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参考“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相关表述。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3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2,034,081.35元,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34,859,162.65元。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以此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588,235.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0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4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现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20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9,411,765.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6.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70,735,304.75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8,004,839.72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02,730,465.03元。募集资金账户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2,820,091,200.7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4月17日对上述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5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261,426,938.03元。本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当时适用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3月,公司与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647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年产3250吨三氟化氮项目、年产500吨双(三氟甲磺酰)亚胺锂项目、年产735吨高纯电子气体项目、年产1500吨高纯氯化氢扩建项目、制造信息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金额共395,919,968.86元,以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5,905,349.60元,合计置换金额为401,825,318.46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置换。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6,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上述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即期限内任一时点的现金管理金额(含前述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现金管理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亦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737号)。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船特气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5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1日

  至2024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5、6、7、8、9、10、11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4、6、7、8、9、10、11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及文件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8、9、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 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和授权委托书同时交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方式登记,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3、4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上述文件至少应当于2024年5月20日下午15:00前送达到公司。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4 年 5 月20日,13:30-15:00。

  (三)现场登记地点: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夜视仪大楼106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邮箱:ir@pericsg.com

  电话:0310-7183500

  联系人:许晖、李迎敏

  公司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世纪大街6号派瑞科技产业园

  邮编:057550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需时半日,与会股东(亲自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往返交通、食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6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公司自身业务与关联方的业务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也存在交易的必要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作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2名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一致同意。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其他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事业单位为单一法人主体发生交易金额未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标准的单位。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以上数据为不含税金额;2、2024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24年度同类业务预计发生额,2023年度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3、鉴于上述关联人均为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下属企事业单位,因此在各类别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上限范围内,同类交易主体可相互调剂额度。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2.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资产总额41.58亿元,净资产23.6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5.22亿元,净利润0.6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3.派瑞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派瑞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75亿元,净资产11.2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3.70亿元,净利润2.0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4.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4.22亿元,净资产3.6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52亿元,净利润0.13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5.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国船舶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34.77亿元,净资产77.63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008.71亿元,净利润2.41 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6.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新疆中船海为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7.22亿元,净资产0.37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7.85亿元,净利润0.39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7.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总额2534.47亿元,净资产197.4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20.94亿元,净利润12.84亿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8.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船双瑞(洛阳)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2.45亿元,净资产14.81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11亿元,净利润1.11亿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9.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

  ■

  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船(邯郸)派瑞氢能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29亿元,净资产2.28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5.47亿元,净利润 0.68亿元(以上财务数据为单体报表数据并已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派瑞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为公司的关联方。上述公司均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事业单位,因此,上述企事业单位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主要向关联人采购报警器、加工配件等物资,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或服务,向关联方支付无形资产许可费,向关联人销售产品,租入关联方房屋、场地和设备,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基本建设服务,向关联方存款。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拟按照政府部门指导定价或市场价格或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的协议价格,或提供方通常实行的常规取费标准之价格进行定价,资产租赁的关联交易拟参考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遵循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交易,是在按照正常的市场交易条件并签署有关协议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基于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与上述关联人发生业务合作,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也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上述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要求。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公司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人对中船特气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7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宫志刚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经理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经营目标、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向公司董事会报告〈2023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相关制度规定的经理层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机制,公司梳理了2023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总结2023年工作成绩及经验、部署2024年发展目标及任务,董事会组织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了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公司制定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与治理(ESG)专题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等要求,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专题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专题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在任独立董事程新生、张香文、李恩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程新生、张香文、李恩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方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少波、李绍波、孟祥军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新生、张香文、李恩根据2023年度工作情况作出述职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新生》《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香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恩》。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年度报告》《中船特气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本着公平、客观、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并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为加强重大风险控制,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编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公司编制《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审计工作计划》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工作计划。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写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预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实际情况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宫志刚、董强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588,235.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3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8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特气”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编制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年度报告》《中船特气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内控审计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关联交易情况,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并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制度建设、业务和风险状况及经营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写了《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说明》。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预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会计核算结果以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90元(含税),以公司总股本529,411,765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588,235.3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04%。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038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关于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公司组织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为总结2023年工作成绩及经验、部署2024年发展目标及任务,董事会组织编制了《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经审议,监事会同意该报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船特气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146               证券简称:中船特气            公告编号:2024-012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船特气”)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照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在审议董事和监事薪酬议案时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标准为每人9.6万元(含税)/年。

  (二)监事薪酬标准

  监事薪酬依据其在公司内部担任的岗位职责、实际工作业绩、所处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综合确定,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四)其他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发生的费用按照公司规定或协议约定,由公司进行报销。

  2.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税法规定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中船(邯郸)派瑞特种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