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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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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公告及公司后续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7、8、9、13、14、15、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二)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1:30,13:00-16:30)。

  (三)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董秘办

  (四)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最晚不迟于2024年5月15日上午10:00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黄明雄  王雨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98号海航大厦9楼董秘办

  邮政编码:314200

  联系电话:(0573)85021168   传真:(0573)85076188

  邮箱地址:spasdm@zjspas.com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9名,董事候选人有9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9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6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2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14.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就有6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5.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有3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16.00“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600票为限,对议案1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6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许晓森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逐项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该专项报告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监事会同意对外披露该专项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12)。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对此表示同意、无异议。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2023年,公司支付监事的税前薪酬共计27.95万元,具体金额已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监事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监事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本议案涉及监事薪酬事宜,监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13)。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5)。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内,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6)。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7)。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8)。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4年5月9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会提名许晓森先生、陆霞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以上监事与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编制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报告》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1)。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3)。

  监事会同意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更好地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同意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与地区薪资水平制定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中董事、监事薪酬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董事津贴

  (1)薪资标准:年薪人民币不超过120万元/年;

  (2)非独立董事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3)董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发放1,000元。

  2、独立董事采用固定津贴制:每位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税前10万元人民币/年,按月发放。

  3、监事薪酬标准:

  (1)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监事薪酬仅为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2)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报酬及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每年1.2万元,按月发放,每月1,000元。。

  4、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薪资+绩效薪资

  (1)薪资标准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年薪人民币不超过120万元/年;

  (2)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莎普爱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发放办法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监事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4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2亿元人民币,总额度上限2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

  (四)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五)委托理财期限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报董事长审批。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切实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中披露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年度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包括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等合同主要条款。

  (二)风险控制分析

  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应当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金融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在投资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密切与金融机构保持联系,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加强风险控制与监督,保障资金安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根据本项授权进行的投资进行事后审计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适当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能够控制投资风险,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公司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投资,能够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或投资收益项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具有一定波动性,因此投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占2023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券商理财、信托产品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临2024-010)。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5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将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该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风险投资概况

  (一)风险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风险投资的资金投向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期货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以上述投资为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风险投资不包含以下投资行为: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3、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4、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5、以套期保值为目的进行的投资;

  6、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四)风险投资额度

  风险投资的资金来源为经营过程中短期闲置的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的资金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五)风险投资期限

  风险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六)公司对风险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董事长为风险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风险投资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

  2、风险投资管理人作为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处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运作和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风险投资项目的调研、洽谈、评估,执行具体操作事宜。

  3、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风险投资项目的风险控制和审计监督,对每一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跟踪实施情况。每个会计年度末将对所有风险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合理的预计各项风险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将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影响程度,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

  (一)投资风险

  进行风险投资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宏观经济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及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风险投资的范围、原则、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决策流程等方面均作了规定,同时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切实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控风险。

  2、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5、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风险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等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收益,可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效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意见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运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风险投资,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010)。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7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18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较上期增加5万元,主要是因为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投入的人员、时间及工作量增加。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依据审计工作量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材料和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执业质量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2023年度审计费用165万元(不含税),2024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三)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1,142.5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计提减值的依据、数额和原因说明

  1、坏账准备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

  对于租赁应收款、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除上述计量方法以外的金融资产,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损失准备,不抵减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023年度,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53.79万元,其他应收款转回坏账准备362.79万元。

  2、存货跌价损失

  存货包括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本期减少的存货跌价准备系随销售转销或领用。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33万元,其中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40万元,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6.93万元。

  3、商誉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公司在购买日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如果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经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商誉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其预计现金流量根据公司批准的5年期现金流量预测为基础,现金流量预测使用的折现率13.70%,预测期以后的现金流量根据增长率0%推断得出,该增长率和医疗服务行业总体长期平均增长率相当。

  减值测试中采用的其他关键数据包括:预计人均收费、人流量、药品成本、人工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上述关键数据。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根据公司聘请的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收购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后商誉所在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万隆评财字(2024)第40043号),经测试,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收回金额为50,600万元,账面价值51,930.18万元,本期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1,330.18万元。

  三、本次计提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142.51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42.51万元。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3年度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事宜(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本次授权相关议案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提请授权事宜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资本公积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金额,N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五)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在前述范围内,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和因其他原因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或者因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十)决议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十一)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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