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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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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余黎峰 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

  2024年4月19日

  备查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5、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7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9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中议案7.0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议案13.00《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邵增明先生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李爱真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商丘汇力金刚石科技服务中心(普通合伙)需回避表决。上述相关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特别提示: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以上涉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以上议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单独或者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参加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登记。

  3、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以便登记确认;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地

  电话:0370-7516686

  邮箱:zhengquan@lldia.com

  通讯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丹阳大道北段西侧-力量钻石会议室。

  6、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样本;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71

  2、投票简称为:力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09:15-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女士/先生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注: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4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职工代表监事的换届选举。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任耀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任耀峰先生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耀峰先生将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任耀峰先生,197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任耀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5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通知,本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执行时间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及“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未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本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报表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9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杨雄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70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7)2022年经审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8)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徐忠林,201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13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左欣,2020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夏媛,200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意见

  基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此次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时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在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4年年报财务审计服务和内控审计服务,并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6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订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最终以河南省商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为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经股东提名,监事会同意推选张啸风先生、王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任耀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监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三届监事会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继续履职。

  特此公告。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张啸风

  张啸风先生,198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车间主任(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车间主任。

  截至本公告日,张啸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王义峰

  王义峰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主要任职经历如下:

  2010年11月至2016年3月,任河南省力量新材料有限公司采购部部长(该司于2016年3月股份制改造为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任公司监事;2016年3月至2023年9月,任公司采购部部长;2023年9月至今,任公司技术部副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王义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2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购买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额度范围内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

  (五)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用于补充公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所需资金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自有资金用途的情况。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控制风险和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642号文《关于同意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148,79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2.01元。截至2022年8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3,912,345,791.92元,扣除发行费用21,414,036.86元,募集资金净额3,890,931,755.06元。

  截止2022年8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69,581,942.25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244,211,519.74元;于2022年8月26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16,243,012.96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709,127,409.55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622,028,416.9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钻石科技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丘力量”)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9月14日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中信银行商丘分行营业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柘城支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高新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至少每半年对甲方现场调查并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本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商丘力量应在付款后1个工作日内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余额2,622,028,416.97 元,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2,134,043,416.86元,具体情况如下: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90,931,755.06元,少于《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4,000,000,000.00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公司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及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督,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222,145.0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301071         证券简称:力量钻石         公告编号:2024-038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正威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0)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4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2023年的工作情况,编写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对2023年监事会工作的主要方面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提出了未来的主要工作任务与目标。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公司财务总监会同总经理根据《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编制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经审计合并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63,720,714.1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51,992,237.7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98,267,527.10元,合并报表中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46,409,009.3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规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本次利润分配后尚未分配的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基于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需要,结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过去审计工作中体现出的专业能力、服务水平,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且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专项说明。经查验,2023年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2023年年度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

  2023年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23年12月31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在额度内进行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汇票承兑、押汇、开立信用证、开立保函等各类业务,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的抵押物或质押物。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金额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融资利率、种类、期限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由于办理上述综合授信业务需要,届时可能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以其资产提供担保、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及公司控股股东邵增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

  上述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融资所需;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申请相关金融机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无偿担保,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自愿行为,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无需支付对价,有利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授权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授权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24个月,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本次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及额度内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各位监事审议后认为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并向各位监事进行汇报。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及《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形。《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42)。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现提名张啸风先生、王义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张啸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义峰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薪酬方案确定如下:

  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监事薪酬;如有未在公司任职担任管理职务的监事,不因担任监事职位额外领取津贴或报酬。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三、备查文件

  1、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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