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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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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一021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

  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9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江山股份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临2024-009)。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12,833,370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回购价格为14.3655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12,132,294股;预留授予部分价格为12.9931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数量为701,076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443,483,370股减至430,650,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44,348.337万元人民币变更为43,065.00万元人民币。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申报时间、地点等信息如下: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工作日 8:30-16: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山路99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联系人:宋金华、黄燕

  4、联系电话:0513一83558270、83530931

  5、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389        证券简称:江山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20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0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通五洲皇冠酒店(南通市崇川区崇州大道6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薛健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大会的通知、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宋金华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5.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及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4、议案名称:存续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8、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0、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3、议案名称: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8、议案名称: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19、议案名称:债券担保情况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20、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21、议案名称: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制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改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3、4、5、6、7、8、9、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朱炼炼、范衡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通江山农药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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