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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董事会各项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引领公司战略落地,完善内控合规建设,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总经理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总经理及管理层编制了2023年度工作报告。依据经济和行业发展形势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对2023年经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负责,审议了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等议案,指导了公司审计工作,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从基本情况、年度履职概况、重点关注事项、总体评价和建议等方面对2023年度履职情况做了说明,以各自名义单独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所有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永拓出具了《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永拓出具《关于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保荐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881,052股后的股本为141,358,948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5,339,737.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257,190.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39,596,927.59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信期内,该等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4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德邦翌骅、昆山德邦、四川德邦在不超过4.15亿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持续发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述议案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进行了确认,对2024年度薪酬分配方案进行了预计。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陈田安先生、王建斌先生、陈昕先生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董事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水平较为合理,充分考虑了资本市场、同行业整体平均水平。

  表决结果: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杨德仁、宋红松、唐云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永拓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修订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人东方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切实对永拓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并编制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本次年度董事会审议的部分议案需要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7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946,215.94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30,860,026.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4,224.00万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881,052股后的股本为141,358,948股,以此为基数,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35,339,737.00元(含税)。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金额为4,257,190.59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综上,2023年度公司合计分红金额39,596,927.59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8.46%。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和利润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日常经营和后续发展的资金需要及对股东的回报,制定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红利金额占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保障了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9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清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财务决算和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3年度经营的财务情况,编写了公司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根据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起草并提交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营业收入与业绩情况,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测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永拓”),具体负责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过认真客观的审计工作,永拓为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永拓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相应的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编制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监事李清、陈丽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确认2023年度和预计2024年度董事薪酬分配方案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解海华、陈田安、王建斌、陈昕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6日17时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dbkj@darbond.com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需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66号正海大厦29层

  邮编:265618

  电话:0535-3467732

  传真:0535-3469923

  邮箱:dbkj@darbond.com

  联系人:于杰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22〕1527号文《关于同意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6.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64,002.72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52,543,951.12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87,483,248.88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及保荐费(含税)人民币135,894,306.56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4,132,893.44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开立的账号为535902385410508的人民币账户内,并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永证验字(2022)第210029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二、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之后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三、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支付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在签订合同时确认具体支付方式,履行内部相应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无需签订合同的此流程省略);

  2、根据募投项目实际需求,达到付款条件时,由经办部门发起付款申请流程,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

  3、财务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以及经办部门提供的付款方式信息进行款项支付,并对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登记汇总。

  (二) 置换流程

  1、综合考虑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由财务部定期发起置换申请流程,并匹配相关付款清单及支付单据,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后,公司可将等额募集资金由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转入各自的一般账户。

  2、公司建立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各自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相关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相应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询问等方式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自有外汇及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核查与问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部分款项(如在建工程款、设备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

  根据相关法规,本次拟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将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运营管理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票据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1号2幢13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末,永拓拥有合伙人97人,首席合伙人为吕江先生。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31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300多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有152人。

  业务规模:2023年度业务收入总额35,1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9,6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4,106万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34家,收费总额4,329.95万元。审计客户涉及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等。无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永拓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累计计提3,447.4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万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质押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永拓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7次,收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下属监管机构行政监管措施27次,涉及从业人员22人。

  近三年,永拓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6家上市公司。

  (2)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奎,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或复核5家上市公司。

  (3)马向军,现担任永拓质量控制合伙人、总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审计师。1998年12月23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10月1日加入永拓并为其提供审计服务。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行业26年,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经验。近三年在永拓复核过的上市公司15家,主要有康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永拓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全面了解,认为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永拓在2023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建议公司继续聘任永拓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邦”)、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翌骅”)、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德邦”)、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德邦”)。

  ●  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4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在不超过4.15亿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授信及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1亿元(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

  该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可能申请的最大上限,并非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具体的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确定。预计2024年内使用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若超出预计范围,公司将及时补充进行董事会决议,以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规性。

  同时,基于上述综合授信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德邦、德邦翌骅、昆山德邦、四川德邦在不超过4.15亿元担保额度的范围内,对其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可在上述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本次预计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的授权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之前,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6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教育北路88号4号厂房102、202、301

  3、法定代表人:CHEN TIAN AN

  4、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是:界面材料、导电材料、电子材料、绝缘材料、导热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5、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深圳德邦界面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4年04月25日

  2、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上沙中南南路6号7号楼602室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半导体芯片固晶粘合保护材料、电子封装材料;加工及销售电子零组件。(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1年3月2日

  2、注册地点:昆山市千灯镇石浦汶浦东路216号

  3、法定代表人:解海华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密封用填料销售;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2月16日

  2、注册地点:四川彭山经济开发区百业路3号

  3、法定代表人:陈田安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密封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经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7、经查询,四川德邦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相关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述计划提供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事项以正式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担保相关具体事宜。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开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的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事项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业务拓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申请预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也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等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35        证券简称:德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之前,公司于2024年 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根据2024年度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对与关联企业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相关交易遵循了公平、合法的市场交易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显著异常或显失公平的情形;相关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所需,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关于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简称为“台湾翌骅”。

  单位:万元

  ■

  注: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翌骅实业有限公司的简称为“翌骅实业”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翌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名华

  注册资本:5,000 万新台币

  成立日期:1996 年 09 月 05 日

  注册地址:桃园市龙潭区高杨南路 238 巷 125 弄 24 号

  经营范围:芯片封装粘接剂研发、销售

  实际控制人:骆名华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无(应台湾翌骅保密要求,未对外公开财务数据)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翌骅实业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东莞德邦翌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德邦”)的少数股东,持有东莞德邦49%的股权,台湾翌骅持有翌骅实业100%的股权,公司从严将台湾翌骅及同一控制主体认定为公司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资产、财务状况较好,过往发生的交易均能正常实施并结算,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事项与相关方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 要,主要为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委托研发项目、销售货物,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署相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关联人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公司业务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基于公司业务需要而开展,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烟台德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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