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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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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5年10月,2012年2月9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141 人。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 万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448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 61,034.29 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 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余东红,1996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作为签字合伙人承做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9家,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阳高科,于2017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7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贵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龚晨艳,于2008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数量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的审计收费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开展审计工作,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切实履行了职责,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结论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合理安排审计队伍,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3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332,500,000.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32,704.72万元。截至2024年3月31日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304.04万元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5,400.67万元(不含存款利息和扣除的手续费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表中出现总合计数与所列数值存在尾差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4年3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同时将上述归还事项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8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基本情况

  1、业务概述

  票据池指银行为客户提供商业汇票鉴别、查询、保管、托收等一系列服务,并可以根据客户的需要,随时提供商业汇票的提取、贴现、质押开票等,保证企业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票据增值服务。银行通过系统化管理,为客户实现票据流动性管理的要求,该业务能全面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客户票据管理成本,切实提高公司票据收益,并能有效降低公司票据风险。

  2、合作金融机构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

  3、实施主体

  票据池业务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共享票据池额度的情况。

  4、实施额度

  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即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用于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票据余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5、业务期限

  授权期限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6、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保证担保、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和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1、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将收到的商业汇票存入合作金融机构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金融机构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2、平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持票量与用票量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按需进行额度调剂,有利于解决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产。

  3、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将尚未到期的部分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总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风险分析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金融机构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合作金融机构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将建立票据池台账,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进行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以及安排新收票据入池,保证票据池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授权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公司财务中心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盘活公司票据资产,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2、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资金占用,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上述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6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现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 36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683.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34元。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共募集资金384,742,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4,125.28元,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

  截至2020年4月2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1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45,495,171.86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3,120,860.01元;于2020年4月2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345,495,171.86元(含置换预先投入资金13,120,860.01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706,002.4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52,566.52元。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08号)核准,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公开发行332.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3,250.0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税)450.00万元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32,800.00万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不含税)1,250,589.6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26,749,410.38元。

  截至2022年8月1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本公司发行费用支付时间在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简称为“可转债议案”)之前或发行费用支付时间超过置换期限的金额合计297,759.42元,其中支付时间在《可转债议案》前的发行费用金额235,849.04元,超过置换期限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61,910.38元,上述支出不得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经上述调整后发行费用总额为5,452,830.20元,实际募集资金327,047,169.80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55,255,708.70元,其中:本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400,806.52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90,000,000.00元。截至 2023年 12月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76,676,060.4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严格执行。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募资金,并于2020年4月2日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公司单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人民币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或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募集资金总额的5%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建设结项,公司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银行3个账户予以注销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因募投项目存在尚需支付项目的工程尾款、设备款及质保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银行账户尚有节余,为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资金358,494,328.76元与募集资金净额342,748,074.72元存在差额,差异原因为发行费用中有15,746,254.04元在初始存入募集资金专户时尚未支付。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1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多个专项账户的原因为分别存放投资项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1、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未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年度无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京源环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3年度,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23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智能系统集成中心建设项目本期实现净利润为-128.93万元,未达预计效益,主要系当年业务量未达到预期,产能利用率不足。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2022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业绩快报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快报,现对相关内容修正如下,财务数据初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以公司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修正前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万元

  ■

  注:1、本报告期初数同法定披露的上年年末数。

  2、以上财务数据及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二、业绩快报修正原因说明

  (一)业绩快报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修正后的业绩快报与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中主要财务数据的差异:修正后的营业总收入39,615.7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8,049.04万元,减幅16.89%;营业利润为-3,786.00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10.53万元,减幅为 8.93%;修正后的利润总额为-3675.65万元,比修正前减少249.63万元,减幅为 7.29%;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923.14万元,比修正前减少 168.50万元,减幅为6.12%;修正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20.42万元,比修正前减少378.50万元,减幅为9.36%;修正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19元,比修正前减少0.01元,减幅为5.56%;

  (二)造成业绩快报差异的具体原因

  营业收入出现较大差异原因:公司承接的邯郸钢铁零排放项目为投资、建设、运营项目,该业务存在公司下级两个全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抵消事项。因公司首次涉及该类业务,因财务人员经验欠缺,未能做出合理的判断,导致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未能完整并正确识别、抵消内部交易,从而影响了公司业绩快报中营业收入的准确性,导致合并抵消后的营业收入较前期业绩快报减幅16.89%。 今后我们将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加强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杜绝类似错误的发生。

  (三)与审计师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快报更正系经公司与审计机构充分沟通后谨慎确认并对财务报表及时进行调整后的结果,因本次修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数据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人士)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1、可转债转股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京源转债”自2023年2月13日开始转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京源转债”累计有人民币2,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142股(已审议并完成工商变更)。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京源转债”有人民币1,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新增转股数量为101股。

  2、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达成,2024年2月7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归属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0,40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并于2024年2月26日上市流通。公司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而新增的股份数量为1,170,400股。

  综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1,193,899股增加至152,364,400股,注册资本由151,193,899元增加至152,364,4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订及条款序号调整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上述修订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修订及新增部分管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表:

  ■

  上述拟修订及新增的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9项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新增及修订后的部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2023年10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余未变更或者未到执行日期的仍按上述原有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30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本着谨慎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评估分析与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上述资产中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迹象。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总额为3,417.46万元,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票据坏账损失、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和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测算表中发生了减值的,公司按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3,509.75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确认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本次需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92.2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利润总额3,417.46万元(合并利润总额未计算所得税影响)。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并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状况。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就本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7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内容真实性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综合考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经营发展需要,鉴于2023 年度未实现盈利,为保障持续稳定经营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3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在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期间制定具体的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方案。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231,404.51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3,892,252.46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 2023 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二、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

  为了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更好地回报投资者,让投资者更好规划资金安排,更早分享公司成长红利,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鼓励上市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增加现金分红频次规定,公司拟于2024年半年度结合未分配利润与当期业绩进行分红,以当时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总金额不超过当期净利润。

  为简化分红程序,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 2024 年中期分红规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5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各位监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俊秀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结合了当前的国家经济形势、行业现状与公司现有的经营能力,综合考虑了业务发展情况,对公司2024年度业务发展方向进行了合理预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总体得到持续有效运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有利于减少公司对票据管理的成本,减少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缓解公司资金需求的同时能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监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涉及监事会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是基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与指引,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的,有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与规范治理。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024

  转债代码:118016          转债简称:京源转债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及电话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各位董事已经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武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并记名投票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管理团队在董事会领导下,本着对公司和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积极贯彻执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各项职责,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认真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科学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发挥审查、监督作用,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涉及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独立董事王海忠先生、余刚先生、曾小青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编制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总结2023年经营情况的基础上,根据公司2024年整体发展与生产经营目标,综合分析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监管要求》《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并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与合作金融机构开展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业务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023年确认的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3,417.4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董事薪酬(津贴)方案是综合考虑公司所处的行业,在结合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基础上制定,能够进一步强化公司董事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收益。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9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运行情况等,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委员季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关联董事李武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和丽女士、季勐先生、季献华先生、苏海娟女士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鉴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及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51,193,899元增加至152,364,400元。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及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及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及新增部分治理制度。

  2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7、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8、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09、关于修订《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10、关于修订《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11、关于新增《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2.12、关于新增《股份回购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制度文件。

  上述子议案除22.07-22.10四项子议案外,其他子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以现场参加网络投票的形式召开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特此公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上接B29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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