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和会议资料。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12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乐山市金海棠大酒店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林晓华先生主持,会议对议案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0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4人,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6人,独立董事姜希猛、何曙光、潘鹰、副董事长林晓华、刘士财、刘苒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董事长刘江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王丹丹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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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和资产核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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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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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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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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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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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与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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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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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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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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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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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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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交易议案回避表决情况说明:
1、关联股东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8,149,858股回避了议案8《关于预计公司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2、关联股东乐山国有资产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3,608,320股回避了议案9《关于预计公司与乐山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3、关联股东天津中环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79,470,198股回避了议案10《关于预计公司与中环天仪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康达(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波、王宏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