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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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梁进利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陈志豪先生出席会议;财务总监萧静霞女士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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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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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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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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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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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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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预计担保总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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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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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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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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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为非累计投票议案,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9。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虞宁、杨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圣晖集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审议议案、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圣晖系统集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