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19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用电子邮件和公司网上办公系统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随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24-18
债券代码:127017 债券简称:万青转债
债券代码:149876 债券简称:22江泥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9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4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陈文胜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28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 403,711,3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283%。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1人,所持(代表)股份为347,480,0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5765%;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56,2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30 人,代表股份56,231,3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518%。
2、公司董事、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公司非独立董事李世锋先生因参加省委党校学习,委托公司非独立董事陈钊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公司监事余万寿先生因参加上级单位的会议,委托监事李伟东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140,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87%;
反对 462,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5%;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60,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52%;
反对 462,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22%;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01,7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8%;
反对 401,3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4%;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21,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7%;
反对 401,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7%;
弃权 10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6%。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18,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79%;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38,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31%;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4)审议《公司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同意 403,157,2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27%;
反对 454,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677,2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146%;
反对 454,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90%;
弃权 9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03,222,5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
反对 488,7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1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742,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307%;
反对 488,7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91%;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6)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403,316,05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1%;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76%;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5,836,0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70%;
反对 393,9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05%;
弃权 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7)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399,458,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65%;
反对 4,252,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535%;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978,2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365%;
反对 4,252,9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33%;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8)审议《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万青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51,861,59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
反对 4,369,668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1,861,5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289%;
反对 4,369,6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09%;
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昌)事务所冯艳琴、周采风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