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5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至2024年5月13日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17:00前送达,邮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填写下列登记表并及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详细邮件、信函地址请见“六、其他事项”。

  ■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30012

  电话和传真:0551-67139968-7099

  电子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说明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30-16:30

  ●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说明会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说明会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13:00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KOcbRrF1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解答和说明。

  ■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将于2024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利润分配预案,公司定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30~16:3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说明会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30-16:30

  说明会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说明会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上市公司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

  副总经理:林文浩

  董事会秘书:奚勰

  财务总监:闫柳

  独立董事:蔺智挺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15:30-16:3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KOcbRrF16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9日13:00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王赞

  电话:0551-67139968-7099

  传真:0551-67139968-7099

  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及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参见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除附件所示的修订主要内容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若涉及条款序号、正文部分援引其他条款序号以及目录页码变更的,相应进行调整。

  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士办理章程备案等具体事宜。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或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持续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建立健全内部治理机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部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本次治理制度制定、修订情况概览如下表所示:

  ■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财务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层分析研究,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  交易品种、工具、场所:与境内合法金融机构开展美元、日元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  交易金额: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该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并且另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和审计委员会的审议。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概述

  (一)交易目的

  受国际经济形势、政治冲突等因素影响,汇率震荡幅度较大。因公司开展业务过程中涉及产品出口以及设备、物料等进口,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日元,汇率的波动给公司上述业务经营结算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汇兑损失将会侵蚀公司业绩。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

  (二)交易金额及期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易额度不超过8,000万美元(含本数)或其他等值外币,交易的币种以公司境外销售和采购的结算货币美元、日元为主,额度使用期限为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特指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包括远期业务、掉期业务、互换业务、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交易对手方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董事会和监事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遵循合法、谨慎、安全的原则,不进行纯粹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从而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专业性、复杂性较高,可能存在由于交易操作层面内部控制因素造成的不可控风险;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制度或法规,可能会造成外汇交易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5、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外汇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付款预测不准确,产生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信息披露、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

  2、公司随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外汇套期保值相关金融产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的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在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操作过程中,公司财务部在公司授权范围内根据与金融机构签署的外汇套期保值合同中约定的外汇金额、汇率及交割期间,及时与金融机构进行结算,并持续跟踪分析金融衍生品交易的金融风险指标,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机制,形成有效的风险处置程序。

  4、公司严禁超过正常业务规模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并严格控制外汇资金金额和结售汇时间,确保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币回款时间或进口付款时间相匹配。

  5、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变化情况,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为了有效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或利率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交易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列报及披露。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目的是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并采取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汇成”)为满足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江苏汇成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授信及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该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  预计担保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江苏汇成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江苏汇成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5亿元(不含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担保余额为3.5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预计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在江苏汇成办理债务融资业务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额度有效期为自该事项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授信品种、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合同后,公司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监管规则要求履行担保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预计担保金额将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如超过上述担保额度,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及公告程序。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经批准的授信及担保额度内,为公司办理授信及担保事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8月29日。

  3、注册地点:扬州高新区金荣路19号。

  4、法定代表人:郑瑞俊。

  5、注册资本:人民币56,164.02万元整。

  6、经营范围:半导体(硅片及化合物半导体)集成电路产品及半导体专用材料的开发、生产、封装和测试,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及售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江苏汇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被担保人江苏汇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及支持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融资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运营管理的实际需要。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生产经营情况稳定,财务和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决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可控,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和监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且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预计年度授信额度和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财务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融资效率、保障公司营运资本充足。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而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1.17%、9.73%,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汇成股份”)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6,970,656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82,699,425.28元,扣除承销费128,269,942.53元(不含增值税)、保荐费3,000,000.00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1,351,429,482.75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069,83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20,359,647.42元。上述出资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2年8月12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41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本报告部分合计数折算万元后与各单项数据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站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屯溪路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并完成了上述全部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8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募集资金账户销户后,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期购买及赎回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十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公司为实施主体,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2023年9月。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公司研发的软硬件基础,进一步提升研发实力。本项目针对凸块结构优化、测试效率提升、倒装技术键合品质、CMOS图像传感器封装工艺等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及生产效率,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升整体市场竞争力,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汇成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汇成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汇成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汇成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经公司于2023年5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了延期;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12吋显示驱动芯片封测扩能项目是以公司为实施主体,是公司利用现有厂区,在现有技术及工艺的基础上进行的产能扩充。项目达产后,公司12吋晶圆金凸块制造、晶圆测试、玻璃覆晶封装与薄膜覆晶封装产能将大幅提升。由于该项目需与其他产线配套使用,公司未针对募投项目新增产能另设单独的管理、核算体系,故无法直接单独核算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为直观充分的披露募投项目情况,公司结合原有设备的产能情况和新增募投项目设备产能情况测算募投项目新增产量,再根据当期产品平均单价、平均单位成本、费用率等数据测算募投项目实现的效益(利润总额);

  注5:上表中合计值尾差系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成股份”)2023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5,985,017.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461,303,180.30元。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40,627.7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06%。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回购股份/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不存在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而发表意见的情形,并且该议案已在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获得了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高新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提前10天于2024年4月8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年初制定的预算目标,财务绩效指标不存在重大偏离。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40,627.7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42.06%。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严格执行了公司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编写了《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汇报了监事会在2023年度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充分体现了监事会对于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的维护。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该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督导和严格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编制了《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客观、全面评估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和审计工作执行情况,评估报告整体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则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相关要求,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且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江苏汇成光电有限公司办理债务融资业务提供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额度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资金需求,有助于解决日常运营和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持续提高资金营运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融资策略,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议案》

  为规避和防范生产经营过程中外汇汇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减少因汇率波动造成的损失,公司管理层编制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8,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可行性分析报告介绍了公司业务存在境外销售和采购占比较大的特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是以公司经营特点为依托的风险管理活动,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原则,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性外汇交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采用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经过多要素综合评价,拟定2024年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拟提名郭小鹏先生、陈殊凡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郭小鹏先生、陈殊凡先生均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4.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科创公司监事的情形,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会监事对该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

  各子议案表决结果:

  11.01提名郭小鹏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02提名陈殊凡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十二)审议《关于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同行业类似职务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监事会功能定位,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交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治理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是为了不断优化、完善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不存在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指引相悖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