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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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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2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392,558,98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业务包括特种装备、超硬材料、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三大业务板块。

  (2)报告期行业发展变化及市场竞争格局

  ①特种装备业务板块

  随着科技革命、产业革命和军事变革加速发展,呈现学科交叉、跨界融合、群体突破态势,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着装备制造的产业形态和生产模式。特种装备行业的周期特点与国际军事、政治环境紧密关联,容易受到国际局势波动影响。公司特种装备坚持服从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目标,坚决履行强军首责,聚焦实战,强化需求牵引,注重创新驱动、体系建设、集约高效,全面服务各军兵种建设。

  ②超硬材料业务板块

  中国持续主导着全球超硬材料行业,享有充分话语权的市场竞争格局依然没有变化。国内市场超硬材料生产企业市场份额较为稳定,规模较大的四家企业占据了行业绝大部分的市场,其中中南钻石连续多年市场占有率保持世界第一。

  随着国家稳增长政策效应加快释放,政策效果逐渐显现。国内市场经济出现平稳向好态势,工业企业逐步恢复正常生产,工业金刚石作为制造业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之一、现代工业最重要的工程材料之一,在超硬材料行业处于国家经济整体向好的环境下,基本上能够保持平稳态势。从产品供应链看,随着培育钻石市场热度下降,部分超硬材料企业又重新转产工业金刚石,叠加工业金刚石市场需求下降,使得工业金刚石市场竞争愈发激烈。立方氮化硼是硬度仅次于金刚石的超硬材料,但生产企业不多,上规模的企业更少,市场需求稳定,企业间竞争比较激烈。培育钻石受国外市场冲击严重,价格下降幅度较大,需要时刻关注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产品结构,中国正处于与国际接轨,积极争取国际资源配置权和定价权的转型关键期,高水平的能力建设项目和优质的产品供应是提升市场话语权的重要基础。

  ③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板块

  2023年,据《专用汽车》杂志报道,在宏观经济向好、利好政策推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全国专用汽车实现销售105.49万辆,仅在2022年较低的基数上同比增长7.75%。红宇专汽爆破器材运输车掌握多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市场占有率多年处于第一位,是行业公认的第一品牌,冷藏保温车国内市场份额排名前列,持续加强产品结构调整,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我国汽车零部件工业是伴随整车厂起步发展的,基本都是围绕整车生产基地,呈现集群式发展。汽车零部件产业与国内外整车行业发展趋势和消费市场密切相关。北方滨海厢式挂车零部件、银河动力发动机活塞缸套等产品秉持“大客户、名配角”的发展理念,持续推动产品结构调整。

  (3)公司行业地位

  ①特种装备业务在专业领域达到行业领先水平,部分产品为国内独家生产。

  ②超硬材料业务主要包括人造金刚石、培育钻石、立方氮化硼等产品,主要应用于传统工业领域、消费领域、高端及功能性领域,产品远销欧美、东南亚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工业金刚石和立方氮化硼产销量、综合竞争实力、技术能力均居全球第一。

  ■

  ③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

  专用汽车在国内同行业享有良好声誉,主要包括冷藏保温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及军警消用各类方舱三大类,爆破器材运输车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冷藏保温车国内市场份额排名前列。

  汽车零部件:银河动力发动机活塞缸套、北方滨海厢式挂车零部件在汽车零部件领域具有一定优势,并积极拓宽市场形成新的增长点。

  (4)业绩驱动因素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严峻的形势,公司呈现稳中求进发展新局面,经济质量持续提升,运营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稳步增强,产品结构持续优化升级,核心功能更加突出,质量安全持续巩固,全面完成年度各项任务。

  特种装备板块结构持续优化升级,以重点项目为牵引,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为主线,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强;

  超硬材料板块聚焦超硬材料产业链,立足科技自立自强,以核心技术开发为牵引,不断优化产业布局,积极向新应用领域拓展,不断调整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始终保持产业链中高端、前沿的优势地位,在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牢牢稳住工业金刚石“基本盘”,为公司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业务积极拓展新的产品领域,推进产品结构优化。结合国家新能源发展方向,和国内一流主机厂家建立新能源领域战略同盟,率先推进全电系列冷藏类产品并实现市场销售。发挥铝合金加工优势,开展重点产品配套设备的研制并掌握核心技术,实现自主生产。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3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或甲方)签署的原《金融服务协议》即将到期,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的军民品生产经营、销售回款、合同及意向书签订等情况,部分子公司资金状况良好且预计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原《金融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额度预计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长期性、稳定性等因素的前提下,结合财务公司长期以来为公司提供的各类良好的金融服务,公司拟对《金融服务协议》中部分条款予以调整,并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

  2.财务公司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兵器集团控制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4642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2023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4,673,579.00万元,总负债13,227,657.88万元,净资产1,445,921.12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6,251.2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7,471.72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直接及间接100%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9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协议双方:

  甲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服务内容及费用

  1.存款服务:

  甲方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要求下,提供不低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

  甲方将严格执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非银行金融机构有关政策,对乙方及所属公司存贷款业务实行专户管理,以保证乙方及所属公司资金安全。

  2.贷款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经乙方及所属公司申请,甲方根据自身运营要求有权自行决定并按另行订立的贷款协议(其中列明贷款的条件及条款)向乙方及所属公司提供贷款服务。甲方收取的贷款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础利率(LPR)。

  3.委托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由委托人提供资金,甲方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申请向乙方提供委托贷款服务,但乙方不得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4.结算业务:

  甲方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结算业务服务,包括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之间的资金结算,协助乙方及其所属公司与兵器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之外的其他方的交易款项的收付服务,以及甲方营业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结算业务,结算业务费用一般由甲方承担,如向乙方收取时应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结算费用标准,且不高于甲方向兵器集团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结算费用标准。

  5.票据业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根据乙方及所属公司的申请,甲方可以为乙方及其所属公司提供票据类金融服务。费用水平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但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价格标准。

  6.其他服务

  经乙方申请,为满足乙方业务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外汇结售汇业务等其他金融服务,服务收费不高于乙方在一般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业务价格标准。

  第二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在甲方账户上的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柒拾亿元,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叁拾亿元。

  乙方预计未来三年内每年向甲方申请提供的贷款、票据及其他形式的授信总额为人民币 叁拾亿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按照每笔业务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第三条 乙方及所属公司有权结合自身利益并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甲方提供的上述服务,也有权自主选择其它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乙方了解并认可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承诺本合同项下的有关内部决策和内部管理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要求,出现违反下列情形的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

  1.上市公司具备独立性;

  2.不以任何方式通过关联交易套取资金,不隐匿违规关联交易或通过关联交易隐匿资金真实去向、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3.董事认真履行勤勉、忠实义务,审慎进行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有关决策;

  4.高级管理人员确保上市公司与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符合经依法依规审议的关联交易协议,关注财务公司业务和风险状况;

  5.首次将资金存放于甲方前,已取得并审阅乙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与甲方发生业务往来期间,应每半年取得并审阅甲方的财务报告以及风险指标等必要信息,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与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一并对外披露;

  6.制定以保障存放资金安全性为目标的风险处置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指派专门机构和人员对存放于甲方的资金风险状况进行动态评估和监督,当出现风险处置预案确定的风险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按照预案积极采取措施保障乙方利益。

  第五条 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政策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保障乙方存款资金的安全。因法律法规或监管政策要求,以及发生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甲方无须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在出现支付困难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解决支付困难的实际需要,由兵器集团增加相应资本金。甲方对于出现以下情形时,应及时将自身风险状况书面告知乙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置风险,保障乙方资金安全。

  1.甲方同业拆借、票据承兑等集团外(或有)负债类业务因甲方原因出现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情况;

  2.甲方或乙方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发生重大信用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开市场债券逾期超过7个工作日、大额担保代偿等);

  3.甲方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性比例、资产负债等监管指标持续无法满足监管要求,且主要股东无法落实资本补充和风险救助义务;

  4.甲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财务公司业务范围的要求和相关禁止性规定等的情形;

  5.甲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关于资产负债比例规定的要求;

  6.甲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7.甲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8.乙方在甲方的存款余额占甲方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30%;

  9.甲方的股东对甲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10.甲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11.甲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12.甲方因违法违规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13.甲方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责令进行整顿;

  14.其他可能对乙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第六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生效。

  第七条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每半年度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评估,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认为财务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原银保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6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等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票据、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六、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累计已发生的存贷款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账户累计存入人民币17.26亿元,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累计支出人民币18.35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本年度累计借入短期贷款人民币0.1亿元,偿还短期贷款1.33亿元;公司在财务公司无长期贷款。

  七、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所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保证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详见2021年4月2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定期财务报告、审计报告、风险评估报告等,及时报告董事会。对于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和头寸状况、存款情况发生移动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采用临时报告的方式及时报告董事会。

  如财务公司出险重大风险,公司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并立即与财务公司沟通,必要时可以提议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财务公司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与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4.金融服务协议;

  5.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6.《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4642号);

  7.《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

  8.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金融业务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3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为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对经营过程中形成的长期挂账、催收无果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一、本次坏账核销情况

  本次坏账核销共涉及34家单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元

  ■

  长期以来,公司积极通过法律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因涉及相关单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等客观因素,上述款项截至2023年12月31日仍未收回,后期回收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拟对上述款项予以清理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次核销坏账3,183,487.33元,公司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坏账核销后的管理

  本次坏账核销后,公司对上述应收款项采取账销案存的方法进行管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保留对款项的追索权,并通过落实责任人员等方式,及时掌握债务人偿债能力情况,发现对方具备偿债能力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对方履行清偿责任。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经审核,与会委员一致认为: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坏账核销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坏账核销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3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存货、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组合及单项评估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具体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如下: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

  2.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公司计提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信用损失合计6,276.65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533.70万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本期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84.91万元。

  (四)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于无形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期公司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998.91万元。

  三、本期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本期计提各项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合计13,894.17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777.98万元,相应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12,777.98万元。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经审核,与会委员一致认为:

  公司计提2023年度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经审核,与会监事会一致认为:2023年度公司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子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公司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五、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29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度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2024年度,为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时筹措到资金,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和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及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4,400万元。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22737448694F

  成立日期:2002年4月26日

  住所:中牟县城关镇建设南路32号

  法定代表人:魏江

  注册资本:16,168.303356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生产;报废机动车拆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集装箱制造;安防设备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新车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0,806.05万元,总负债19,593.86万元,净资产1,212.19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8,180.77万元,利润总额-1,688.56万元,净利润-1,688.56万元。

  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4567167928R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29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繁街道普文社区7组105号

  法定代表人:蒋相森

  注册资本:21752.39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内燃机配件、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工矿机械配件、机器设备;动力机械及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研发、销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以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356.67万元,总负债12,579.50万元,净资产6,777.17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224.60万元,利润总额-1,962.93万元,净利润-1,962.93万元。

  成都银河动力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将在各子公司与上述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协议时,签署相应的担保协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400万元的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融资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提供担保,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3,456.02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0.3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28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开具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具体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财务公司为公司最终控股股东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魏军、王宏安、杨守杰、刘中会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该项议案。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交易有关的关联股东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吉林江北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特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江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西安现代控制技术研究所需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关联交易事项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重组上市的情形,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青年湖南街1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世新

  注册资本:634,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26734U

  经营范围:(一)吸收成员单位存款;(二)办理成员单位贷款;(三)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四)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五)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六)从事同业拆借;(七)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八)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九)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财务公司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机构编码:L0012H211000001。

  财务公司股东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二〇二三年度》(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4642号)、《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3493号)。2023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14,673,579.00万元,总负债13,227,657.88万元,净资产1,445,921.12万元,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6,251.26万元,全年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7,471.72万元。

  3.构成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关系如下图所示: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

  直接及间接100%

  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20.9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和财务公司皆为兵器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兵器集团直接及间接持有财务公司的股权比例为100%。

  4.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为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拟向财务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9亿元(其中财务公司25.75亿元,其他商业银行15.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办理流动资金借款、开具承兑汇票及保函业务,待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本次向财务公司申请25.75亿元授信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及所属子公司2024年度各项生产经营任务的正常开展,为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提供更有力的资金支持。

  2.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兵器集团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对公司的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能与公司及子公司进行更有效率的沟通,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更为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本次关联交易可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综合授信累计发生金额7,946万元,未超过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572,069万元,未超过在财务公司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会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向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0.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4年度综合授信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1.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4-27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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