品、单一饲料(喷浆玉米皮、肥料、土壤调理剂、硫酸铵、氨、硫磺、氮(液化的)、氧(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缬氨酸生产销售;煤炭销售;生物技术研发;进口、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及相关技术(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15,569.99万元,负债总额144,498.72万元,资产净额271,071.27万元。2023 年 1-12 月,实现营业收入604,201.00 万元,净利润25,653.83 万元。

  截至2024 年3月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434,167.03万元,负债总155,820.05万元,资产净额278,346.98万元。2024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4,605.10万元,净利润7,275.71万元。

  (二)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230624MA19DFXU4K

  成立日期:2017年5月5日

  法定代表人:詹志林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德力戈尔工业园区

  注册资本:115,000万元

  经营范围: 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产、销售:赖氨酸、苏氨酸、色氨酸、丙氨酸、硫酸铵、戊二胺及戊二胺制品、单一饲料、配合饲料、混合饲料、玉米淀粉及副产品、谷物胚芽、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粮食收购、加工及销售,粉煤灰的销售,铁路货物运输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3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资产总额361,307.86万元,负债总额202,616.87万元,资产净额158,690.98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06,725.91万元,净利润2,974.01万元。

  截至2024 年3月31 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378,773.02万元,负债总额213,310.55万元,资产净额165,462.46万元。2024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94,946.28万元,净利润6,771.4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赤峰农发行15000万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赤峰市元宝山区支行

  债务人: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因主合同解除借款人应当返还的款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律师费、鉴定费、保管费、公告费、通知费、催告费、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等)及所有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本合同担保的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分别起算。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次日起,计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中最后到期的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4.1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以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2 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以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3 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以贴现票据到期之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4.4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以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二)赤峰建行58000万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分行

  债务人: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甲方):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亿捌仟万元整的本金余额;以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2)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3)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4.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三)赤峰中行40000万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元宝山区支行

  债务人:内蒙古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广州中信10000万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3.1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4.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相关条款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五)大庆中行 27000万担保业务

  1.合同各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

  债务人:黑龙江伊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前款所指的正常还款日为主合同中所约定的本金偿还日、利息支付日或债务人依据该等合同约定应向债权人支付任何款项的日期。前款所指的提前还款日为债务人提出的经债权人同意的提前还款日以及债权人依据合同等约定向债务人要求提前收回债权本息及/或其他任何款项的日期。

  主债务在本合同之外同时存在其他物的担保或保证的,不影响债权人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及其行使,债权人有权决定各担保权利的行使顺序,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不得以存在其他担保及行使顺序等抗辩债权人。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预计担保事项是根据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和资金安排,依据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授权开展的合理经营行为,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的需要。所有被担保主体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整体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对象经营良好,风险可控,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8,643.6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0.8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担保诉讼。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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