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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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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四、风险因素”部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 √否

  7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9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1,608,698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3,971,423股后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数量为127,637,2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83,344.73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48.36%。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8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中科微至为客户提供面向输送、分拣、仓储的智能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并通过自主研发及部分生产相机、分拣小车、动态称重、电滚筒等核心部件,实现了智能物流装备系统全产业链的布局。公司自主研发图像型条码识别技术、视觉位置检测技术、分拣控制系统软件等核心技术,是国内同行业中少数能提供从核心软硬件到系统集成的智能物流输送分拣装备全产业链科技创新企业之一。

  ■

  图:中科微至产品矩阵示意图

  秉承“科技创新、匠心品质”的精神,中科微至引领行业科技创新,为客户提供面向输送、分拣、仓储的智能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交叉带、摆轮、窄带等分拣单机实现了从小件、大件到重载件的全面分拣;叠件分离、单件分离、居中机等配套单机实现了分拣流程的全自动化;堆垛机、穿梭车、重载机器人等仓储单机可实现仓配一体流程的全自动化。

  1)交叉带分拣系统,面向快递的小件包裹。可连续大批次处理各类小件、箱、盒等包裹,从轻小信封件到重达50公斤的货物均可高效分拣。运用了公司自主研发的视觉识别装置,可实现条形码/二维码信息的高速率读取,同时对条码污损、褶皱变形、倾斜、模糊等问题具有良好的应对能力。

  2)大件分拣系统,面向快递和快运的大件包裹。以摆轮式大件分拣系统为例,由动态称重设备、3D尺寸测量仪、高精度条码识别系统和分拣摆轮等核心部件组成,具有对于中大包裹的高速传送的能力支持。

  3)总集成式分拣系统,包括交叉带分拣系统、大件分拣系统、动态称重设备、输送设备、单件分离系统等多项产品组合的整体输送分拣系统,为客户提供集输送、去堆叠、排序、拉距、供包、数据采集、分拣、集包为一体的总集成式分拣系统。

  4)智能仓储系统,面向电商、食品、药品、家居、制造业等行业,产品包括堆垛机、穿梭车、重载机器人等仓储核心单机硬件,结合WCS、WMS等软件系统,可为客户实现仓配一体流程的全自动化。

  5)面向民航机场的行李分拣系统:同时提供面向国际性、区域性和地区性枢纽机场的解决方案,主要产品包括ICS行李处理系统、环形交叉带、窄带系统等。

  6)单机和核心部件:公司提供智能物流装备的单机和核心部件。单机包括分拣小车、动态称重、叠件分离、单件分离、居中机、摆轮等。核心部件则包括以智能视觉为主的工业传感器和包括伺服、驱动、电滚筒等在内的动力科技。核心部件以“一体两翼”战略中的“两翼”之工业传感器和动力科技的部件为主。其中,工业传感器的布局以机器视觉领域为主。机器视觉是与快递物流结合最为紧密的人工智能技术之一,通过对图像的智能分析,使物流装备具有了强大的识别和分析能力,它如今深入到物流行业各场景中,成为智能物流的重要支撑力量。随着机器视觉在物流领域上的应用越来越深入自动化层面,深度学习算法现已在诸多应用场景中替代了传统算法。公司针对物流行业应用的开发了一系列的算法,并基于此,自主研制了基于8K线阵图像传感器的自适应调焦高速读码系统、基于衍射光学元件(DOE)的三维体积测量系统和基于深度学习的叠件自动识别等系统。动力科技的布局则包括伺服、电机、电滚筒等。以电滚筒为例,公司已经有效的解决了高功率密度及高效率电机、一体化传动、密封散热等技术难题,电动滚筒产品线已经实现了系列化产品可应用于物流快递行业和智能仓储行业等。

  (二)主要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的变化。公司拥有独立的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体系。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情况如下:

  1、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物流分拣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根据不同客户的需求,采取定制化销售模式。

  (1)销售渠道模式

  报告期内,根据下游客户的特点,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直销模式下,公司销售团队直接参与中通、顺丰、极兔等国内物流集团型企业的集中采购,以及其他客户的采购,对其提出的各项需求进行快速、精准响应,同时派出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参加国内外各种行业展会,拓展海外市场。

  经销模式作为直销模式的补充,主要针对快递物流集团企业分散在各地区的网点加盟商,有助于公司扩大销售网络的覆盖范围。

  (2)销售流程

  公司主要采取协商谈判、招标等方式获取仓储物流装备项目。

  对于协商谈判获取的项目,客户向公司发送产品需求,随后公司会对项目进行项目立项和方案设计。方案设计完毕后,公司核算并确定项目报价后反馈给客户,经过双方协商确定产品价格并签订合同。

  对于招标获取的项目,在获得项目信息后,公司组建包含销售、规划设计、软件、机械以及电控等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项目小组,从技术、商务、财务等角度研讨方案,形成投标书或报价单,最终由客户确定中标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通常情况下,在获取客户订单后,公司将根据客户需求进行设计,并通过对外采购或自主生产获得所需零部件,最终在项目现场完成安装和调试。公司生产环节主要包括软、硬件协同设计、零部件生产和现场安装等步骤,具体如下:

  (1)软、硬件协同设计

  公司会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产品参数设计,明确产品方向后进行产品立项,确定产品所需软件及硬件要求。公司的软件研发部负责完成PLC、WCS、核心算法的设计及研发,主要是基于现有软件体系上完成参数的修订和更改。硬件方面,机电系统研发中心、电气研发部等研发部门负责对核心部件的结构设计和制造工艺的管理。

  公司根据不同产品的参数,将设计完毕的软件录入至硬件中,进行小规模批量试产,试产品根据测试效果调整相应软硬件设计,试产品完成评估后,公司进行批量生产。

  (2)零部件生产

  公司产品所需原材料主要分为机械类、电气类、钣金类等,核心原材料主要包括分拣小车、电滚筒、相机、供包机、摆轮分拣机、模组分拣机、动态称、单件分离、居中机等,其中,分拣小车、供包机、电滚筒、相机、摆轮分拣机、单件分离、居中机等核心原材料和下料口等定制件由公司自主开发设计。

  (3)现场安装

  项目经理根据项目图纸进行现场定位、画线工作,确定设备安装位置。设备安装位置确定后,公司将自产零部件和采购零部件运至项目现场,进行机械安装工作。机械安装完毕后由电气工程师、软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进行设备电气调试、软件录入和调试工作。调试完成以后,进行现场试运行及项目自验工作,并且进行设备联合调试。设备联合调试结束之后,协调客户进行项目初验工作,初验完成后,进行一定时期的运行检测,检测通过之后客户进行终验。现场安装环节均由安装团队在客户指定的安装现场完成。

  3、采购模式

  公司产品为定制化产品,主要采取“以产定采”的采购模式,采购的原材料主要包括分拣小车、供包机、伺服电机、钢平台以及皮带机等。

  公司根据以往销售以及未来订单情况,会确定采购范围和价格,并在年初与主要供应商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如果供应商提供原材料为首次使用,公司将认定该方案为非成熟方案,同时公司会要求供应商生产样品进行测试,测试合格后再通过小批量试用来确定原材料是否合格。公司在获得订单后,会根据采购内容采用询价和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随后与供应商签订采购订单或合同。公司采购的伺服电机、滑触线、通讯元器件等为标准件,供应商会少量备货,以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对于定制件,公司会根据客户的要求和研发部提供的图纸,向供应商确定原材料的规格和价格。供应商在规定的交付时间,向指定地点运输原材料,同时公司工作人员在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

  4、研发模式

  为持续研发新一代技术和产品,巩固并增强公司的技术优势,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微至研发,统筹各研发部门,合理的分配研发任务,下属研发部门包括智能系统实验室、机器人技术研发中心、软件研发中心、机电系统研发中心等。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与客户需求确定研发方向,在项目立项后召开评审会,评审会期间会根据研发情况需要判断是否需要与外部机构合作开发。公司所有涉及研发项目都需要经过阶段性评估,阶段性评估通过后进行评审和验收,最终开始生产样品。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智能物流分拣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及销售服务,属于智能物流装备领域。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34通用设备制造业”。根据2018年11月7日公布的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智能化是驱动物流业、制造业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智能物流装备是其中重要一环

  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对智能物流装备的影响是深远的,不仅提高了物流效率和质量,降低了物流成本和风险,还为物流行业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撑。2022年,科技部等六部门发布了《关于加快场景创新以人工智能高水平应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提出了围绕制造业、物流业等重点行业深入发掘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打造包括机器视觉工业检验、机器人分流分拣、物料搬运、智能立体仓储等在内的重大智能场景。

  在物流领域,智能物流装备是现代物流业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组织、实施物流活动的基础,也是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效率升级的重要条件。智能物流装备是智慧供应链的实现前提,主要应用于工业生产及商业配送环节。智能物流装备的落地可提高货物生产及流通效率,提升库存精细化管理,有效降低人工成本,实现生产的柔性化与个性化。具体来看,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值是衡量一个国家物流效率和发展阶段的重要指标,通常情况下社会物流总费用占比越低代表着该国物流行业发展越成熟。2023年,物流运行环境持续改善,行业整体恢复向好,单位物流成本稳中有降,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同比下降。202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18.2万亿元,同比增长2.3%。全年各环节物流运行效率全面改善,仓储保管等静态环节占比稳步下降,资金流、物流向动态环节转移,物流要素流动趋于活跃。

  在制造业领域,我国产业体量巨大,正处于向高质量转型的关键阶段,产业发展韧性不断增强。2023年传统产业加速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加快培育,制造业技术改造投资比上年增长3.8%,高技术制造业、装备制造业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分别升至15.7%、33.6%。智能制造是建设制造强国的主攻方向,其发展程度直接关乎我国制造业质量水平。发展智能制造对于巩固实体经济根基、建成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新型工业化具有重要作用。而智能物流装备是助力打造智慧供应链的重要力量,有助于提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与灵活性。

  2).智能物流装备市场未来将持续快速发展,应用领域不断拓展

  在智能化的大背景下,中国智能物流装备市场持续保持健康快速增长。根据灼识咨询统计,2018-2022年度中国智能物流装备市场规模从319.2亿元增长至829.9亿元,年复合增速为27.0%。未来随着物流智能化技术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工业智能化的全面推广,预计到2027年度中国智能物流装备市场规模将增长至1,920.2亿元,预测未来五年的年化复合增速达18.3%。

  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已经成为我国加速高质量发展的主攻方向。物流装备行业也正在由自动化时代进入智能化时代,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助力企业在实现自动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数字化、网络化联通,助力企业提高质量、效率效益,减少资源能源消耗,畅通供应链。在此背景下,中国智能物流装备市场预计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未来快递快运、电商的发展预计将继续保持为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最大需求热点。同时,锂电池、光伏、新能源汽车、高端制造业等领域的自动化、智能化趋势将为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持续增长提供新动能。叠加政策层面和各行业产业向智能化、信息化方向发展的驱动,智能物流装备的市场需求预计将快速释放。

  3).高端智能物流装备技术门槛高、需有核心软硬件能力,且对供应商制造交付能力要求高

  智能物流装备系统需要大量研发投入,整合包括存储、传输、分拣、传感器等众多功能模块,且在硬件设备系统的基础上需要结合WCS、WMS等软件系统。因此对供应商的软硬件实力都提出了较高要求。目前仅有少数头部企业具备了包括传感器、驱动系统、关键零部件等关键系统的自主研发、生产和系统集成的一体化能力。包括高精度、高速工业相机、高速条码识别设备、激光雷达等高端设备的国产化机会预计将逐步释放。

  在智能物流和智能制造时代,下游客户对智能化、柔性化的仓储物流方案需求强烈,因此对供应商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要求供应商对下游客户场内操作、货物流转的具体且复杂的应用场景有深刻的理解和案例积累。此外,对智能物流设备供应商的生产制造能力提出了更高需求,要求供应商能够更快、更有效地将行业领先的创新技术、研发成果从实验室转化为符合设计条件的产品并实现批量生产,充分发挥研发成果的经济效益。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中科微至主营业务为智能仓储物流装备及其核心组件的研发、生产和制造,是国内智能物流分拣系统领域内领先的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位于中国快递快运智能物流装备市场解决方案提供商领域第一梯队,是中国最大的快递快运智能物流装备集成商之一。

  作为全球少数几家掌握智能物流装备系统及其核心部件研发、设计、生产一体化能力的公司,中科微至为快递、电商、机场及制造业企业提供输送、分拣及仓储智能化综合解决方案,同时提供电动辊筒、工业级条码/二维码识别、体积测量、2D/3D视觉引导定位、缺陷检测等智能制造场景应用所需的核心部件。公司先后获得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亮点工作,中国科学院科技促进发展奖、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并获得中科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最高等级项目“弘光专项”的立项支持。

  多年来公司凭借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引领已成为行业领先的只能物流仓储装备厂家,获得行业及头部客户的高度认可,目前,公司业务范围已拓展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与中通、顺丰、极兔、京东等客户形成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未来公司将持续为成为世界领先的智能物流装备、智能制造企业努力。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智能化发展是现代物流业和制造业发展关键趋势:当前,工业智能化已经成为各国制造业发展的共识和实现战略的关键抓手。借助工业互联网、AI、云计算等创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智能物流装备在自动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进入智能时代,助力下游应用借助传感器、物联网、数据分析等技术,实现实时监控、智能调度和无人作业,从而进一步提升供应链管理效率并降低人力成本。因此,智能化的趋势预计将持续为智能物流装备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动能。

  智能物流装备渗透率进一步提升:快递、快运、电商、医药、汽车等行业的仓储物流需求旺盛,同时持续面对着物流成本高、管理效率较低、柔性不足等挑战,智能物流装备可以在满足企业仓储物流需求的同时帮助企业应对挑战。根据灼识咨询报告,传统人力分拣效率约为每人每小时100-300件,且存在差错率高、效率上限低、平均单件分拣成本高等问题。而单层智能分拣的效率可以达到每小时超1万件,而多层智能分拣系统的效率甚至可达每小时超3万件,显著突破人类分拣的极限,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存储方面,传统堆叠和货架模式的堆高有限,因此难以有效率用纵向存储空间,借助立体库等高密度存储系统,存储空间可拓展3倍以上。未来,随着企业越发重视效率,智能物流装备的成本、效率优势进一步显现,渗透率预计将快速提升。

  技术应用不断发展革新:技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为物流行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和普及,极大地改变了现有仓储、运输、配送等作业的模式。以机器视觉、大数据、深度学习等为基础的智能仓储相关的仓储管理系统、运输管理系统、订单管理系统等软件平台,为物流行业的信息识别、存储、管理、应用开辟了更加高效的路径,技术的应用也变的越发普遍。随着底层技术不断成熟,头部供应商可将研发成果进行产品化,并赋能众多场景的应用。以机器视觉为例,GGII预计至2025年该市场规模将超过1,200亿元,2022年至2025年复合增长率约为12%。

  智能物流装备供应商国产化替代加速:近年来,国内头部厂商加速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可以面向包括快递、电商、快消品、新能源等众多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产品,逐步实现传感器、动力系统、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替代,稳步通过建设产业链集群和生产基地降低采购成本和综合交付成本。未来,国内头部供应商的综合竞争力预计将进一步提升,在解决方案性能、综合项目成本、服务能力、研发能力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国产化替代的进程预计将加速。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95,739.70万元,同比降低15.44%;实现营业利润1,850.14万元,同比增加17,025.82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740.99万元,同比增加17,151.1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085.27万元,同比增加13,957.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498.13万元,同比增加14,577.98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6元,同比增加1.06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20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佳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刘佳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刘佳女士,198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6月获得伊利诺伊大学香槟分校硕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获得华盛顿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8月至2013年7月任安永咨询公司高级顾问;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 Airbiquity Inc.财务会计;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任Microsoft Corporation 财务分析;2019年3月至今任 CPA firms(会计师事务所)高级财税顾问。2023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承诺不存在《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将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 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且对《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认为本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核心人员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 月13日 14 时 0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4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7日至 2024 年5月8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

  邮编:214000

  电话:0510-82201088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佳女士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

  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

  注: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

  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股份来源: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1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7.64%;预留30.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2.3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等实行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35.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1.03%。其中,首次授予104.82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80%,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77.64%;预留30.18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3,160.8698万股的0.2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2.36%。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49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截至2023年12月末公司员工总人数为1758人)的2.79%,包括:

  1.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核心骨干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84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60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三)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证券交易所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归属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四)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减持公司股票还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含预留)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7.0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7.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8.49元的50%,为每股14.24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0.59元的50%,为每股15.29元。

  3.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6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6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1.44元的50%,为每股15.72元。

  4.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33.79元的50%,为每股16.90元。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含预留)归属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4年~2029年六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各年度对应归属批次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考核按照《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进行,绩效考核评级划分为5个等级。根据个人的绩效考核评级结果确定当年度的个人归属系数,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系数。具体见下表:

  ■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未归属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五)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面,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营业收入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也是反映企业成长性的有效指标。该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持续抢占市场的能力。公司所设定的业绩考核目标充分考虑了公司过往、目前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指标设定合理、科学,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外,公司还设置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做出较为准确、全面的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评级,确定激励对象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条件以及具体的可归属数量。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八、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生效程序

  1.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应依法对本激励计划做出决议。董事会审议本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应当在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履行公示、公告程序后,将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归属(登记)及作废等事宜。

  3.监事会应当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对本激励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

  5.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应当对股权激励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五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6.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股东大会应当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进行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单独统计并披露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7.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时,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等事宜。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并公告。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书。

  3.公司监事会应当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意见。

  4.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安排存在差异时,监事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5.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在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若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且终止激励计划后的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三)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程序

  1.公司董事会应当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就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归属条件是否成就进行审议,监事会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对激励对象归属的条件是否成就出具法律意见。

  2.对于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由公司统一办理归属事宜,对于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当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应当在激励对象归属后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监事会、律师事务所意见及相关实施情况的公告。

  3.公司办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前,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归属事宜。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变更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下列情形:

  1)导致提前归属的情形;

  2)降低授予价格的情形(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派息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公司拟在当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变更股票激励方案的,不得降低当年行使权益的条件。

  3.公司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本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2.配股

  Q=Q0×P1×(1+n)÷(P1+P2×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3.缩股

  Q=Q0×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n为缩股比例(即1股公司股票缩为n股股票);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

  4.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不做调整。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2.配股

  P=P0×(P1+P2×n)÷[P1×(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P1为股权登记日当日收盘价;P2为配股价格;n为配股的比例(即配股的股数与配股前股份公司总股本的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缩股

  P=P0÷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缩股比例;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5.增发

  公司在发生增发新股的情况下,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做调整。

  (三)本激励计划调整的程序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就上述调整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向公司出具专业意见。调整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董事会决议公告,同时公告法律意见书。

  十、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一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于2024年4月19日对首次授予的104.82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25元/股(假设首次授予日收盘价为 2024 年 4 月19日收盘价)

  (2)有效期: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个月、72个月、84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3.7978%、14.5266%、14.7169%(分别采用上证指数最近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的历史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104.82万股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假设授予日为2024年4月19日):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30.18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6.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合法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

  3.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失效作废;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发生正常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分、控股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法规、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到期不续签劳动合同、退休而离职或与公司解除聘用/劳动关系、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4.激励对象退休返聘的,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其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不再纳入归属条件;若公司提出继续聘用要求而激励对象拒绝的或激励对象退休而离职的,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

  2)当激励对象非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董事会可以决定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7.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五)《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6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每一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应当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议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9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八)涉及特别表决权股份享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每一普通股份的表决权数量相同的情形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3、14、15、16、17、18、1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4、15、16、17、18、1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12

  议案10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北京中科微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姚亚娟

  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功燕、姚益、杜萍

  议案11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杜薇、衷健鹏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5、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9日17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4年5月9日17时,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9日17时之前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无锡市锡山区安泰三路979号

  邮编:214000

  联系电话:0510-82201088

  邮箱:investor_relationships@wayzim.com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12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34人,注册会计师1,12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2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9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80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4.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

  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事项为:2023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27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曾受到一次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涉及四名从业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行政监管措施并非行政处罚,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黄晓冬,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黄晓冬先生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黄晓冬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泽,202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昱泽先生201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昱泽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成雨静,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成雨静女士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240万元,2024年具体审计费用将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毕马威华振的基本情况、人员信息、业务规模、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3年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11              证券简称:中科微至             公告编号:2024-009

  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7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中科微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公司代码:688211                    公司简称:中科微至

  (下转B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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