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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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 202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0,487,298股,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72,087,713.64 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8.5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根据《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自2024年4月26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新港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新港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 2024年4月25日(含2024年4月25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5-83122625
联系邮箱:xzg1129@163.com
特此公告。
浙江新中港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