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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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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公司名称:浙江海视华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铎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安防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大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839.78万元,净资产2,809.38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0,017.50万元,净利润189.74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金铎担任该公司董事长,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徐州康泊城市运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峰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徐州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规划设计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物业管理;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设施建设运营等服务;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分布式交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大数据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广告设计、代理;标准化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物联网应用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土石方工程施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243.09万元,净资产2,250.63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99.74万元,净利润131.1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西海视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航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西省南宁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互联网安全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5,434.54万元,净资产2,758.5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247.62万元,净利润-214.7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思远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公共事业管理服务;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设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594.55万元,净资产6,580.4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868.55万元,净利润683.4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海视城市服务运营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欣欣

  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城市运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慧停车系统运营、维护和技术咨询;交通管理设备及停车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建设与维护;从事广告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是:停车场经营;智能化停车场管理系统配置设计、生产、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发、生产、销售;机电设备(不含公安安全设备及器材)的销售、安装、维修、维护;互联网停车信息服务。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310.48万元,净资产-1,387.3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190.97万元,净利润-1,840.87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二)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云南迎海停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丽芳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停车场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数字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企业会员积分管理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洗车服务;代驾服务;软件外包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共享自行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869.56万元,净资产1,071.97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39.62万元,净利润26.1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合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国盛天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标

  注册资本:1,799.920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工业行业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或另择经营场地经营)、销售:计算机及网络设备、通信设备(不含无线电广播电视发射设备及卫星地面接收设备)、仪器仪表、电子产品;通讯技术推广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商务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软件开发、销售;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气球广告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0,558.38万元,净资产7,735.9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9,782.63万元,净利润-1,090.2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习明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四)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康奋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天挺

  注册资本:5,04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0,069.62万元,净资产17,291.7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4,477.55万元,净利润4,523.52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习明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五)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辰

  注册资本:35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软件开发;安防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通信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大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8,541,985.39万元,净资产1,655,712.29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644,270.83万元,净利润39,697.8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陆建忠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六)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非线数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新瑾

  注册资本:5,40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诸暨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物联网技术研发;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0,331.73万元,净资产16,496.90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4,474.27万元,净利润-3,700.29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旭东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七)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克温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创业空间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吴晓波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八)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建忠

  注册资本:607,055.1822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银行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汇担保;外汇借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4,077,146.0万元,净资产6,418,850.9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45,587.5万元,净利润376,689.5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陆建忠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九)北京钛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钛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朝亮

  注册资本:2,510.9524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产品设计;模型设计;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4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4,181.78万元,净资产13,063.34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35.24万元,净利润-6,836.3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维科精密模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燕来

  注册资本:13,825.48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

  经营范围:生产精密新型电子元器件、相关电子连接器及精密模具,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研发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157,363.28万元,净资产121,315.42万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3,717.39万元,净利润3,751.3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监事陆建忠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一)深圳国腾安职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国腾安职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峰

  注册资本:12,000.0000万美元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教育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教学专用仪器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终端测试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专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不涉及互联网数据服务及外商准入管理措施);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数字视频监控系统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龚虹嘉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二)深圳市万御安防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万御安防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琪庚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安全防范器材的展览展销;保安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调查(均不含限制项目);机电产品、电子产品、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机电设备上门维修及保养服务;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出租;安防科技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不限制项目);保安服务;安保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物业管理;保安技术产品的研发;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334,891.77万元,净资产-2,576.15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551,043.33万元,净利润5,395.26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徐习明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三)江苏海视开泰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海视开泰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柳建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安防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消防技术服务;网络技术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的联营企业,为会计准则认定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四)广东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互通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水仟

  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智能硬件设计开发,计算机应用服务、网上生活服务平台、网络媒介平台、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研究、开发、设计集成电路芯片、系统级芯片、AI人工智能算法、模块、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及通信产品及智能终端并提供相关咨询,委托加工制造和销售自产产品,提供应用系统集成、软件及操作系统配套及参考设计方案;技术服务以及技术咨询;上述产品的商业批发、零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IT设施管理、项目投资咨询(不含金融投资类)。(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龚虹嘉的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担任该公司董事,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及其子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十五)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志军

  注册资本:580,0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末,该公司总资产1,185.24亿元,净资产113.24亿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3.41亿元,净利润11.93亿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电科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海康威视持有财务公司3.83%的股权。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电科控制,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价格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邀请招标、竞争性比选、竞争性谈判或比照市价等方式确定,销售价格比照市价执行,以保证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1、公司与中国电科及其下属研究所、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其在行业内的突出技术优势及与公司合作项目的特殊性,故2024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2、公司与上海富瀚微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其提供的产品具备专用性与独特性能更好地满足公司产品设计需求、相对性价比高,故2024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3、公司与联芸科技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由于其掌握的固态硬盘主控芯片设计技术使其芯片产品质量出众、性价比高,故2024年公司选择与其继续进行合作。

  4、公司与智广海联及其子公司、嘉兴海视嘉安、三门峡崤云视联、浙江海视华跃、徐州康泊、广西海视及其子公司、浙江城市数字技术、深圳海视城市服务及其子公司、云南迎海、国盛天丰及其子公司、康奋威及其子公司、上海仪电及其子公司、浙江非线及其子公司、宁波工业互联网及其子公司、天津银行及其子公司、钛方科技及其子公司、深圳国腾安及其子公司、维科精密及其子公司、万御安防及其子公司、江苏海视、广东互通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视业务需要发生。

  5、财务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根据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条款为海康威视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综合授信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和服务品质、提高公司制造能力和经济效益,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强资金弹性、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审阅了本议案及相关材料,了解了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和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履行了规范的审议程序,并进行了充分披露,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财务公司的存贷款比例合理、合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没有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查意见: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金融服务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主要从控制各项关联交易的总规模方面来考虑,根据市场情况按照可能发生关联交易的金额上限进行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5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等值5.35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物料采购进口产生的外币应付账款和产品销售出口产生的外币应收账款会形成外汇风险敞口,为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2、交易金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在不超过等值5.35亿美元的额度内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金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的10%。

  3、交易方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在经监管机构批准、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4、交易期限: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自上述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董事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5、资金来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行情变动较大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汇率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外汇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操作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汇兑风险。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控措施

  1、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内部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

  2、公司财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经办具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实际开展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严格基于外币收付款预测,并密切跟踪进出口合同的执行及其变动情况,提高外币收付款预测准确度。

  五、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为防范外汇风险,符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会计政策、会计核算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可行性分析结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防范外汇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针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充分、有效、可行。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1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年报全文于2024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披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 (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或者直接进入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路演厅(https://ir.p5w.net/c/002415.shtml)参与本次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宗年先生,董事、总经理胡扬忠先生,独立董事胡瑞敏先生,高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金艳女士,高级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黄方红女士,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刘佳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前访问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海康威视的关注与支持,欢迎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7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1、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海康消防”)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拟为其提供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上述财务资助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注:上述被资助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1、企业基本信息

  1)企业名称:杭州海康慧影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4年3月18日

  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申川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2023年度未对海康慧影电子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海康慧影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企业名称: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7月15日

  注册地:浙江省衢州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先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大数据服务;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安全系统监控服务;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销售代理;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检验检测服务;安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2023年度未对浙江海康消防提供财务资助。

  经查询,浙江海康消防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被资助方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被资助方与本公司的关系及其他股东情况

  杭州海康慧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海康消防”)为公司持有60%股权、杭州阡陌青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阡陌青荷”)持有40%股权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阡陌青荷为公司核心员工跟投创新业务持股平台。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分别为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的全资子公司。即公司通过海康慧影、杭州海康消防间接持有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60%股权,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海康慧影电子、浙江海康消防的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主要系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他少数股东不参与其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生产经营和财务进行有效控制,公司为其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的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金额:总额度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

  2、财务资助期限: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财务资助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

  3、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4、资金用途:用于满足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

  5、财务资助利率: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协商确定,具体以合同为准。

  6、约定清偿方式:按季付息到期还本。

  7、其他: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浙江海康消防提供不超过2亿元财务资助,自本议案生效之日起,浙江海康消防上述财务资助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利率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虽其他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但其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在提供财务资助时,公司将加强对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地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综上,上述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被资助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其少数股东不参与生产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有效控制,故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被资助方也不就财务资助事项向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为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提供财务资助余额189,867.64万元(不含本次财务资助额度),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4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2、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回购注销事宜。

  3、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发布回购注销完成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回购注销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2021年9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及摘要》。

  2021年12月27日,国务院国资委下发《关于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623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五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2021年12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2年1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就授予条件是否达成发表了明确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2年2月10日,公司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股份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发生的授予对象为9,738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授予日时点公司总股本的1.04%。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2月11日。

  2022年5月26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97,402,605股。

  2023年5月19日,公司实施了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仍为97,402,605股。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公司将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将终止实施。

  二、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说明

  1、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解锁具体指标如下:

  ■

  注:上述条件需同时满足方可解锁。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89,339,856,855.68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107,621,359.66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9.64%,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

  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本次全部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3、回购价格

  公司于2022年5月26日实施每10股派9元现金的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实施每10股派7元现金的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因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上述现金分红,未实际派发给本人,而是暂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锁时支付。若不能解锁,则由公司收回。

  同时,基于上述权益分派情况,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9.71元/股。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与解锁条件”、“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与程序”、“第十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和“第十一章 特殊情况下的处理”中对于回购价格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即为授予价格,即29.71元/股。同时,上述激励对象此次应予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以前年度现金分红,公司不再派发给其本人。(其中,有部分激励对象在合同履行完毕前主动辞职,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以“标的股票授予价格”/“回购实施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回购实施前1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的孰低值进行支付回购款项)。

  综上,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为28.94亿元(近似值),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减少97,402,605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

  注:最终股本变动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需要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处理,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后三个月内,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以及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经审慎研究,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经审核,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以及鉴于目前的经营环境与制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时发生了较大变化,继续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难度加大,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监事会已对拟回购注销事项的人员名单和数量进行了审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经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97,402,605股。

  公司监事会认为: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等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稳定性。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律师已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尚需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无异议。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海康威视已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原因、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价格、资金来源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履行减资和股份注销登记手续。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9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概述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7,402,6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9,330,600,931股)的1.0439%。

  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330,600,931股减少97,402,605股至9,233,198,326股,注册资本将由9,330,600,931元相应减少97,402,605元至9,233,198,326元(仅考虑目前情况下进行本次回购注销的变动情况)。

  2、根据业务需要,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以下内容: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充电桩销售;通用设备修理;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市场营销策划。

  3、为充分回馈股东,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公司拟将《公司章程》中每年现金分红比例,由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调整为30%。

  二、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修订内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结果为准。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2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者网络投票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关联股东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二研究所、杭州璞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龚虹嘉、邬伟琪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上述关联股东就该提案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提案中,提案1至提案2、提案4至提案15、提案17至提案21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3、提案16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提案10、提案12至提案16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8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5至提案8、提案11至提案12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的2023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异地股东信函登记以公司所在地邮戳日期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5)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大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本次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方红,电话0571-89710492,传真0571-89986895

  电子邮箱:hikvision@hikvision.com

  通讯地址:杭州市滨江区物联网街518号海康威视董事会办公室

  4、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15”,投票简称为“海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所有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法人出席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本次委托信息如下(委托信息表):

  ■

  本人/本法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表决意见表):

  ■

  特别说明事项:

  1、委托人须有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在表决意见表中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在委托信息表中说明)。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的,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授权委托书签发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

  个人股东信息登记表

  ■

  注: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股东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16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康威视”或“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转授权文件,并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剂使用各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调剂额度需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与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之间的各类担保额度不可互相调剂。

  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体包括:Hikvision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合肥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石家庄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郑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海视新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西安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皮山海视永安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南昌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洛浦海视鼎鑫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武汉皓榕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电子有限公司、墨玉海视电子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于田海视美阗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微影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智能有限公司、重庆萤石电子有限公司、浙江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成都海康威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HIKVISION TECHNOLOGY PTE. LTD.、武汉海康威视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重庆海康威视系统技术有限公司、杭州萤石软件有限公司、武汉海康消防技术有限公司、Hikrobot Korea Limited、Hikrobot Europe B.V.(以下分别简称“海康香港”、“合肥海康技术”、“南京海康技术”、“石家庄海康科技”、“郑州海康技术”、“杭州海康科技”、“乌鲁木齐海视新安”、“西安海康技术”、“皮山海视永安”、“南昌海康技术”、“洛浦海视鼎鑫”、“武汉皓榕科技”、“福州海康技术”、“杭州海康电子”、“墨玉海视”、“重庆海康科技”、“上海海康技术”、“于田海视美阗”、“微影智能科技”、“海康智能科技”、“海康机器智能”、“重庆萤石”、“浙江海康消防”、“成都海康技术”、“海康新加坡科技”、“武汉海康技术”、“杭州海康系统”、“重庆海康系统”、“萤石软件”、“武汉海康消防”、“海康机器人韩国”、“海康机器人欧洲”)。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担保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具体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担保方杭州海康微影传感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海康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上述表格中简称“海康微影传感”、“海康机器人”、“杭州海康消防”)为公司持股60%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方微影智能科技、海康智能科技、浙江海康消防、武汉海康消防、海康机器智能、海康机器人欧洲、海康机器人韩国为公司间接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担保方杭州萤石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表格中简称 “萤石网络”)为公司持股48%的创新业务控股子公司,即被担保方重庆萤石、萤石软件为公司间接持股48%的控股子公司;

  注2:合计与总计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相关单项数据加总结果略有不同。

  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信用证、承兑汇票、保函、保理、票据池业务及其他授信额度、履约担保等,担保方式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为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合同约定为准。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或其他商定的融资方式以及向供应商采购付款提供不超过166.7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将不超过上述已审议额度。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包含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满足其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有利于提升其经营效益。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被担保对象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其生产经营决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能够对其经营管理及财务风险进行控制,故少数股东未同比例提供担保。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总额度为166.75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21.8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743,547.46万元,占公司2023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9.74%,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

  自本担保额度生效之日起,公司股东大会此前审议批准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中尚未使用的额度自动失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2024年3月31日/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上述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时,原则上该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该子公司有绝对控制权、该子公司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且不参与该子公司运营决策时,因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有能力对该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前述要求可以适当豁免。

  注3:上述被担保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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