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五星”)。前述被担保人均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1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为浙江五星提供5,000万元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0,391.23万元,为浙江五星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1,310.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29%,对外担保余额为289,70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1%,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5月1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不包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公司于2023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1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不超过70,000万元,增加后公司对外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70,000万元(不包括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担保额度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满12个月内有效。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浙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同日,公司与浙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浙江五星与浙商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额度及2023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32,500.43万元,负债总额286,441.59万元,净资产146,058.84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9,682.99万元,净利润25,492.00万元。
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浙江五星纸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800751185376W
成立日期:2003年6月13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办公地点:浙江省衢州市经济开发区东港四路1号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6,1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浆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59,164.70万元,负债总额69,287.71万元,净资产89,876.99万元。2023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1,790.38万元,净利润-1,582.17万元。
与公司关系:浙江五星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5,000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浙商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5,000万元;
3、保证期间:
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浙江五星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日常经营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本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7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5.29%,对外担保余额为289,701.9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6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