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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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或提供的主营产品、服务主要涉及电动工具行业、高端智能装备制造行业和新能源行业储能锂电池业务与新能源汽车换电站业务,经营模式、主要业务及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电动工具配件业务,公司紧盯全球市场和国内外客户需求,持续深耕精密机械零部件制造业务,行业领先地位更加夯实。公司以电动工具配件业务为主轴,专注于为史丹利百得、博世、TTI、牧田等电动工具行业领先客户提供各种规格、型号的钻夹头、新能源储能锂电池、电动工具开关、粉末冶金件、精密铸造件、锯片等电动工具配件产品,实现该领域核心产品线全覆盖;同时,公司加速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工厂和绿色工厂建设,持续开发新产品、新市场,向家用电器部件、汽车部件、轻便交通工具部件和手动工具等相关领域深入拓展。
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务,公司进一步拓展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业务,为国内外制造企业提供工厂自动化、物流自动化、仓储自动化、智能装备解决方案和中高档数控机床等产品与服务,赋能高质量发展。
新能源业务方面,公司锚定国家双碳战略,加速拓展新能源相关业务,积极推进上海拜骋公司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和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扩增项目建设,项目落成后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提升产能;同时,公司紧抓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充换电产业链、生态链和价值链建设,为新能源汽车产业提供换电站从研发到制造的一站式服务。
■
(二)公司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山东威达及其威海地区子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电力、辅助材料的采购由公司供应处直接采购,上海拜骋、济南一机、苏州德迈科、威达(越南)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电力、辅助材料由其自身直接对外采购。
对于物资的采购均按照如下流程实施:供应商选择一一供应商评价一一价格谈判一一签署采购合同一一下达订单。苏州德迈科采用项目制,根据每个项目客户的定制化需求,针对性的采购所需的各类零部件和原材料,即“以销定购”。
2、生产模式
公司目前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由股份公司销售部、威达销售及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客户需求、市场预测、现有订单(或合同)、库存资源等综合情况向生产部门下达订单。生产部门按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并进行质量控制、工艺控制、能耗控制、成本控制。质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订单(或合同)要求和检验标准进行全过程测试和检验,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发生质量事故,确保合格产品入库出厂。最后,由股份公司销售部、威达销售及子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或合同)约定组织发货。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销售分国内销售和海外销售两部分。
(1)国内销售模式
电动工具零部件(包括钻夹头、电动工具开关、电动工具锯片、精密结构铸件及粉末冶金件等)类产品的国内销售由公司销售处负责,主要采取直销模式,即公司与电动工具整机生产商签订销售合同,生产订单完成后组织发货。家电用粉末冶金件、工业锯片、数控机床及自动化等高端智能装备制造产品、新能源汽车换电站等由各下属子公司销售部门自主销售,主要采取直销加经销的模式,即定制产品根据与下游需求厂商所签订的销售合同,安排生产后直接向其销售;另一方面,对于通用型产品,则采取向各地经销商进行销售,各经销商在各自市场区域内自主销售。
(2)海外销售模式
公司海外销售采用直销方式,即公司根据客户的采购计划(或合同),将产品按期发送给客户。
(三)公司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行业周期性需求短期放缓等不利局面,公司坚持深耕电动工具行业,努力开拓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行业业务,积极推进海外工厂的建设;同时,继续开展智能化改造、数字化工厂建设,持续进行新客户、新工艺、新产品的开发,通过技术改造为公司节约成本近千万;充分整合公司资源,努力向家用电器、汽车、轻便交通工具、手动工具等相关行业、领域深入拓展,立足长远发展。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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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关于监事会主席退休离职及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事项
2023年4月22日,公司收到监事会主席曹信平女士的辞职报告,曹信平女士因退休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监事的职务,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于当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同意林燕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主席退休离职及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选举林燕玲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同意选举林燕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总投资金额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扩增智能新能源储能电源自动化组装车间项目”“新能源储能电源研发中心”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调整到2023年12月31日。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截至2023 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完成募投资金承诺投资,承诺的募集资金已投入使用完毕,项目已达到预定建设目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1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
3、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方案并实施完毕的事项
2023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方案的议案》,同意威达精铸所属机加工、热处理、冷挤压类业务对应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不向公司进行划转,除此之外的原划转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方案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该次划转方案已于2023年5月实施完毕。本次划转方案涉及的相关资产、负债已划转至公司精工分公司,员工安置、协议主体变更及债权债务转移均已处理完毕;对于本次划转涉及的税项,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资产划转实施完毕的公告》。
4、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
基于谨慎性原则,山东威达对公司及各子公司 2023 年度所有业务收入进行了自查。为了更严谨地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将前期部分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更正为“净额法”,调整范围涉及公司 2023 年半年度、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项目,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定期报告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
2024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24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3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传真号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办公电话系统调整,对投资者联系传真号码进行了变更,由原号码“0631-8545018”变更为“0631-8548999”,自本公告日起正式启用。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箱方式与公司进行交流。具体联系方式列示如下:
投资者联系电话:0631-8549156
传真号码:0631-8548999
电子邮箱:weida@weidapeacock.com。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蔄山镇中韩路2号
邮政编码:264414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21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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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4年4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该述职报告作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单独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2、上述第6、7项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并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且应当经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第10、14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第4、6-8、10项提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9:00一11:00,14:00一17:00。
5、登记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证券部。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631-8549156
联系传真:0631-8548999
邮政编码:264414
联 系 人:张红江 丛凌云
电子邮箱:weida@weidapeacock.com
7、会议费用: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26
2、投票简称:山威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的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题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2、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说明:1、任一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只能填写一张表决票。
2、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表决意见”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3、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1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燕玲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在2024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行政岗位及职务,根据公司的薪酬及激励考核制度,确定支付给监事(含已离任的监事)的薪酬总额为36.27万元(含税)。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单纯以盈利为目的,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本次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外汇掉期业务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批准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交易和外汇掉期业务。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制订的《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兼顾了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1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6,392,766.33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5,502,948.09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17,550,294.8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94,776,032.45元,母公司的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284,242,490.30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3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1,284,242,490.30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本年度拟派发的现金红利53,466,020.16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2.13%。
二、相关决策程序及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在本预案审议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8,000份,行权价格为10.31元/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0,000份调整为26,88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2;期权代码:037896。
4、2021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0,000份调整为 23,766,400份,注销3,113,6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96,400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96,4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4,788,984份),注销3,010,4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 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98人调整为287人,期权数量由14,903,784份调整为13,567,784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90,800份,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34,800份),注销1,336,000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2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8,000份,行权价格为10.31元/股。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1、等待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即2021年2月4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行权,每个行权期的比例分别为30%、30%、40%。其中,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为第三个行权期,可申请行权的比例为所获股票期权总量的40%。截至2024年4月20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
2、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满足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22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288,000份。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本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
注:上表中各位激励对象的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确认数为准。
3、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0.31元/份。若在行权期中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行权价格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成至2025年1月28日。
6、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进行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四、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安排
1、本次激励对象行权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激励对象自行承担,所得税的缴纳采用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必须在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股票期权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七、本次行权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为22人,可行权股票期权为288,000份。以公司总股本445,550,168股为基数测算,如果全部行权,公司202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相应摊薄到0.3732元,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的影响非常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八、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参与激励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事项的相关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十、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5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年1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51人调整为350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0,000份调整为26,880,0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年2月4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2;期权代码:037896。
4、2021年6月1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因公司实施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 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61元/份调整为10.5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4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50人调整为316人,期权数量由26,880,000份调整为 23,766,400份,注销3,113,6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298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6,896,400份,行权价格为10.51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年6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51元/份调整为10.36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年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16人调整为301人,期权数量由23,766,400份调整为20,755,984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6,896,400份,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4,788,984份),注销3,010,416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年4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301人调整为298人,期权数量由20,755,984份调整为 14,903,784份,共注销5,852,200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59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1,090,800份,行权价格为10.3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6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0.36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年2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98人调整为287人,期权数量由14,903,784份调整为13,567,784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1,090,800份,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34,800份),注销1,336,000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4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286人,期权数量由13,567,784 份调整为5,111,784份,共注销8,456,000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人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2、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264人因所在单位未实现其2023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8,23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3、公司子公司济南一机实现其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89.66%,任职于该单位的个人层面考核结果为“A”的22名激励对象的行权系数为60%,剩余40%共计192,000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287人调整为28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13,567,784 份调整为5,111,784份,共注销8,456,000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 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以及本次行权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行权条件已成就,行权安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4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资概述
1、为满足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的经营发展需求,提高其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10,000.00万元人民币对济南一机进行增资,全部计入济南一机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济南一机的注册资本将由60,0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70,000.00万元人民币(最终注册资本以工商登记核准结果为准),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授权济南一机管理层办理本次增资的相关事宜。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金额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81054897407G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杨桂军
5、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3年1月15日
7、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经济开发区潘王路20333号
8、经营范围:机床设备及配件、附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及技术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配 套产品、网络工程的开发、销售和维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9、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济南一机100.00%股权。
10、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和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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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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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济南一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增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增资是为了满足济南一机的经营发展需求,有助于提高其资本实力和运营能力,以应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对该公司的业务拓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济南一机各项经营业务活动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投资风险可控。
2、本次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济南一机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仍持有其100.00%股权,不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亦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其他
本次增资事项尚需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增资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27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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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3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09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