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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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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调整托管费率

  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同时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4年4月23日起对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变更为A类基金份额,并对本基金调整托管费率,同时对《基金合同》、《博时富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修订,现将本基金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的相关修改说明如下:

  一、调整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托管费费率由原来的0.15%调整为0.10%,A类基金份额及C类基金份额托管费率一致,基金费用具体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不变,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二、增加C类基金份额方案概要

  (1)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与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各份额类别简称及代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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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费率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申购、赎回数量限制以及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均与A类基金份额保持一致,但相关费率有所差异,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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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代销机构对上述首次申购及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等,本公司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增加或者调整销售机构。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次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托管费率的修改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该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除上述调整外,本公司对《托管协议》中“7.4.3基金的资金清算”进行修改,该修改亦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实质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4年4月23日起生效,并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sera.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

  2、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568(全国免长途话费);

  (2)本公司网址:http://www.bosera.com。

  2、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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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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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中证油气资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4月2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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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基金募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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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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