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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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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科新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1292                证券简称:海科新源                公告编号:2024-018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无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情况

  1、主要业务

  公司一直专注于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添加剂、高端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秉承“为全球绿色生活贡献力量”的使命,“锂电池材料+消费化学品”双轮驱动,通过全球技术和市场领先,打造敏捷研发和敏捷运营的新能源材料和消费化学品龙头企业。

  2、主要产品及用途

  (1)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材料

  公司生产的锂离子电池材料主要包括: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碳酸二甲酯(DMC)、碳酸二乙酯(DEC)、碳酸甲乙酯(EMC)、碳酸乙烯酯(EC)、碳酸丙烯酯(PC);在建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添加剂:碳酸亚乙烯酯(VC)、氟代碳酸乙烯酯(FEC)、硫酸乙烯酯(DTD)、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二氟草酸硼酸锂(LiODFB)、四氟硼酸锂(LiBF4);均为锂离子电解液关键原材料,用于生产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池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产品和储能等领域。

  (2)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

  公司醇类产品业务主要包括:医药级食品级丙二醇、1,3-丁二醇、香精级二丙二醇、工业丙二醇和二丙二醇等系列产品。公司医药级食品级丙二醇,主要应用于食品行业、医药行业和日化行业作为保湿剂、软化剂、溶剂等;以及应用在烟草行业作为烟用香精烟草保湿剂、防腐剂;公司1,3丁二醇主要用于化妆品和个人护理品,被用作保湿剂和溶剂;香精级二丙二醇,主要应用在香精香料、有机硅、表面活性剂行业作为保湿剂、软化剂、溶剂等;工业丙二醇,在不饱和树脂、聚醚、农药、防冻液和除冰剂等方面用作增塑剂和溶剂。

  (二)市场地位

  1、碳酸酯系列锂离子电池材料

  公司是全球锂离子电池电解液溶剂龙头企业,凭借行业领先的技术、完整的产品线、多工艺多基地布局的优势和严格的品质管理,同时积极构筑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推行卓越运营、挖潜增效,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在电解液溶剂行业居于领先地位。同时公司积极拓展第二增长曲线,布局锂电池电解液新型添加剂产品,为全球电解液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在巩固国内市场地位的同时积极拓展海外业务,市场占有率持续保持行业龙头地位。

  2、丙二醇等精细化学品

  公司是高端丙二醇等醇类产品国内主要生产商之一,产品在市场上具有较强的竞争力,有力推进我国医药级丙二醇、二丙二醇、1,3-丁二醇等产品的进口替代。同时依托海外仓储的布局以及客户资源,产品出口量不断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解释第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以及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应当按照该规定进行调整。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详见本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详细描述了报告期内发生的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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