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的投资计划是基于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作出。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更好地把握市场发展趋势,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决定在募集资金用途不变的情况下,拟将 “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再次延期。

  3、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

  依据上述规定,公司需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重新论证。经论证,公司认为《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仍然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方向,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发展装配式建筑和BIM对于提高公司设计质量及设计效率、完善公司价值链、发挥公司业务间的协调性仍具有重要意义,故公司决定继续投资并相应调整计划进度。

  四、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永久补流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系根据市场及外部环境变化和公司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有利于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同时,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针对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承诺: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公司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调整是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6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2,000股。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财务顾问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2021年3月16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告栏公示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为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3月27日。监事会于2021年4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5、2021年6月24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8 名激励对象授予 2,930,000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7 元/股。

  6、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2年5月16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2年6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8、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两个议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8,0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0、2023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股东大会同意上述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68,800股(调整后)进行回购注销事项。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3、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1、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6,000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及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6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76,000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回购注销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232,000股。

  2、回购注销的价格及资金来源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及“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二)激励对象离职”的规定, 2、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同时,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7.73125元/股(调整后),并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拟回购金额合计 9,524,900.00元加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232,0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64,115,200股减少至162,883,200股。

  ■

  注:1、本报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变动后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上市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带领全体员工努力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持续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竭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履行现阶段应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股票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2 年11 月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 年1 月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合并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母公司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影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改变,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3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人员: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请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3、上述提案编码为8.00的议案需逐项表决;提案编码为13.00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编码为8.01的子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提案编码为6.00、7.00、11.00的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审查意见。

  4、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2、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证券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股东证券账户卡复印件(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以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4、注意事项:

  (1)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即可,但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璐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

  邮编:518000

  电话:0755-83238308

  传真:0755-83238308

  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二。

  五、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3、《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          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授权委托书对上述投票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表决意见栏目内以“√” 填写“同意”、“反对”或“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564

  2、投票简称为:筑博投票

  3、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4、投票方式: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注意事项: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附件3: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7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董事7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7人(杨为众先生、徐江先生、石镇源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徐先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真听取了公司总经理徐先林先生汇报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总经理在2023年度有效的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第四节 公司治理”相关部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的梳理后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为回报广大股东,使其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同时综合考量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制定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信永中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审议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参照同行业其他公司的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董事2024年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0.0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表决情况: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非独立董事徐先林、杨为众、徐江为该子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10.02 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每人12万元人民币/年(税前)。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顾乃康、石镇源、苗应建、严福洋为该子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保障公司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公司结合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 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徐先林、杨为众和徐江为此议案的关联方,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更好发挥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十四)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整体规划布局和实际经营情况,为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利益,降低募集资金的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效率,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终止“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整体投资进度比预期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拟将“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再次延期,本次延期后,预计将于2025年12月31日完成“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同时,56名激励对象因公司2023年度业绩未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拟回购注销57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32,000股。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六)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八路泰然大厦B座8楼)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300564 证券简称:筑博设计 公告编号:2024-028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的形式在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人(曾晓玉女士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晓英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进行的梳理后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进行的合理预计,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信永中和出具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全文、信永中和出具的《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全文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监事2024年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表决情况:鉴于本议案与所有监事利益相关,均为关联监事,所有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终止“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事项,是本着对公司及股东利益负责的原则,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提出的,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并决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 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