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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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李佳鸿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苏璠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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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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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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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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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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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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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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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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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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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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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议案7,属于回避表决事项,控股股东东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8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以特别决议通过,即以同意票代表股份占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吉林秉责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淑芬 商家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