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9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十一、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

  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6,673,568.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209,390.37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10,920,939.04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311,623,357.28元。本次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认购新股等权利。截至2024年4月19日,公司总股本524,485,465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总数11,870,000股后的基数为512,615,465股。以此计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6,892,319.75元(含税),现金分红比例65.9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的需要。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收益的追溯调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解释17号),就“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该解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内容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对于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中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企业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首次执行日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

  4、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9日以电话、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吉辉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0票,回避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同意将该议案直接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9]20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于2019年7月2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18,599,255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1.56元。截至2019年7月22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00,999,937.80元,扣除发行费用11,598,621.73元,募集资金净额389,401,316.07元。

  截止2019年7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56,267,148.7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09,514,102.60元;于2019年7月22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5,914,779.57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0,838,266.61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240,275,527.61元。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7,141,360.32元,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始终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存入、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年产100万大箱烟标生产线建设项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19年8月8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 2019年8月26日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已于2022年度注销。

  本公司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保荐机构变更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湖支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安徽集友时代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本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0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 1:该募集资金账户初时存放金额包含部分发行费用 5,583,622.66元;

  注 2: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创意中心暨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南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2年度注销。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集友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 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集友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发展计划和战略实施的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 计划向银行申请合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商业票据开立及贴现、项目贷款、银行保函、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为准)。各银行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申请协议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该授信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或借款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可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具体选择商业银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9.59万元。

  ●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度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风科技”)形成的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9.59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一)商誉的形成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集友股份”)于 2018 年1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签署〈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原名称为“陕西大风印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2018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018年2月7日,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大风科技的股权转让事宜并签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91610125757837056P),工商变更登记后,公司持有大风科技100%股权。

  根据华信众合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华信众合评报字【2018】第1002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7年10月31日,大风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13,001.49万元。经协商,大风科技100%股权的作价最终确定为13,000.00万元。公司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大风科技,根据购买日按合并成本与取得大风科技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商誉4,214.63万元

  公司每年年末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对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均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聘请资产评估机构,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对大风科技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值并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根据测试结果2019年、2020年、2022年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高于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未发生减值,2021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685.04万元。

  (二)商誉减值的测试情况

  大风科技属于包装印刷行业,主要从事普通、中档和高档烟用条与盒包装纸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大风科技因2023年度业务量出现大幅下降的情况,故公司收购大风科技商誉资产组形成的商誉现已存在减值迹象。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及期末财务报表判断,大风科技未来主营业务及盈利能力将出现下滑,未来经营业绩及现金流明显低于预期。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对未来经营情况的分析预测,结合公司聘请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商誉减值测试为目的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并经公司聘请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复核,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中已确认的收购大风科技股权形成的商誉应计提减值1,529.59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因收购大风科技股权所形成的商誉账面价值为0万元。

  (三)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529.59万元,将导致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2023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减少1,529.59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并购陕西大风印务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相关资产组资产评估报告》(华亚正信评报字[2024] 第A13-0002号)。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2024年4月19日,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51,208,263.18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说明1:商誉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信用减值准备共计 51,208,263.18元,扣除递延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后,减少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9,894,778.36元。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的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除董事徐善水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徐善水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13 点0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安徽集友纸业包装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刘力争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胡正球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