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原因(单位:人民币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2024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拟调减“信息化系统升级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8,910.62万元,将上述部分募集资金(含孳生利息)用于“智能超高效地铁环控系统集成服务项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3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02)、《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2024-003)、《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06)。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佛山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设计院”)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予以备案。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009065,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佛山设计院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2344002293,发证日期:2023年12月28日,有效期为三年。公司连续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是公司始终坚持科技创新,持续提升科研攻关效率,推动科研成果落地,提高企业研发技术水平的重要成果。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2024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部分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及相关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农兴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皓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农兴中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温路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皓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3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披露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6)。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截止2024年4月19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一);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需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本议案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议案9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除议案9以外的其他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提案5、7、9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提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22日,9:00-11:30,14:00-17:00。
3.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许维、孙艺汉
联系电话:020-83524958
传 真:020-83524958
电子邮箱:xxpl@dtsjy.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环市西路204号2楼投资和证券事务部
5.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三。
五、备查文件
1.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法人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方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3
2、投票简称:地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2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我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3013 证券简称:地铁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