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欧普”)持有公司股份348,214,2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5%。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后,中山欧普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1,700,000股。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山欧普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已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份被解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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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解除质押股份后,中山欧普暂无计划将解质股份用于后续质押,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中山欧普及其一致行动人马秀慧女士、王耀海先生、上海峰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峰岳”)、南通嵩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嵩岳”)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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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