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围绕动物养殖提供整体解决方案进行产业链业务布局,主要产品包括饲料、优质动物种苗、动保、生猪、水产品等。业务运营已覆盖各类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服务等全部业务环节。具体而言,公司产品包括鸡、鸭、鹅、猪、鱼、虾蟹、反刍等动物饲料,生猪、虾、鱼等养殖品种,虾苗、鱼苗等种苗品种,畜禽生鲜产品和水产品预制菜,以及畜禽和水产养殖过程中所需的生物制品、兽药、疫苗等动保产品。
1、主要业务和产品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三体联动,打造养殖“黄金三角”
饲料、种苗和动保是公司最核心的业务。饲料业务经过二十多年发展已积累了广泛的客户资源,通过向客户提供市场稀缺的优质动物种苗、高性价比饲料产品,依托养殖技术服务体系带动疫苗、兽药、生物制品等动保产品发展,通过全套养殖解决方案能较好地帮助客户获得养殖成功,帮助客户在实现健康养殖的同时,能够控制养殖成本,获得终端产品的竞争优势。
(2)养殖业务在专业化的基础上,实现轻资产、低风险养殖模式
在饲料、种苗、动保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基础上,公司已经摸索出养殖环节上的模式。在畜禽养殖上,公司目前主要是生猪养殖,养殖专业能力持续提升,养殖成本不断优化,风险可控。水产养殖上,公司利用自身优质种苗、饲料和动保产品,聚焦公司已具备整体优势的对虾工厂化养殖。在养殖业务上,公司控制养殖规模,建团队、降成本、完善体系,正在构建核心竞争力。
2、主要经营模式
(1)饲料、种苗和动保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饲料业务为公司核心业务。经营管理主要采用原材料集中采购决策、分点生产布局、销售产品和技术服务紧密结合的经营模式。1)对农产品等大宗原材料采用“集团+区域中心”的集中采购模式、结合套期保值等方式能获得较好的采购优势和风险控制;2)生产环节以最为贴近市场、物流便利、资源丰富为目标,在养殖区进行多点布局生产,目前工厂主要分布于亚洲、非洲、南美洲的二百多个城市;3)公司侧重本地化营销,充分组建经销渠道以高效地解决养殖户的资金和运输需求,同时公司通过在养殖区布局设立服务站,技术和服务团队直接深入到养殖户提供养殖技术服务,形成销售和服务、渠道和养户的功能互补与协同;4)优质动物种苗、生物制品、兽药、疫苗均成为公司提供养殖技术服务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产品和工具,构成了一揽子的整体养殖解决方案。
(2)养殖业务经营模式
公司生猪养殖业务采用一体化“自繁+养殖小区”与“公司+家庭农场”相结合的模式。“自繁+养殖小区”即自繁自养,通过引种、繁育打造祖代-父母代-商品猪产业养殖体系,将繁与育隔离,保证养殖过程安全可控。“公司+家庭农场”模式即公司为家庭农场主提供种苗、饲料、疫苗等养殖必须产品,商定养殖过程主要技术要求后由家庭农场主完成养殖过程,公司回收成品对外销售。
水产品养殖和加工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水产品养殖主要品种为对虾、生鱼等特种水产品,凭借公司优质种苗、饲料、动保和技术优势,进行标准化、工厂化养殖,并以绿色、健康、可追溯的水产品(加工产品)供应给大型餐饮连锁企业及生鲜平台。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61.17亿元,同比增长10.89%,由于养殖业务发生亏损(2022年同期养殖业务实现较好盈利),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1亿元,同比下降7.31%。在养殖业务中,公司生猪、生鱼养殖实现营业收入共约107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超过4亿元,其中生鱼养殖亏损金额超过3亿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上述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本解释施行日之间发生的上述交易,企业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对租赁业务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解释第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三39、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3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24年3月15日,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列入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其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4年3月2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将董事长亲属杨建涛先生作为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对象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5、2024年4月19日,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具体情况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调整的事宜进行了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鉴于本激励计划确定的3,745名激励对象中9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161.782万份,公司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745名调整至3,655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400.00万份调整至3,238.218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及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适用法律、《公司章程》以及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海大集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以及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海大集团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审核意见(授予日);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以下简称“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同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
3、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的议案》。由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将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由23.90元/股调整为23.4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9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10,272,108股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9月8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
5、2023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同意调整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事项;同步修订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中关于2023年考核年度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相关条款,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议案》,该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
二、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的情况说明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为锁定期。锁定期满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将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出售所持的标的股票。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以公司2022年饲料对外销量2,024万吨为基础,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增量不低于260万吨(即2023年公司饲料对外销量不低于2,284万吨)。
2023年公司实际饲料对外销量为2,260万吨,低于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设置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
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根据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若考核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对应的权益全部不得分配,由管理委员会收回,管理委员会将在相应锁定期结束后择机出售,以持有人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所得(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孰低值的原则,在全部标的股票出售完成并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清算时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尚在存续期内,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将继续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
上述敏感期是指:
(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买卖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有关规定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3、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1.40万份)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36元/股调整为59.21元/股;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19,500份,共计3,745,98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8,860,71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0,183,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271,803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对应的1,666,44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9,657,500份;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19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4,880份予以注销;7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43,980份予以注销;沈东先生在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220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1,084,080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股份总数。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事宜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99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704,880份予以注销;75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其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43,980份予以注销;沈东先生在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35,220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1,084,080份,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4日选举沈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沈东先生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系在其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被授予,从审慎角度考虑,沈东先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沈东先生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1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1年6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其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同时,确定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6月10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00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795.32万份股票期权。公司已于2021年6月28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7名激励对象(拟授予股票期权合计11.40万份)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因此,公司实际向3,986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4,783.92万份股票期权。
3、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68元/股调整为59.36元/股;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2年5月16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44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682.51万份预留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59.36元/股。公司已于2022年6月24日完成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过程中,有3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满足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共计2.67万份股票期权,因此,公司实际向1,012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679.84万份股票期权。
4、2023年1月3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预留授予行权价格由59.36元/股调整为59.21元/股;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426,488份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合计319,500份,共计3,745,988份;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8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合计为8,860,71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10,183,78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到期未行权的6,271,803份股票期权;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因离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违反职业道德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激励对象对应的1,666,440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确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同意注销相应股票期权9,657,500份;同意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75名激励对象对应的1,084,080份股票期权。议案已经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查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业绩考核要求的情况说明
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为:2023年度饲料销量超过2,800万吨或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超过44.56亿元,其中,“饲料销量”为公司年报披露的饲料外销销量加养殖业务自用饲料销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当年度审计报告确认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
公司2023年度实际饲料销量为2,440万吨(含内部养殖耗用量180万吨);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45亿元(已剔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据此,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所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的全部股票期权,未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
三、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3,3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91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9,657,500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公司最新股份总数为公司截至2024年3月31日股份总数。
四、本次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3,3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91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9,657,500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不符合行权条件。本次注销前述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且流程合规,不会影响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创造最大价值回报股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3,3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91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9,657,500份,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标,未满足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公司监事会同意注销前述股票期权;
2、公司注销前述股票期权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3年9月14日选举沈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沈东先生作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已获授的股票期权系在其被选举为公司监事前被授予,从审慎角度考虑,沈东先生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有关议案后,沈东先生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的全部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专项法律意见:公司实施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3,34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917名激励对象的全部股票期权共计9,657,500份,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且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公司章程》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不符合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且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应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记录;
5、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行权期相关事项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为基数。
3、在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41,256,374.9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495,187,291.11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294,454.50元、不计提任意公积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2,526,305,153.20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58,596,084.81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以母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758,596,084.81元为依据。
基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公司制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本分配预案”):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总额不超过母公司2023年12月31日可供股东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以截至本分配预案披露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公司总股本测算,预计派发的现金分红金额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22%。最终派发金额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扣除已回购股份的总股本(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股本数量)”为基数计算的实际结果为准。
另,公司2023年度期间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成交总金额为300,057,977.8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公司2023年回购股份总金额合计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17%。
在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与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分配政策。
三、其他说明
本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1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一、网上业绩说明会安排
1、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00-17:00
2、出席人员:董事长及总裁薛华先生、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杨少林先生、副总裁及董事会秘书黄志健先生、独立董事刘运国先生。
3、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二、问题征集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效果,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敬请投资者于2024年4月26日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本公司将于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此次活动交流期间,投资者仍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活动界面进行互动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以下统称“适用法律”)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为2024年4月19日,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655名激励对象授予3,238.218万份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授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4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66,374.997万股的2.0436%。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
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
注:
①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后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② 杨建涛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薛华先生的亲属,在公司任职多年并担任重要职务,其参与本激励计划,主要系考虑到其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大贡献,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杨建涛先生参与本激励计划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其激励资格已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完成授予日的确定、授予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
(3)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两期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
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赠与、继承(本激励计划另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置。
(4)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适用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自动适用变化后的规定):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5)本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行权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的行权期内,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一个行权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6)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适用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包括但不仅限于: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下转B06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