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额2万元,资产负债率0.014%;2024年度一季度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9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怡丰印染、天圣食品与公司股东宁波怡贤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御丰企业为公司控股股东;骏宇纺织股东兼法人马国水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妹夫;静谷文化股东兼法人马天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杏英的外甥。

  (三)上述关联方均是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其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良好,与本公司的交易均能正常结算,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拟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进行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产品、销售商品、出租/承租房屋场地等。

  2、交易原则

  (1)交易的定价原则及方法

  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如国家有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国家没有定价的按市场价格执行。

  ②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司及其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销售业务,将执行与其他同类型客户相同的销售政策,即符合同产品在同时期的市场普遍价格水平,或处于与类似产品相比的正常价格范围。

  (2)交易价款结算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或协议约定的方式结算。

  (3)协议及合同生效条件在本次关联交易授权的范围内,具体关联交易协议由公司及其子公司和关联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交易价格依照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上述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2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与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俞杏英、绍兴御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绍兴天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姚晨华、宁波瑞好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人应事先告知受托人选,受托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书。

  股东为法人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为非法人组织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该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非法人组织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9时至17时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马鞍街道新围路396号

  六、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期半天;

  3、联系人:卢枫青联系电话:0575-85668072  传真:0575-85623229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陈磊

  ■

  姓名: 周鑫

  ■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小金

  ■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为60万元(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2024年度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为一年;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与审计机构签署相关合同。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1-12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的要求,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增值税)

  ■

  注:2023年1-3月未采购还原物、6-氯-2,4二硝基苯胺;2024年1-3月未采购间苯二胺、2,6-二溴对硝基苯胺。

  四、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5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达公司”)。

  ●  增资金额: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全资子公司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加至9,000.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本次增资概述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收购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23年7月10日,三达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并取得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完成后,公司持有三达公司100%股权,三达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拟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3,000.00万元,用于满足公司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本次增资完成后,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人民币6,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9,000.00万元,三达公司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三达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000万元

  3、注册地址: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新二村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服装制造;劳动保护用品生产;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增资方式:现金出资

  6、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达公司总资产5,380万元,净资产2,30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434万元,净利润-352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三达公司总资产5,442万元,净资产2,297万元;2024年度第一季度营业收入106万元,净利润-8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7、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现金出资的方式对三达公司进行增资,能够有效改善三达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三达公司资金实力,提高资信水平,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规划。本次增资后三达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增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增资的登记变更事项尚需工商管理部门的批准,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824.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因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准备;对于其他应收款,公司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63.08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9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51.9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24.01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824.01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7日印发的《关于同意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69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3,338万股,发行价格14.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668.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09.0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058.9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5月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8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的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海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3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3年4月24日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3年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605.6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2023-007)。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3年5月27日出具了《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21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129.9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75.7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475.7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6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2023-004)。2023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5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3-008)。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上存在因财务人员误以为系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的投入,于2023年9月20日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绍兴合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000.00元技术服务费、支付上海思百吉仪器系统有限公司17,846.00元维修费。经自查,公司发现上述误操作事项后,于2023年9月29日转回17,846.00元,并于2023年10月5日转回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不规范事项已及时纠正。

  除上述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事项外,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公司虽存在不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但涉及金额较小且已主动改正,未对募集资金使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除前述情况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总体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日

  附表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系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5: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0日(星期六)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红红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持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在经营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事项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0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向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

  审议情况: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该授信额度在授信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以实际发生为准。

  授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范围及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基本原则如下:

  (1)除公司独立董事以外,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董事和监事不领取董事、监事报酬;

  (2)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监事,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监事报酬;

  (3)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职务津贴作为其报酬,除职务津贴以外,独立董事不再享有其他任何收入;上述向独立董事发放的职务津贴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本人与公司签订的雇佣或劳动合同,参照公司内部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确定报酬。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标准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情况,拟定相关人员2024年年度薪酬(税前)标准如下:

  1、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年发放。

  2、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发放薪资,不再额外领取津贴。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报酬。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三、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上述人员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俞杏英、俞啸天、姚晨华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将以上两项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4,339,989.09元,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452,349.30元,母公司2023年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1,905,223.03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3,3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38,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2.97%。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日常资金需求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 603172        证券简称:万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对《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指定代理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172证券简称:万丰股份公告编号:2024-018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