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4年5月8日18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liyuanheng.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手续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三)登记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利元亨一期工业园1107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新鹏路4号

  联系电话:0752-2819237

  联系传真:0752-2819163

  电子邮箱:ir@liyuanheng.com

  联系人:陈振容、陈丽凡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8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公司对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变更为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调整财务报表列报2023年年初余额的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进行的变更,无需提请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29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4号)同意,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8.85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854,7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791,729,575.47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170,347.60元后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8,559,227.87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25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6月25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面值总额为人民币950,0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674,528.3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943,325,471.70元。另扣减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37.75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9,934,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28日全部到位,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8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566274_G0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本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华夏银行深圳龙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惠州惠城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江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长寿路支行、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和惠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麦地南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延期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23年7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决定将“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研发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4年7月。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延期的情况。

  (三)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66274_G07号),截至2021年7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3,779.36万元。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779.3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专字第61566274_G08号),截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人民币6,908.98万元,以及发行费用人民币339.10 万元。

  公司于2022年11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908.9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39.10 万元置换从自筹资金账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7)。

  (四) 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100,000,000.00元。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49,999,340.00元。

  本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包含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280,600,000.00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2)。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结构性存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2、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于2022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及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

  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收到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69号】》《民事裁定书【(2024)苏02民初70号】》,获悉公司于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有人民币898.23万元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财产保全的名义冻结。本次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专利权纠纷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公司作为被申请人在中信银行佛山分行营业部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901012801516188部分资金被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金额为898.23万元,除上述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外,账户内其他资金可正常使用,公司其他银行账户不存在使用限制等异常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部分资金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经公司自查及保荐人定期核查,2023年度公司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含背书转让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时,有一笔金额为人民币660.69万元已用于支付首发募投项目款项的自开银行承兑汇票于2023年12月19日到期,因付款操作失误提前于2023年9月21日进行等额置换。该笔募集资金占公司2023年末净资产的0.27%,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净额的0.87%,占比相对较小,不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23年度每月定期置换临近到期时间的自开银行承兑汇票和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置换时间不存在重大异常情况。

  公司相关人员已进一步加强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学习,确保募集资金使用规范运行。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实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及时、不真实、不正确、不完整披露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3年度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除本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陈述的事项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②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和“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投项目公司预先投入金额。

  注2: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项目截至期末承诺投资金额 530,267,927.87元,实际投资金额538,030,549.10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7,762,621.23元,差异原因主要为项目执行超过项目预算,超出预算部分资金来源为募投资金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1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前述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理财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现金管理风险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主要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虽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财会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1.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管理,是在保证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未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2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

  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15亿元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为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

  ●  被担保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2024年度新设子公司。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情况概述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根据公司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贸易融资、供应链融资、信用证、内保外贷、并购贷款、保理业务、保函、项目资金借款、票据池质押融资等,授信期限依合同约定,担保方式为公司保证担保、自有资产抵押担保以及公司与子公司相互担保等。

  为提高子公司的融资能力以及业务履约能力,公司拟为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2024年度新设子公司,在上述融资额度内提供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子公司与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与意向机构进行授信与担保事宜的沟通谈判,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申请融资授信及担保等事宜,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与银行授信和提供担保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二)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广东舜元激光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二)宁德市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三)广东舜势测控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四)江苏利元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五)利元亨新能源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六)广东舜储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在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对2023年度及2022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及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同时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五、审议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该担保行为是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发展所需,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上述被担保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本次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3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3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根据证监会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分红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步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修订稿)》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499            证券简称:利元亨  公告编号:2024-034

  转债代码:118026            转债简称:利元转债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

  《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66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9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为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本次发行的“利元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票,转股期间为2023年4月28日至2028年10月23日。

  2023年6月20日至目前,“利元转债”新增转股数量为38股。公司股本总数由123,626,289股增加至123,626,327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23,626,289元增加至123,626,327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情况,拟对《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条款修订,《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变更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