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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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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充分了解,认为其在以往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规则,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公司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2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2024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亿元(不包含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额度、生效期限和业务品种最终以银行实际批准结果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事宜的各项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信用证、抵押、保证、质押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广州期货交易所申请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的资质,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广州期货交易所提交申请材料,并办理相关事宜。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有利于将现货市场、期货市场、交割厂库三者有机结合,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将对公司未来拓展业务渠道和提高盈利水平产生积极作用。

  本次申请广州期货交易所碳酸锂指定交割厂库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广州期货交易所审核通过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申请事宜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并成立有关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随着海外尤其是欧洲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磷酸铁锂正极材料的海外市场需求呈现增长态势。为促进公司海外业务顺利推进,就近配套客户,满足海外市场需求,强化公司的市场地位,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新加坡设立投资公司,并由投资公司在西班牙设立项目公司,通过项目公司投资建设年产5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约合人民币9.82亿元(约合1.29亿欧元,按照2024年4月17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1:7.5973折算,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下同)。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项目尚需经过中国国内境外投资管理机构备案、新加坡及西班牙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Yuneng International (SGP) Investment PTE. LTD.(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注册地:新加坡

  3、经营范围:经营对外投资及相关业务(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Yuneng International (SGP) Investment PTE. LTD.100%的股权

  (二)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裕能国际(西班牙)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2、注册地: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区

  3、经营范围:开发、建设和运营正极材料工厂、生产和销售锂电池正极材料(以登记机关的核准文件为准)

  4、股权结构:Yuneng International (SGP) Investment PTE. LTD.持有裕能国际(西班牙)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三、投资项目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5万吨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

  2、项目选址:西班牙埃斯特雷马杜拉大区

  3、项目总投资额:约合人民币9.82亿元

  4、资金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5、项目建设期:拿到相关审批手续后,项目建设期为15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6、项目建设规模:具体用地面积以实际情况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风险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当前,美国提出了《通胀削减法案》,欧盟提出了新电池法规,鼓励新能源行业发展,但也提出了一些要求。公司部分客户和潜在客户在欧洲有建立生产基地或相关规划。公司本次对外投资,顺应了全球新能源行业发展趋势,是实施全球化发展战略的重要步骤,致力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对公司将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拓宽欧美市场和客户群体,推动公司海外业务顺利开展;有利于技术创新和设备创新,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有利于扩大磷酸铁锂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磷酸铁锂全球市场占比。

  (二)存在的风险

  1、项目投资建设及审批风险

  本项目相关的投资公司及项目公司尚未设立,本次投资事项尚需经过国内、新加坡及西班牙相关部门的备案/审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国际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本项目可能存在如未能按期建设完成、未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2、市场风险

  锂电池正极材料的市场情况受欧洲当地宏观经济波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储能市场需求和相关产业政策影响,若相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海外市场竞争趋于激烈,将可能对本投资项目的效益产生一定影响。

  3、海外运营与管理风险

  欧洲与中国在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商业文化、风土人情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本投资项目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海外生产基地制造及运营、人才团队建设、内部控制管理等的风险。

  4、汇率风险

  由于本投资项目涉及境外投资,项目投资建设及财务核算需通过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1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需要,预计2024年度及2025年1-5月期间将与关联方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及其子公司、靖西湘潭电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靖西湘潭电化”)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中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927,045.00万元,2025年1-5月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800,012.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干江先生、龙绍飞先生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湘潭电化集团有限公司、宁德时代、比亚迪、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振湘国有资产经营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注1:2024年1-3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注2:因比亚迪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比亚迪及其子公司”包含比亚迪及其控制的子公司。

  注3:公司于2023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此之前,比亚迪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上市以后比亚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截至2024年2月比亚迪仍为公司关联方,自2024年3月起比亚迪不再为公司关联方。上述比亚迪及其子公司的预计金额、2024年已发生金额为2024年1月至2月期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注4:因宁德时代下属子公司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主体数量众多,“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包含宁德时代及其控制的子公司;此外,奉新时代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奉新时代”)系宁德时代参股企业的子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认定奉新时代为关联方,亦纳入“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统计范围,与其产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注5: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23,830.09万元;2024年1-3月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122,166.37万元。

  注6: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5,708.64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29,538.73万元;2024年1-3月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23,376.86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145,543.23万元。

  (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关联采购金额不包含该部分碳酸锂23,830.09万元。

  注2:公司将由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提供的碳酸锂并加工成指定型号磷酸铁锂的采购、销售按净额法核算,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包含净额法收入5,708.64万元,其对应的销售额为29,538.73万元。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宁德时代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

  宁德时代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宁德时代及其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宁德时代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比亚迪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3、关联关系

  公司于2023年2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此之前,比亚迪曾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上市以后比亚迪对公司的持股比例被稀释至5%以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持股5%以上的股东视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截至2024年2月比亚迪仍为公司关联方,自2024年3月起比亚迪不再为公司关联方。

  比亚迪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靖西湘潭电化

  1、基本情况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2023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

  靖西湘潭电化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龙绍飞先生担任其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靖西湘潭电化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靖西湘潭电化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正常经营,具备相关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上述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经营活动,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促进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关联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预计金额,不构成业绩承诺,应以2024年度实际发生情况为准。在未来实际经营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变化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审议情况及保荐人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主要系受公司及关联方双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需求、碳酸锂价格大幅下降等因素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正常的业务经营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定价,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低于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产生差异主要是受公司及相关关联方业务发展、市场情况、实际需求、碳酸锂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湖南裕能2023年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4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2、交易品种: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3、交易工具:交易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期权、期货及其组合等。

  4、交易场所:交易场所只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

  5、交易金额: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6、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套利操作,但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仍存在一定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锂盐是公司磷酸铁锂业务的重要原材料,近年来,该材料价格波动明显,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潜在风险,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以正常的生产经营为基础,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以投机为目的,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及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且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该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场所仅限于境内合法运营的期货交易所,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的锂盐期货品种。

  (四)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及自筹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市场风险

  期货行情变动较大时,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

  期货交易中,受市场流动性不足的限制,期货交易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的可能,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4、技术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5、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从而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为了应对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带来的上述风险,公司拟采取的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定期报告制度、信息隔离措施等进行明确规定,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业务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

  2、公司将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额度,控制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

  4、公司将持续加强对业务人员的培训,提升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增强风险管理及防范意识;

  5、在业务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拟开展的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进行套期保值业务遵循稳健原则,不从事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风险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2024年度套期保值业务及可行性分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3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在2024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期限依据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具体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以上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本次担保额度有效期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与决议有效期相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云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云南裕能”)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5日

  2、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草铺街道办事处权甫村委会碗窑路18号

  3、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4、注册资本:90,000万元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428,523.24万元,负债总额253,436.49万元,净资产为175,086.76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1,141,260.99万元,净利润为79,666.8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二)贵州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有限公司(简称“贵州裕能”)

  1、成立日期:2021年7月5日

  2、注册地址:贵州省黔南州福泉市牛场镇双龙工业园区

  3、法定代表人:谭新乔

  4、注册资本:60,000万元

  5、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化肥销售)

  6、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为556,486.76万元,负债总额为446,709.31万元,净资产为109,777.45万元;2023年营业收入为948,707.29万元,净利润为17,266.31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与相关债权人在以上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提升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湖南裕能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额为245,000万元,担保余额为156,584.37万元。

  若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审批通过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签署的担保合同总额加上本次审议的新增担保总额进行测算,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445,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9.4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07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58,062.93万元,未分配利润为523,566.27万元;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998.8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母公司本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88万元,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6,612.14万元,2023年末母公司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502,553.40万元。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757,253,0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4.1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6,531,783.2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则以未来实施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水平、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19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概述

  为真实反映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减值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对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和信用减值准备总额为28,054.99万元,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公司2023年度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5,221.97万元,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如下:

  1、金融工具减值计量和会计处理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

  2、按组合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并采用三阶段模型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金融工具

  ■

  3、采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及合同资产

  (1)具体组合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

  (2)应收账款一一账龄组合的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

  (二)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276.95万元,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存货类别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四、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8,054.9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28,054.99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4,567.1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4,567.11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经会计师审计确认。

  公司本次减值准备计提遵守并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301358        证券简称:湖南裕能         公告编号:2024-005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上午11点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军恒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公司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拟定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拟定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并对监事2023年度薪酬进行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如下:

  2024年度,公司监事将根据其在公司的分工职责,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基本薪酬、绩效奖金和福利等。其中基本薪酬按月发放,公司可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水平等因素对监事基本薪酬情况进行调整;绩效奖金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实际工作绩效情况等予以发放。

  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年年度报告》之“第四节 公司治理”中的“(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谢军恒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且公司已制定了《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设置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定程序,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

  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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