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及征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在2024年4月17日、2024年4月18日、2024年4月19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宜,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正在筹划的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除公司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外,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青岛威奥轨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