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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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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737        证券简称:中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古楠街 88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30日公告,会议资料于2024年4月13日发布,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出差无法现场出席主持会议,通过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经与各位董事沟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同意由董事陈翠容女士代为主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龚文旭先生负责,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现场计票和监票工作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见证律师共同负责。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董事马仁虎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5、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七和议案十五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为通过;除议案七和议案十五以外的其他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即为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1、议案12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为议案11,关联股东陈启章、陈翠容、罗华金、四川圣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四川圣诺开特科技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卢勇、丁婧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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