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568 公司简称:伟明环保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进行利润分配,拟向可参与分配的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5元(含税)。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04,648,119股,扣减回购专用账户股份10,625,378股后的股份数为1,694,022,74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约4.24亿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实际派发的现金分红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现金分红股数为准计算。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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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一)垃圾处理行业
1、行业市场状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从2017年至2022年,中国的生活垃圾清运量从21,521万吨增长至24,445万吨,显示了庞大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根据《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数据,2019年我国生活垃圾焚烧总量所占无害化处理总量首次超过50%,并在2022年达到79.87%,标志着焚烧已成生活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焚烧法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热处理,在850℃以上的焚烧炉炉膛内,通过燃烧使垃圾中的化学活性成分充分氧化,释放热量,转化为高温烟气和少量性质稳定的残渣,其中高温烟气可以作为热能回收,用于发电或供热。经焚烧处理后,垃圾中的细菌、病毒被消灭,带恶臭的氨气和有机质废气被高温分解,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气体和烟尘经环保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行业参与者较多,市场相对分散。公司国内同行业其他公司主要有:光大环境、瀚蓝环境、上海环境、三峰环境、绿色动力、深圳能源、康恒环境、中国天楹、旺能环境等。
随着国内垃圾焚烧研发实力的不断发展,我国垃圾焚烧设备国产化程度正逐步提高。焚烧处理技术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最核心技术,相应的,垃圾焚烧发电过程中最关键的设备是垃圾焚烧锅炉。机械式炉排炉发展历史长,技术成熟,适合高水分、低热值、大容量的垃圾焚烧。同时,机械式炉排炉还有炉渣利用率高、烟气处理较易等优点,是目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应用最广泛的技术。
受行业步入成熟期等因素影响,近三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数量、新增产能、投资金额等关键性指标均有所下降。随着电价补贴力度逐渐减缓,叠加风光新能源平价上网政策影响,未来垃圾焚烧发电补贴退坡或将延续。企业通过提高项目运营效率,在存量和增量市场中寻找新的增长点,努力拓展市场份额。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目前,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形成了以政府特许经营为主流的经营模式,即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者或者经营者,授予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括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收取费用的权利。特许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特许经营权到期时,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招标,再次选择特许经营者。若不能再次获得特许经营权,经营者将按照协议约定将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移交给当地政府。餐厨垃圾处理也采取类似的经营模式。行业内特许经营权模式主要有BOO(建设一拥有一经营)、BOT(建设一经营一移交)、BOOT(建设一拥有一经营一移交)等。
固废处理行业的商业模式不仅仅反映了行业自身的发展需求,也反映了社会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的战略需求。随着社会对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固废处理行业的商业模式将不断创新和发展,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固废处理需求和社会环境保护的战略目标。同时,政府也将通过出台相关政策,推动固废处理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多赢。
3、行业上下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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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前端包括垃圾的收集、分类和运输,主要由市政环卫部门负责,近年来市场化主体不断介入环卫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行业的后端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由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实行市场化运作。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上游主要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设计及建设、设备及材料供应商等,下游包括地方政府环卫部门及电力公司。
4、行业发展方向
垃圾焚烧企业效益增长点逐渐从新项目开发转移到已运营项目的精细化管控和业务拓展,结合自身资源优势,打通固废产业链实现效益提升。由于垃圾分类及运营项目增多,目前国内垃圾焚烧项目中,部分未能达到满负荷运营。近期多省陆续推出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将提高部分垃圾焚烧运营项目的效益。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垃圾分类成效日益明显,餐厨垃圾增量较大,餐厨垃圾处理业务有较大的市场空间。2023年7月国内首个互联网碳资产管理与核证平台正式上线,国内碳交易市场日趋成熟,CCER交易(碳减排量交易)有可能为垃圾焚烧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
(二)装备制造行业
环保装备制造作为绿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重要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根据《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我国将全面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提升高端装备供给能力,推动发展模式向标准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转型,进一步提高绿色低碳转型的保障能力。
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是环保领域的应用,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所采用的垃圾处理设备系统,主要包括垃圾接收系统、锅炉焚烧系统、烟气处理系统、自动控制系统、余热利用系统、电气系统和水处理系统等专业系统。
目前国际和国内主流的垃圾焚烧技术为炉排炉技术,炉排炉技术具有适应范围广、技术成熟可靠、运行维护简便等优点。早期的炉排炉设备市场基本被外资企业垄断,其中比利时希格斯炉排炉、德国马丁炉排炉、日本田雄SN炉排炉等占据优势,近年来国内企业逐步通过引进技术和自主研发,不仅实现了关键设备的国产化替代,部分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具备很强的市场竞争力,销往国际市场。除本公司外,国内其他主要垃圾焚烧处理设备制造企业还有三峰环境、光大环境、康恒环境、杭州新世纪等。
在原有生产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的基础上,公司将装备制造业务拓展到新能源材料领域。公司下属装备制造集团目前生产新材料装备,湿法领域主要有大型槽罐、搅拌器、浓密机、反应釜等设备,火法领域主要有侧吹炉炉体、收尘器和脱硫设备等。公司装备制造业务保持强劲增速,新材料装备订单量增量显著。后续还会进一步扩大新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积极拓展市场,提升装备板块业务收入。
(三)新能源材料行业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市场呈现出高速发展态势,市场规模持续迅速扩大,新能源汽车产业正成为制造业新的增长引擎。同时,在碳达峰、碳中和的大背景下,国家针对新能源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促进新能源产业链发展。2021年10月,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2022年6月,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发布《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措施。
在政策和市场的双重推动下,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屡创新高。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到,2023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量两旺,产销量分别达958.7万辆和949.5万辆,同比分别增长35.8%和37.9%,产销量连续9年位居世界第一,占全球比重超过60%。2023年,我国新能源车渗透率达到汽车新车总销量的31.6%,从5%到超过30%仅用四年,乘联会预计2024年新能源汽车渗透率将达到40%。为巩固和扩大新能源汽车发展优势,此前国务院常务会议还对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门先后印发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同时,国家发改委还于今年发布了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到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持续为新能源汽车消费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
纵观海外市场,新能源汽车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已成为中国制造业的一张新名片。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上下游产业链技术的不断成熟,以及市场消费观念的改变,我国汽车国产化水平稳步提升,并获得国际市场的广泛认可。2023年我国汽车出口491万辆,同比增长57.9%,首次超过日本,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出口国,其中新能源汽车出口120.3万辆,同比增长77.6%,占国内总出口比例创历史新高。但同时还需正视海外市场新能源汽车整体消费需求当前还不够旺盛的现状,以及部分国家和地区存在滥用贸易救济措施保护主义行径等制约因素。
总体来看,新能源汽车产业正步入快速且良好的发展态势,其广阔的发展前景催生锂电材料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加快业务布局以应对市场需求。正极材料作为锂电池的核心关键材料,其电化学性能、制造技术的研发提升是促进锂电池普及应用的重要技术研发着力点、突破口与推动力。三元正极材料凭借其能量密度高、用户体验优等特性,成为了锂电池正极材料的主要类型,在动力锂电领域具有良好发展前景。其中,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与中低镍三元正极材料相比,其能量密度大、续航里程高等优势更能满足消费者对智能驾驶的高耗电、高续航需求,成为中高端新能源车企共同选择的技术路线,市场对其需求持续快速提升,这同时也带动上游用镍需求的快速增长。根据GGII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全球及中国三元正极材料中高镍产品的占比将达到50%以上,作为生产高镍三元材料的重要原料,上游高冰镍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目前在该行业经营的国内公司主要有:华友钴业、中伟股份、容百科技、格林美、当升科技等。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一)主营业务
公司是国内规模最大的低碳环保服务商之一,将“为人类创造洁净、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生活环境”作为发展使命,持续不断向社会提供一流低碳环保技术、产品及服务。2022年以来,在碳达峰碳中和的背景下,公司顺应新能源产业快速发展的趋势,战略布局新能源材料行业,公司主营业务形成了环境治理、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材料三大业务板块协同发展的格局。其中,环境治理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等;装备制造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环保装备和新能源材料装备研发制造;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具体业务包括上游高冰镍、中游三元正极材料、下游电池废料回收等。
本公司垃圾焚烧业务涵盖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全产业链,包括核心技术研发、关键设备制造销售及项目投资、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公司在全国各地投资、建设、运营生活垃圾焚烧厂,并在垃圾焚烧厂附近投资、建设、运营餐厨垃圾处理、污泥处理、农林废弃物处理和工业固废处理项目,与生活垃圾进行协同处置;同时,公司介入行业上下游的环保装备研发制造销售、环保工程承包建设、垃圾清运、渗滤液处理等领域。
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布局新材料一体化投资,包括上游在印尼投建镍金属冶炼项目,下游在国内投建锂电池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产品涉及电池级硫酸镍、动力电池前驱体、动力电池三元正极材料等;同时,公司充分发挥自身高端装备研发和生产优势,积极开展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等新材料装备的研制,为自身项目提供装备支持,有效控制项目投资成本,并对外向行业企业输出成套设备,实现对外销售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在印尼投建的第一个高冰镍含镍金属冶炼项目已开展设备安装工作。
报告期,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电力销售、垃圾处置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等,通过向电力公司提供电力并收取发电收入,向地方政府环卫部门提供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并收取垃圾处置费,向客户销售环保装备和新材料装备及服务并收取设备销售及服务费。
公司主要通过增加环保项目规模和设备销售及服务规模,并开展各类固废协同处理、一体化运营新材料业务等,来提升公司未来营业收入和利润水平。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特许经营模式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餐厨、污泥等垃圾处理项目运营业务;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主研发、制造和销售核心的垃圾焚烧处理设备以及渗滤液处理、餐厨垃圾处理等环保装备,以及红土镍矿火法和湿法冶炼等新材料装备。其中,环保装备供公司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并开展设备对外销售及服务。新材料装备开展对外销售及服务并供公司项目建设和运营所需。公司在垃圾焚烧项目上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丰富,投资和运营成本管控能力强,稳定运营能力、发电效率居行业领先,投运项目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为主,公司业务毛利率较高,是公司专业化管理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
公司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如下:
1、运营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垃圾处理项目运营的主要模式为BOT、BOO。其中,BOT模式(建设一经营一移交)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一定期限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在特许经营权期限到期时,项目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BOO模式(建设一拥有一经营)是指政府授予企业特定范围内的独占特许经营权,许可其投资、建设、运营垃圾处理项目并获得垃圾处置费及发电收入,项目资产为企业所有,无需移交给政府。BOT、BOO项目公司需要投入大笔资金完成项目建设,经营周期长。项目运营的主要收入是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入。
(2)装备生产销售和服务模式
公司通过自主研发制造核心垃圾处理成套设备以及镍金属冶炼等新材料装备,分别向公司各项目运营公司以及外部客户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服务。设备销售及服务属于订单式生产,根据规模、性能要求、环保排放标准等进行定制。
(3)新材料项目运营模式
公司新材料项目分为国外业务和国内业务,国外业务主要为在印尼设立合资公司开展镍金属冶炼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国内业务主要为设立合资公司开展电池级硫酸镍、动力电池前驱体和三元正极材料等生产电池所需的新材料产品,形成动力电池材料上下游一体化投资运营,有效控制生产成本,降低各环节价格波动可能对公司带来的收益影响。
2、采购模式
(1)垃圾处理项目采购模式
垃圾处理项目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服务;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主要负责提供垃圾焚烧处理设备、烟气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和高低压电气等垃圾焚烧发电关键设备,余热锅炉由公司自主设计并委托专业的锅炉生产商进行制造。
除项目建设涉及的采购事项外,公司垃圾焚烧等项目运营过程中也会采购石灰、活性炭、水、电等原材料。公司项目在正常运行时使用部分自身发电量,在设备检修期间需要采购外部电力。
(2)装备制造业务采购模式
装备制造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询比价,与主材、辅材及外购件厂商签订协议,开展钢材、炉排片、布袋、龙骨、水、电等采购工作。
(3)新材料项目采购模式
新材料在建项目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与工程承包商签订协议,由工程承包商具体实施项目土建施工、设备安装等服务;公司主要通过询比价对外采购新材料装备,公司下属装备制造公司提供部分镍冶金设备、新材料生产装备。
3、盈利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垃圾处理服务、销售电能及销售垃圾处理和新材料成套设备实现盈利。收入来源主要包括:(1)通过购售电合同向购电方出售电力取得发电收入;(2)通过接收、处理垃圾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3)通过销售垃圾处理和新材料成套设备并提供相应服务取得收入;(4)EPC建造收入。
4、市场地位
公司是我国规模最大的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之一,拥有技术研究开发、关键设备设计制造、项目投资建设、项目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在长三角等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拥有较高市场份额,同时公司积极介入中西部地区市场,在全国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2022年度,公司垃圾焚烧处理量889.10万吨,占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度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量的4.56%。其中,公司浙江省垃圾焚烧处理量523.32万吨,占浙江省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量的38.30%。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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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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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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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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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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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2,410,058.31万元,同比增长18.51%,所有者权益1,253,474.72万元,同比增长17.74%,资产负债率47.99%,实现营业收入602,458.09万元,同比增长34.6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4,848.52万元,同比增长23.09%。
具体详见公司年报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的内容。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2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项光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董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合计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包含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额度、票据融资额度、银行保函额度、固定资产贷款额度、融资租赁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审批的额度为准,具体授信金额和期限以实际签署授信合同为准,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确定合作金融机构,办理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求,在综合考虑各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2024年度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拟为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9.64亿元的担保额度,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其他公司提供人民币0.60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保理以及采购合同履约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4年将与浙江伟明盛青能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董事项光明、朱善银、陈革、朱善玉、项鹏宇、项奕豪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1)。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泽霞-离任)(孙笑侠-离任)(李光明)(李莫愁)(章剑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1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3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9日在浙江省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汪和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包含的信息能充分反映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现阶段盈利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管理及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2024-03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公司为保障部分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重要参股公司顺利开展业务所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担保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相关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平、公正,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39)。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24-035
转债代码:113652 转债简称:伟22转债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252号《关于核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77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77,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人民币11,077,500.00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65,922,50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2年7月28日全部到位。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金额10,450,471.70元,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1,908,349.0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64,641,179.25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7月28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1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卢龙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昌黎县嘉伟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2年8月16日,公司分别会同全资子公司罗甸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蛟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武平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以及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度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使用情况为:
■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并按计划达到预期收益,公司于本次发行完成前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0968号专项鉴证报告。截至2022年8月3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金额为人民币59,747.63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72.91万元,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该项目的部分金额为人民币50,633.45万元,其中包括预先投入卢龙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及焚烧发电项目10,491.02万元、昌黎县城乡静脉产业园特许经营项目(一期)14,984.81万元、罗甸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17,360.16万元、蛟河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29.85万元、武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6,594.70万元和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72.91万元。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633.4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已将50,633.45万元募集资金转至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计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产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浙江伟明环保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