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经公司2023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投资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以12个月内任一时点的理财产品余额计算。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行使决策权,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投资品种包括银行理财产品(活期理财产品及银行结构性存款)、券商理财产品(收益凭证),均为保本、低风险产品。公司在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进行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未超过投资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理财产品本金和收益均已全部收回。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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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新天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