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业务概述
公司主要业务包含锂电池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电池检测服务、储能PCS及充电桩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等多种形式。公司可提供锂电池从研发到应用的全方位测试产品解决方案。产品涵盖电芯检测、模组检测、电池组充放电测试、电池模组及电池组电芯电压温度监测、电池组低压绝缘测试、电池组BMS自动测试、电池模组、电池组EOL测试及工况模拟测试系统等多种测试设备。
公司发挥自身检测技术优势,通过子公司向下游锂电池企业开展检测服务,在提高公司技术水平的同时增强了核心客户粘性,使公司由传统的单一设备销售向销售及服务相结合的业务模式转型,公司将由传统的设备销售型企业转型升级为集产品销售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复合型企业。
公司积极把握储能、高压快充等技术趋势,与行业头部企业合资成立储能业务公司,积极推广光储充检智能超充站和储能相关产品,推动公司业务不断向规模化转型。
公司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及后服务市场,推出星云系列充电桩,与合作伙伴共同打造“懂电池 更安全”的充电服务网络,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更年轻、更便捷、更环保、更智能的充电服务体验。
2、主要产品、服务及其应用领域
(1)主要产品、服务具体如下:
■
(2)解决方案具体如下:
■
(二)业绩驱动因素
1、政策环境与行业发展因素
公司所处的新能源汽车领域、储能领域、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在政策推动和行业发展的带动下将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
新能源汽车行业经过多年以来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整体产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成为全球汽车电动化进程的重要组成,带动了动力电池供应链的同步完善并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产业优势。世界范围内欧、美各国新能源汽车市场也显现了快速增长的态势,全球电动化趋势已经成型。
在碳中和目标下,随着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体系规划的逐渐明晰,一方面能源生产领域不断提高风、光等新能源占比,逐步减低化石能源比例;另一方面传统化石能源消耗终端将向电动化及智能化转型,实现新能源对化石能源的替代。储能可以同时从新型电力体系的供、需两方面提供支撑。新型储能将迎来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国家出台的主要法规及政策如下:
■
2、产品力和研发优势因素
公司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通过多年在锂电池检测领域的深耕与积累,掌握了大量核心技术。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拥有授权专利688项(发明专利101项,实用新型526项,外观专利61项),软件著作权77项。公司保持在技术研发及创新方面的高强度投入,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达到744人,占公司总人数的33.73%。公司拥有一支高水平人才团队,通过长期不懈的研发投入,持续的技术革新与升级换代,公司研发出的产品凭借着突出的性能、卓越的品质,广获市场好评。
公司积极参与多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定,是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标委动力电池标准工作组、全国电工专用设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锂离子电池制造成套装备标准工作组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锂离子电池安全标准特别工作组全权成员单位,参与起草了4项锂电池检测相关国家标准并已发布实施。公司还积极参与国家相关课题研发,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重点专项“动力电池系统智能制造与集成应用”所属课题“高安全高比能锂离子电池系统的研发与集成应用”、国家重点专项“动力电池测试与评价技术”项目子课题“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精准评价技术”的研究。公司还作为主要参与单位,凭借“新能源汽车能源动力系统关键共性检测技术及标准体系”这一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报告期内,公司获批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表明企业的研发实力得到各界认可。
3、营销和服务因素
公司秉承“成就客户 至诚守信/专注创新 以人为本/团结奋斗 协作共享”的经营理念,在巩固原有客户的同时积极开拓新客户。公司注重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及投入生产运营后的持续性技术跟踪服务,将设备技术升级与客户的需求更新紧密联系,通过后续的增值服务,赢得广大客户的肯定,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在稳固国内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海外市场。在国内营销网络战略布局上,公司已在北京、昆山、西安、武汉、天津、东莞等地设立分、子公司,充分利用长三角、珠三角及京津冀的区域优势、高端人力资源优势,进行产品开发升级和市场推广;同时公司也大力推进海外营销网络建设,逐步完善公司全球化战略布局,加大海外产品营销及服务力度,提升国际市场的市场参与度,丰富公司境外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
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3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计划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44,335,168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采用竞价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编号:2023-020)。
2、2023年8月18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3〕62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3、2023年9月4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30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
4、2023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20,0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119,9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3-089)等相关文件。
5、公司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对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同时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相应补充和更新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等相关文件。
6、鉴于公司已于2023年10月26日披露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按照审核要求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中涉及的财务数据及其他变动事项进行了同步更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及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更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等相关文件。
7、2023年11月17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150号)。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1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9、2024年1月12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020003号)。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问题进行逐项说明和回复并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10、2024年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减,调减金额为56,200.00万元,调整后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63,7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调减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2)等相关文件。
1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对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修订稿)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第三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报告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5月7日(星期二)15:00-17: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云访谈”栏目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吴振峰先生,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保荐代表人吕泉鑫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进一步提升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投资者可提前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公司本次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解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4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383,896股,每股面值为1.00元(人民币,币种下同),发行价格为32.3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9,999.98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不含税)1,159.98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840.0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月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21)第351C00000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2,367.7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17,248.6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6,476.53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772.1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192.9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8,560.67万元(包括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24万元),其中包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为4,315.84万元,待支付的尾款、保证金等2,121.99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足流动资金1,247.6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余额为2,127.8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157.9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后净额969.94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自2021年1月起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五一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闽都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知会保荐机构,随时接受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969.94万元(其中2023年度利息收入198.10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83万元(其中2023年度手续费0.2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二)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原因
2022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主要原因为: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是受外部宏观环境、具体方案设计、施工建设等影响,项目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有所滞后;此外,由于“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涉及对公司部分现有生产线的改进,2021年度公司订单和产量增长幅度较大,厂区空间利用较为饱和,公司在保障正常生产的情况下适当放缓了对该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为了使募集资金投入所获得的效益最大化,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池智能制造装备及智能电站变流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5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将“锂电池电芯化成分容设备及小动力电池包组装自动线设备生产线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1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由于公司业务对信息化系统的需求在不断升级和持续优化中,为增强项目的前瞻性及对公司经营的促进作用,公司在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同时,不断优化系统方案,结合公司前期的项目实践情况,为保证实施效果和优化投资建设节奏,经公司审慎论证后,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权益,决定将“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由2022年6月30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上述募投项目已于2023年6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1年2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4,384.22万元。该事项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1)第351A000406号《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6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1,247.6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将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127.88万元存放在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其中2,121.99万元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及保证金等,剩余部分未来将全部用于主营业务,并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使用计划。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报告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本报告期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度)》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286.99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1,575.70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当年无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080.96万元,其中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648.56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发展情况,为提高公司财务稳健性,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遵循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此外,现金分红的条件是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并且公司年度盈利且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剩余。
长期以来,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鉴于2023年度业绩亏损,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未来经营业务拓展对资金的需求较大,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及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项目、生产经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方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环境及未来发展战略的需要,从公司长远利益出发,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工商登记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至2023年末,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林庆瑜,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逾10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苏华,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有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致同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会计报表的审计、净资产验证服务,聘期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2024年度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服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事务所从业资质、专业能力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
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减值测试,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23年度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52,148,865.70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绝对值比例为27.04%。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本次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为存货跌价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
(一)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7,765,603.97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973,266.03元;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坏账准备-3,016.00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697,269.31元;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98,084.63元。
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公司需考虑的最长期限为企业面临信用风险的最长合同期限(包括考虑续约选择权)。
公司对于处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以及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按照其未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对于处于第三阶段的金融工具,按照其账面余额减已计提减值准备后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长期应收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A、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组合1:银行承兑汇票
应收票据组合2:商业承兑汇票
B、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一般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3:其他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C、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组合1:战略及重要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2:一般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3:其他客户
合同资产组合4: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D、其他应收款
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应收政府机关款项
其他应收款组合2:应收押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3:应收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4:备用金及其他
其他应收款组合5:合并范围内关联方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E、长期应收款
本公司的长期应收款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等款项。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融资租赁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融资租赁款
融资租赁款组合1:应收关联方
融资租赁款组合2:应收其他客户
除应收融资租赁款之外的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和长期应收款,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743,363.78元,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639,897.95元。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52,148,865.70元,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充分考虑了市场因素,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减值后,财务报表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会计处理的方法依据公允、合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和资产减值损失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进行,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星云股份)因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代星云)及其子公司、星云智慧(福建)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星云智慧)及其子公司、福州车快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快充)及其子公司、福建宝诚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诚精密)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350.00万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为销售储能变流器、充电桩、测试设备、自动装备、光储充检智能电站等产品,提供软件开发、租赁等服务以及采购钣金件、储能相关产品等。
2、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许龙飞女士对此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届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年发生金额为确认收入的金额,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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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下转B07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