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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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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91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由于董事乔鲁予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及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产品是高技术和高附加值的烟标,中高端知名消费品牌的彩盒包装,镭射纸/膜、烟膜等包装新材料以及新型烟草制品,同时延伸电子材料业务。

  (一)烟标

  1、用途及经营模式

  烟标俗称“烟盒”,是烟草制品的商标以及具有标识性包装物总称,用于卷烟包装,主要是强调其名称、图案、文字、色彩、符号、规格,使之区别于各种烟草制品并具有商标意义。

  对于烟标制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烟标是为卷烟提供配套的产品,中烟公司为公司烟标制品的唯一客户端,烟标为特殊产品,每种烟标均只向特定的客户直接供应,生产时间、生产数量均服从客户的需要,一般不做产品储备,因而烟标生产企业往往需要预留一定的产能,以满足客户需求。由于烟标产品的特殊性,采用直接销售的方式有效且经济,公司为卷烟生产企业提供匹配技术支持服务的同时,直接、快速地获得客户的意见反馈,以高效获取的市场信息,更科学地指导运营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烟标生产行业市场进入门槛较高,市场需求和产业结构较为稳定,行业特点和产品特点决定了烟标生产企业和客户之间关系较稳固。公司作为烟标行业的领先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11个烟标生产基地,客户范围、产品市占率、生产规模、技术储备、服务能力均在行业前列,通过不断贴合客户需求的动态变化,持续优化原材料采购、研究开发、生产、检测和产品销售体系,强化公司烟标产品的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与客户合作的深度与黏性。

  依托公司多年服务烟草行业的技术和经验积累,公司在烟标业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烟草的其他核心配套业务,目前产品类别已经拓展至烟膜、水松纸、框架纸等,并持续获得客户认可。

  (二)彩盒产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彩盒产品以纸张为主要原材料,通过印刷、表面处理、模切、粘合、成型和组装等加工程序后制成用于容纳、保护、说明及促销商品的包装物,公司此类产品主要运用于精品香烟、酒类、消费电子产品、电子烟、化妆品和食品保健品等。

  对于彩盒产品,公司采用的经营模式为按订单生产交付。此类订单均服务于特定客户的特定产品,一般不作产品储备。公司多部门协同合作,根据客户的具体需求提供整体包装解决方案,在维护既有客户的基础上,不断扩充产能并完善高附加值延伸服务,积极拓展优质新客户。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彩盒产品主要面向中高端烟酒、电子烟、消费电子、美妆日化、食品和医药等细分市场,客户大多数为行业内的一线知名客户,一线知名客户对包装供应商的认证资格要求也较为严格,公司汲取在烟标领域积累的创新设计、技术研发和生产交付的专业能力和项目管理经验,结合客户需求及产品特性,提供一体化的创新包装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具有敏锐的市场嗅觉,能够快速把握下游市场持续繁荣的机会,紧贴行业发展和宏观政策导向,将更多前沿技术及创新工艺应用在彩盒产品上,不断实现客户拓展及产品领域的新突破。在现有的新型包装产业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新技术应用,力求通过在包装产品中应用智能RFID、可追溯、数码增效和环保去塑等前沿技术,使包装成为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备更多功能属性。公司坚持以市场和客户为导向,研发、技术和生产不断向自动化、智能化和可持续方向发展,致力于增强产品附加值、优化业务模式,提高客户满意度。

  (三)新材料产品

  1、包装新材料

  (1)用途及经营模式

  公司当前研发生产的包装新材料有光刻镭射转移膜/纸、镭射复合膜/纸为主的镭射包装材料、彩色烟膜及可降解材料等。光刻镭射膜生产工艺技术是通过将微纳光刻制版,将镭射信息模压在薄膜载体上,再通过真空镀膜技术蒸镀铝金属效果或蒸镀透明介质效果,形成具有金属镭射薄膜或半透明镭射薄膜,通过转移或复合到纸张表面而形成不同效果的光刻镭射纸张,是一种具有色彩绚丽和防伪特性的新型包装材料,广泛应用于烟、酒、日化等包装及各种装饰材料上;烟膜是以聚丙烯为主要原料,以一定温度和速度拉伸并经过适当处理或加工制成的,具有高透明度、光泽感、防水等特性,主要应用于烟标外包装的一种膜类包装材料。

  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的包装新材料产品主要面向卷烟、高端酒品等对包装具有高附加值要求的企业客户,其对产品包装的外观、防伪和环保等性能有较高要求。目前,公司已形成了包装新材料生产的集群基地,位于广东珠海、山东青岛及菏泽的生产基地的业务辐射至全国,通过对生产链上游环节的供应质量和成本实施控制,持续进行技术革新及产能提升,公司在烟标领域的综合实力也使得公司的镭射包装材料和烟膜材料产业有了充足的市场保障,在率先满足公司烟标印刷的原材料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延伸客户范围,形成除烟标印刷材料以外的其他包装材料的系列产品,巩固公司在包装行业的市场地位,夯实公司的竞争优势。

  2、电子材料

  (1)用途及经营模式

  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包括介电材料、半导体材料、压电与铁电材料、导电金属及其金属复合材料、磁性材料、光电子材料、电磁波屏蔽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近年来,随着新能源、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兴起,以及以5G为首的新基建项目的加速推进,国内电子材料产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产业规模稳步增长,中高端电子材料产品转型升级速度加快。

  结合公司的相关优势,公司在电子材料领域锚定了具有高附加值的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和复合集流体等方向,其中,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可广泛应用于通信设备、汽车电子等领域,复合集流体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池等领域。

  半导体材料、光电器件封装材料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复合集流体产品尚未对外供货,预计未来采用的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销售模式,按照客户要求进行定制化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投资的唯亮科技,主要产品是基于环氧树脂材料的预注塑封装基板、引线框架以及先进封装相关材料和整套产品技术解决方案,通过的认证包括ISO9001体系认证、汽车IATF16949体系认证以及ISO14001环保体系认证等,已服务国内和国外超过50家客户;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围绕聚合物/金属复合材料产品用高功率磁控溅射设备开展战略合作,锁定先进电子材料制备设备的使用权和销售代理权;劲嘉聚能开展复合铝箔建设项目(一期),建成后可具备复合铝箔年产1,0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产能扩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负责与深圳后浪实验室研发成果的落地、中试、小批量验证工作,开展“一步法”复合铜箔建设项目,建成后将完成新工艺中试基地建设,具备用“一步法”生产复合铜箔的验收标准及生产、销售条件,具备复合铜箔年产500万平方米级别的产品供应能力和后续技术升级所需的生产、技术条件。

  目前,公司在电子材料业务处于关键的布局与发展期。公司正在集中资源进行市场研究、技术研发和产品创新,为电子材料业务的长期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通过不断投入资金、人力和技术资源,加强研发能力和产品竞争力,积极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整体研发实力。公司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技术发展趋势,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电子材料产品,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和成本控制,提升产品性能和质量,持续努力推动电子材料业务的发展。

  (四)新型烟草制品

  1、用途及经营模式

  新型烟草制品主要是指区别于采用传统燃吸方式的卷烟的烟草制品。根据其制品使用形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无烟气、有烟气两类。无烟气产品主要包括口含烟、嚼烟,以及含化型烟草制品等,而有烟气产品的主要形式则有加热卷烟制品和雾化类电子烟等。

  公司凭借专利和生产研发的经验积累,有序开展雾化类电子烟制品的ODM/OEM服务,同时打造品牌业务,积极拓展加热不燃烧烟用香精香料、电子烟烟油等原料端业务,延伸服务链条。公司新型烟草原料端产品及供应链服务的销售对象为中烟客户、国内外的电子烟品牌客户等,根据客户的外观、技术、数量等要求,按订单组织生产。

  2、公司从事该业务的情况

  公司目前在新型烟草产业链上,从上游的原材料生产、设备制造,到中游的产品研发、生产,再到下游的品牌、贸易等环节,都已做较全的布局。

  在国内业务方面,公司新型烟草产业链部分相关下属公司已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按照核定的生产范围及数量组织生产工作,为客户提供的主要服务包括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的ODM/OEM服务,雾化电子烟油、加热不燃烧香精香料及相关的配套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在海外布局方面,开展加热不燃烧卷烟及烟具等新型烟草产品的当地化、集中化的研发生产及营销推广;此外,公司不断完善产业链服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装配、进出口贸易、物流等服务,致力打造成为拥有先进设计研发技术、卓越生产制造能力、全面服务能力的新型烟草相关领域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公司在开展新型烟草产业的业务时,持续深入研究和解读各国相关法律法规,坚决贯彻并拥护相关政策,将合规性作为首要原则。通过不断优化升级工艺技术和产品品质,甄选优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以及合理优化产能和完善产业链布局,努力推动新型烟草业务实现持续、有序、稳健的发展,为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贡献力量。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根据解释16号问题一,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集团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于2024年4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将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互动交流: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中搜索“约调研”小程序后点击“网上说明会”,输入“劲嘉股份”参与交流;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请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约调研”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代行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李德华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晓华女士,财务负责人富培军先生,独立董事葛勇先生、王文荣先生、吕成龙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一、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 于 2023年5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含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关于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于2023年5月12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截至2024年4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亿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9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8,787,18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人民币8.74元/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649,999,970.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4,75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631,869.9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4,618,100.7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210006)。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1,429,871,322.57元(其中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236,431,102.79元,募集资金支付使用1,193,440,219.78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1,905,903.99元,扣除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52,840,874.21元,加上利息收入61,820,654.06元,扣除支付手续费52,498.02元,实际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14,609,030.25元(其中期末活期存款余额4,609,030.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10,000,000.00元)。

  四、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

  1、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结合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归还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拟归还前次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之前将上述资金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假设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额度全额使用,并相应减少公司银行借款,按使用期间银行贷款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379.50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3、公司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加快时,公司将及时归还相关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4、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5、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是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所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以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劲嘉股份本次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募集资金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2023年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履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邀请中审众环进行商谈、参加选聘,经过对中审众环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进行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能够胜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拟定为17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11月,按照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216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4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16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15,466.65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5,127.8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6,747.98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1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26,115.39万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

  (2)31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人次,行政管理措施2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4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2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起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21年起为劲嘉股份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1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赵文凌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0次,未受刑事处罚。

  3、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晓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邹行宇、拟安排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文凌不存在可能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审计费用170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对中审众环根据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标准,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的应聘文件进行评价,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经评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选聘小组认为中审众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能够胜任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准则解释17号》,其中“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因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的适用日期

  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5、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公司无售后租回业务,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整财务报表数据的相关事项

  (一)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公司决定于2023年1月1日执行,并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对2022年1月1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对于2022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2022年1月1日相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在2022年1月1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如有)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

  该变更对2022年12月31日及2022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提供更清晰、更可靠的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1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激励计划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对激励对象名单中3名人员的姓名与身份证记载不一致事项予以更正,同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3、2021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1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11月12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法律意见书。

  5、2021年12月2日及2021年12月3日,公司先后披露了《关于首次授予(定增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关于首次授予(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合计向233名激励对象授予2,713.1452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取消授予预留部分2,868,548股限制性股票,同意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349,000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12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2年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2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22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22,736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人,公司回购注销该名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股12,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022,736股的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22年12月12日。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纳入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1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902,886股回购注销;因退休及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合计9人,其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547,410股回购注销。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未达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目标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811,296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3年8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注销手续。公司总股本由1,470,887,550股减至1,462,076,254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拟回购注销;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5人合计持有的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402,120股拟回购注销。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意见,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一)回购注销原因

  1、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一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净利润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净利润考核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计数据,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837.01万元,以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359.03万元为基数,剔除当期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为-85.63%,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因此,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原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自激励对象身故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离职的、因退休离职不再在公司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期内,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病身故1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前述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120股将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回购价格和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022年6月17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1,470,887,5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

  2023年8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37,800,000股的1,424,276,25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

  根据公司与股权激励对象签署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股权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股权激励对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股权激励对象发放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时,其所持涉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作相应会计处理。

  因此,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无需调整,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即回购价格为5.37元/股。

  公司拟回购注销纳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范围的20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895,300股;拟回购注销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5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2,120股,本次拟回购注销共计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297,4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7043%。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用于支付限制性股票回购款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注销情况

  ■

  三、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62,076,254股减少至1,451,778,834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单位:股

  ■

  注:上表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不再具备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资格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本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以5.37元/股的价格对10,297,4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注销登记程序及相关的减资程序,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劲嘉股份”)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3年末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和其他应收款回收可能性、固定资产的可变现性以及各类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的运营情况、盈利能力等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对预计负债进行谨慎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同时对符合财务核销确认条件的资产取证后,确认实际形成损失的资产予以核销。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及相关说明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对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根据应收账款账期或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3,449.50万元。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的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出于谨慎角度考虑,公司基于目前可获取信息,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公司对各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2023年计提各项存货跌价准备2,024.44万元。

  3、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前海蓝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因味科技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近年经营未达预期,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为0万元,2023年分别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4,435.80万元、557.39万元、777.34万元。前述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母公司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未对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近年经营未达预期,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预计可收回金额为35,285.34万元,2023年计提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7,767.30万元。

  4、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作为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于2006年收购深圳市劲嘉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人民币64.15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64.15万元。

  公司于2011年收购江西丰彩丽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股权形成商誉人民币8,650.73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138.34万元。

  公司于2021年收购青岛英诺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形成商誉人民币15,183.51万元,经减值测试,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130.75万元。

  二、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说明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于2022年3月31日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于2022年4月1日签收相关通知书后,未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导致公司直至2022年4月15日才披露上述事项。部分投资者以劲嘉股份虚假陈述导致其投资损失为由对劲嘉股份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公司聘请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虚假陈述案件涉及可能的赔付金额损失进行测算,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对涉及的未终审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1,059.97万元。

  三、资产核销的情况及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核销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77.18万元,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的坏账主要形成原因为应收账款账龄过长、应收单位宣告破产等,经多种渠道催收后确实无法回收,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仍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累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8,574.49万元,计提预计负债1,059.97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7.18万元(其中9.88万元入当期损益),上述事项将影响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29,634.45万元,2023年度所有者权益减少24,644.48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的合理性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把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本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及核销资产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取得部分董事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其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了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议案的所有材料。

  2、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未取得董事乔鲁予先生保证2023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书面意见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4、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乔鲁予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取得乔鲁予先生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的相关说明。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侯旭东先生代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乔鲁予先生被巴中市恩阳区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经出席第七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的全体董事同意,在乔鲁予先生不能正常履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期间,由公司董事、总经理侯旭东先生代为履行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具有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规范的治理体系,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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