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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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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1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6,736,5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环境修复综合服务商,始终以成为人类宜居环境创造者为愿景,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产业链环境修复解决方案。凭借深耕环境修复领域并具有行业技术积累的高素质专业化团队、强大的研发创新能力和丰富的项目运营管理经验,致力于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以及水环境、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并积极拓展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业务范围涵盖环境修复相关的咨询、设计、治理、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条。

  (一)主要业务

  公司提供环境修复综合服务,主要包括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而言:

  1、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

  公司提供的环境修复整体解决方案涵盖项目技术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后续风险管控及持续管理咨询等不同阶段,具体包括土壤及地下水修复、水环境和矿山等生态修复。

  (1)土壤及地下水修复。

  公司开展的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主要包括场地修复和农田修复。场地修复指采用工程、技术和政策等管理手段,将地块污染物移除、削减、固定或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水平的活动。农田修复指通过源头控制、农艺调控、土壤改良、植物修复等措施,减少耕地土壤中污染物的输入、总量或降低其活性,从而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改善受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

  (2)水环境和矿山、农田等生态修复项目

  1)水环境修复与生态提升项目

  针对水环境污染和水生态系统退化问题,采用生态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方法,控制水体污染、去除富营养化,重建水生态系统,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2)矿山生态修复项目

  对采石场、煤矿、金属矿废弃地的生态修复,结合工程技术和生态手段,以植被-土壤系统的恢复演替为主要目标,构建适宜的生物群落和动物栖息地,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对磷矿等可利用矿的废弃地,利用“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解决方案,打造可持续的生态系统,以生态融合产业,推动矿山修复后价值提升。

  3)垃圾填埋场综合治理项目

  通过填埋场调查、封场覆盖、防渗体系构建、渗滤液导排与处理、填埋气导排与处理、筛分与资源化处置、植被和生态系统重构等解决方案对正规和非正规垃圾填埋场进行治理与生态修复。

  4)农田生态修复

  采用农艺调控技术、土壤改良技术、生物技术、集成优化物理-化学-生物联合技术措施,建立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农田安全利用模式。

  2023年,在保障了传统污染场地修复类项目的基础上,新业务类型项目比重逐步加大,先后落地包括水生态治理类项目、“固废资源化+矿山修复”类项目、垃圾填埋场治理类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类项目,实现项目类型组成的多元化。

  2、技术咨询服务

  公司提供的技术咨询服务包含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项目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以及固危废资源化利用与安全处置等技术服务。

  (二)经营模式

  根据项目特点及客户需求,公司服务模式主要包括EPC模式(含IR-EPC模式),及其他模式:PC模式、RCM模式、TCS模式等,具体而言:

  1、EPC、IR-EPC模式

  IR-EPC模式即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工程总承包模式(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and Risk Assessment-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在IR-EPC模式下,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前的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并与客户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承担项目整体的规划设计、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全面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根据不同项目特点及业主要求,IR-EPC模式下存在项目前期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服务不是由公司完成的情况,该种模式为EPC模式。

  2、其他模式

  (1)PC模式

  PC模式即专业承包模式(Procurement Construction),PC模式与IR-EPC模式的不同在于,项目前期的场地调查、风险评估和规划设计不是由公司完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公司直接获得可实施的项目方案和技术参数。在PC模式下,公司根据业主提供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报告,通过场地补充调查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并进行可行性试验后确定修复工艺设计,再根据工艺设计完成材料采购、项目实施和管理,对项目的质量、安全和工期负责,完工后将项目整体交付给业主。

  (2)RCM模式

  RCM模式即风险管控与运营模式(Risk Control and Management),指公司提供环境修复服务并在修复完成后持续进行风险管控和监测等运营管理,或根据业主要求及项目特点重点进行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随着环境修复从单纯侧重工程治理逐步向源头修复与风险管控相结合转变,公司承接的提供长期风险管控和运营管理服务的项目逐渐增多。根据运营对象的不同,RCM模式下包括一般性风险管控项目和面向区域环境的综合环境服务项目。

  (3)TCS模式

  TCS模式即技术咨询服务模式(Technical Consultation Services),指公司为客户提供包括环境修复行业前端的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修复过程咨询和环境应急咨询等服务。公司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过程中,综合运用高密度电阻、MIP、HPT等技术手段,为客户后续修复、区域/地块开发再利用规划等提供可行性研究和方案设计,指导项目实施和再开发工作。

  (三)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建工修复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最早专业从事环境修复业务的公司之一,成立初期即成功完成了多例曾备受社会关注的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多年来持续保持行业内领先地位。根据《中国工业污染场地修复回顾与展望(2007-2017)》(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编制),收集的2012-2017年国内实施的286例工业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中,公司获得66例项目,合同金额37.5亿元,项目数量和合同金额均排名第一。根据《2021年土壤环境修复行业市场分析报告》(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等著)显示,2021年修复工程项目金额排名前十位的公司中,建工修复位列上市公司之首。2023年公司再次荣获“固废细分领域(土壤修复)领跑企业”荣誉称号,这是自2014年以来公司连续第十年荣获该奖。自2021年上市以来,公司连续2年均获评信息披露评价A级,并荣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第二十五届上市公司金信披奖”。公司现已入选国务院国资委“创世界一流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全国200家示范企业中,公司是唯一一家入围的环境修复行业从业单位,同时,公司还入选北京企业联合会评选的“2023北京高精尖企业百强”、“2023北京专精特新企业百强”名单。此外,在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第十五批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中,公司再次获得AAA环保企业信用评价,体现了公司领先行业的守信意识、守信能力及守信表现;公司还获评中国工业合作协会AAA级信用企业、北京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AAA级信用企业等荣誉。

  建工修复成立以来多方面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第一,业绩领先

  自公司承接我国第一个污染场地修复商业化项目(北京地铁10号线宋家庄交通枢纽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以来,相继创造了行业内多项突破:

  1、突破性完成多种典型污染场地的修复项目

  国内首例农药污染场地修复项目一一北京红狮涂料厂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焦化场地修复项目一一北京焦化厂南厂区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石化场地修复项目一一兰州石化老硝基苯装置拆除及土壤修复项目;国内首例土壤和地下水联合修复项目一一河北汽配厂Cr(VI)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场地调查及修复项目。

  2、承担多个大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天津农药厂修复项目

  该项目为截至目前国内单标段最大项目,中标合同额17.27亿元人民币。该项目的特点其一为面积广、深度大,修复体量大;其二为污染因子多,土壤修复目标污染物21种、地下水修复目标污染物5种;其三为污染分布不均衡,不同区域和不同深度污染物交错分布;其四为项目周边人口密集度较高,二次污染防控标准高,因此对于修复工艺选择及现场监督管理有更高标准的要求。针对上述难点、特点,该项目大规模综合运用原位热脱附、原位化学氧化(高压旋喷、浅层搅拌)技术顺利完成修复,为行业大体量项目的大规模技术应用、多技术高效协同和场地安全智慧管理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2)马(合)钢修复项目

  马(合)钢中部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标段是2022年全国较大的场地修复招标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4.99亿元人民币。该项目位于合肥东部新中心核心区,场地修复工作是国家工业遗产保护和产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一部分,是合肥市“十四五”规划期间的重点工程,也是安徽省已开工单体最大的土壤修复项目。项目创新实现了智慧化平台管理及工厂化运行模式,建立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模式,提升了治理效能。获得2022年度第二批“合肥市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和合肥市市政工程“庐州杯”奖。该案例入选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名录。

  (3)广钢地块修复项目

  该项目是典型的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4.399亿元。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和土壤研究所编制的该地块土壤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土壤中超标的重金属有铅、硒、锌、砷、汞、铜、镍、铬8种,其中铅、硒、锌超标较高,铅最大超标倍数179.2倍;监测的16种多环芳烃中,存在超标的有11种,苯并(a)芘最大超标58.4倍。根据招标文件所载,待修复地块涉及1730m3多环芳烃(PAHs)污染土壤、182476m3重金属和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

  基于该项目具有体量大、污染物情况复杂且污染浓度较高的特点,公司综合运用了热解吸技术、土壤淋洗技术、化学氧化技术、固化稳定化技术,现场多种技术和设备协同处理。首次在业内建立了“工厂化修复”的多技术协同处置系统。该项目入选《2019年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对国内钢铁冶炼类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应用标准化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4)四川省会东县野牛坪大堰灌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

  该项目为农田土壤改良项目,公司中标合同额约2.16亿元,是当时国内最大的农田污染治理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采取植被清理、田块归并平整、钝化修复、污染隔离、客土取土回填、田坎与田埂工程以及作物替代种植等改良措施。安全利用率以修复后农田种植的农产品可食用部分为考核单元,可食用部分特征污染物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相关限制的要求。

  (5)连云港徐圩新区土壤改良项目

  连云港徐圩新区因紧邻黄海,土壤质地黏重且盐碱化不断加重,土壤综合地力减低,不利于作物生长。该项目涉及2400余亩土壤改良,公司在对项目土壤结构、环境指标以及土肥状况进行详细调查的基础上,综合设计制定科学高效的改良方案,恢复土壤的品质,为该区域今后农业产业发展奠定基础,也为行业提供了大规模盐碱地土壤改良示范。

  此外,北京广华新城项目(合同金额总计4.8亿元)、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33亿元)、海豚橡胶地块修复治理项目(中标金额3.17亿元)也均为公司承接的业内大体量项目,体现和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修复工艺路线的优化与协同、修复装备的使用效率与安全、项目现场的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控水平。

  3、突破性完成罕见污染场地修复项目

  (1)云南红云氯碱厂含汞盐泥处理项目

  该项目是目前国内最大、世界罕见的汞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基于污染程度精准划分的多技术协同修复路线,针对含汞盐泥及高浓度含汞污染土壤开创性应用间接热脱附工艺修复,先后攻克进料计算、温度控制、停留时间和含汞尾气处理等难题,实现了修复过程和效果的精准控制及尾气的达标排放;针对中低浓度污染土壤,采用稳定化修复工艺,在场地修复的同时,实现汞资源回收再利用。

  2023年1月公司再次成功中标该项目二期工程,中标合同额1.40亿元,刷新国内汞污染场地治理为主的修复项目规模,也是建工修复以品质履约赢得市场的重要成果。

  (2)天津油墨厂地块修复项目

  该场地历史上先后涉及香料厂、油墨厂两家企业,香料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二甲苯麝香、葵子麝香和酮麝香等污染物质。麝香污染是国家标准未收入的较为少见的污染物,由于麝香物质分子结构的特殊性,不仅具有特殊刺激性气味,而且难以降解和修复。公司利用异位热解吸及风险管控系列技术填补了国内麝香类污染场地修复的空白。

  4、突破性开创行业内新的业务模式

  公司首创环境综合管理服务模式、成功引入棕地开发服务模式,探索性实践固废利用+环境修复的“以废治废”模式、环境修复+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等,业务空间逐步向高附加值延伸。

  2016年,建工修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承接了泰兴虹桥新型城镇化环境建设综合项目,在长江大保护示范江段,建设虹润湿地公园、虹桥四桥港风光带、长江美食公园等,结合环境改造与观赏及商业开发打造别致景观,助力当地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养的滨江生态休闲特色城市。

  2021年,公司承接海口云龙磷矿矿区修复治理项目,将磷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地下水、土壤、植被等周边环境造成巨大环境风险的磷石膏,在确保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与老矿区生态恢复治理相结合的新路径,实现“固废利用+矿山修复”产业的跨界协同。在上述项目良好履约的基础上,公司陆续中标多个矿山修复项目,其中2023年6月,公司中标5.38亿元“昆明市西山区海口镇桃树村委会磷矿生态修复项目回填区施工总承包工程”。

  第二,技术领先

  1、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经过十余年修复项目的经验积累,公司形成了一整套技术体系一一化学氧化、热脱附、原位解吸、气相抽提、土壤淋洗以及固化稳定化等修复技术,其中部分技术经第三方认定达到国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

  2020年11月,“钢铁冶炼场地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耦合修复技术研究与应用”经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领先水平,该成果构建了针对重金属与多环芳烃复合污染土壤的“破碎筛分+土壤洗脱(淋洗)+热脱附+固化/稳定化”耦合修复技术链,并形成了针对复合污染土壤的洗脱(淋洗)和热脱附预处理关键工艺参数,可显著提升修复效率、降低成本。

  同期,“土壤与地下水修复连续管式原位注入技术及装备”经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鉴定,技术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该成果为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原位修复提供了一种高效、实用和经济的钻注一体化技术和装备,具有集成度高、自动化能力强等优点。

  2、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认可

  近五年来,公司多项应用技术获得国家及行业权威机构的认可,具体而言:

  2017年,土壤淋洗修复重金属污染土壤技术、异位直接热脱附修复有机污染土壤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原位化学氧化修复技术,共三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六价铬化学还原稳定化修复技术、牟定县渝滇化工历史遗留铬渣场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入选《2017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

  2018年,异位间接热脱附技术装备、异位直接热脱附技术装备、污染土壤异位淋洗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注入装备,共四项技术/装备入选《2018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入选技术数量居当年参评单位之首。

  2019年,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双轴混合搅拌异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修复技术、注入井原位修复技术、土壤及地下水高压旋喷原位注射修复技术共四项技术,以及宝山南大地区41-07地块污染场地土壤与地下水修复工程、原武汉染料厂生产场地重金属复合污染土壤修复治理工程、广钢白鹤洞地块污染土壤修复项目,共三个修复工程入选《2019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入选技术及工程数量仍居当年参评单位之首。

  2020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注入井-原位化学氧化(IW-ISCO)分层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浅层搅拌-原位化学氧化(LSM-ISCO)精细化分区修复技术、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原位化学氧化(HPRI-ISCO)成套精准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直接热脱附(E-TDU)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土壤异位间接热脱附修复技术、污染土壤及地下水六价铬异位还原稳定化修复技术、有机污染场地电加热-热传导式原位热脱附修复技术等七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污染土壤与地下水原位传导式电加热脱附修复技术、云南红云氯碱有限公司含汞盐泥处理工程入选《2020年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及示范工程名录》;同年,清华大学、建工修复等单位所完成的“复合污染土壤低扰动多维协同修复关键技术与应用”荣获2020年度环境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2021年,“基于有机固废协同利用的Cr(VI)污染生态处置关键技术与应用”项目荣获2021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污染土壤修复及生物毒性调控”项目荣获2021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2022年,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有机污染场地气味抑制设备等三项技术被认定为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复杂有机污染场地燃气加热原位热脱附治理技术、污染场地受污染建筑渣块一体化快速清洗以及资源化利用系统和芜湖新兴铸管弋江老厂区5#地块土壤修复工程入选《2022年生态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和示范工程名录》。

  2023年,生态环境部发布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以下简称“《目录》”),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配套编制了《目录》技术依托单位名单。建工修复“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成功入选,并被评为土壤污染防治领域推广技术。“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是公司依托国家863课题,历时9年自主创新的重要技术成果,至今已先后研制更新了5代产品,构建起一整套技术标准和专利体系。公司自主创新成果“复杂污染场地高压旋喷注射一原位化学氧化成套修复技术”成功入选科技部《国家绿色低碳先进技术成果目录》,获评土壤和生态修复领域绿色低碳先进技术。公司“污染场地模块化水平阻隔系统”和“有机磷农药污染土壤原位碱解修复技术”2项成果成功入选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等5部门公示的北京市第十八批新技术新产品(服务)名单,被认定为绿色能源与节能环保领域新服务。

  3、多项技术获得省部级、市级科技奖项

  基于大量典型污染场地修复项目及重大修复项目的实施,公司技术体系得以不断升级,通过丰富的技术经验和成果累积,相关技术成果已获得多项北京市科学技术奖、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奖、省市级科学技术奖及其他行业奖项。2023年,公司“地下水污染精准识别与系统防治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4、参与多项标准制定

  结合公司技术研发、技术实践应用与改造、装备设计与升级,发挥公司修复项目实施与管理经验等优势,公司始终基于对我国土壤修复与风险管控的技术水平现状与先进技术装备发展需求、国家和地方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最新管理要求及思路等的判断和经验,贡献于标准体系的建设工作。公司共参编标准、指南、工法等四十余项,其中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工法二十九项。公司参编的《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技术规范原位热脱附》(HJ1165-2021)是国内首项热脱附相关的技术规范,对于科学规范的指导污染土壤热脱附修复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参编的《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25.6-2019)在修复行业内属于基础性技术导则,对污染场地修复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三,研发能力领先

  1、技术与研发人员专业化程度高

  专业化的技术研发团队为公司在环境修复领域前沿技术创新与实践提供了核心动力,确保公司在未来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地位。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技术研发人员235人,占全体员工的56.76%。技术研发人员中本科学历94人、硕士学历119人、博士及以上学历2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员占比60%,170名技术研发人员获得中高级及以上职称。技术研发团队成员先后获得“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杰出工程师青年奖”、“全国青年岗位能手”、“首都市民学习之星”、“青年人才托举工程”等多项荣誉。

  公司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李书鹏,基于20余年环保从业者经验,成为第十四届全国政协环境资源界别委员之一,于2023年首次参加全国两会并围绕推动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方向提交了《关于设立环保类项目资金专项账户的提案》和《关于加快推进环境领域职业资格建设的提案》两份提案;曾荣获生态环境领域2022年“最美科技工作者”荣誉称号、第三届“杰出工程师青年奖”、被生态环境部授予“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领军人才”称号等。

  2、国家科研项目参与数量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参与的科技部、生态环境部等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官方机构批复的科研项目近四十项,其中约一半的项目为国家级科研项目。在“场地土壤污染成因与治理技术”重点专项中,公司共成功申报并获批10余个项目/课题,是其中3个项目的牵头单位,作为本专项中参与项目/课题数量领先的企业,充分展示了公司在修复行业中的科研领先地位。目前,公司参与的多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已顺利通过课题综合绩效评价,相关研究成果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23年,公司联合其他高校、科研院所共同申报并成功获批多项国家级课题,全面展现公司科技研发实力。

  3、依托国家工程实验室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公司牵头建设了污染场地修复领域首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定位于打造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源头与智库,未来将建设成为面向世界、引领行业的核心技术研发高地。通过持续的理论创新和技术突破,形成适合我国污染场地特征的关键修复技术系统,为公司保持技术领先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国家工程实验室已取得CNAS认证(L13958)和CMA认证,这是在检测与分析、污染场地调查与风险评估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为公司技术服务创新能力提升提供了重要基础和保障。

  4、借力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赋能前瞻性技术研发战略

  公司在站博士后带领研究团队针对目前国内外石油烃污染物降解微生物驯化流程复杂、耗时长,市售菌剂应用场景单一等问题,提出“因地制宜,一地一剂”的治理理念。在充分了解微生物特征的前提下,结合污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推出针对性微生物菌剂产品,构建石油烃降解微生物菌种库,为实现场地石油烃污染场地的污染物高效去除提供技术支持。

  第四、项目管理水平领先

  基于物联网、云计算、移动通讯、GIS、VR等技术,通过厂区视频安全网系统、用电监控系统、人脸识别与定位系统、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及恶臭在线监测系统,实现了场地空间全时全方位封闭管理、场内人员识别与作业安全防护,以及现场扬尘、噪声、异味实时监测与管控的及时与有效。

  结合项目实践建立了项目信息化管理平台系统,旨在通过数字化赋能标准化,提升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为公司实现跨越发展增强内生动力,并进一步在行业内建立土壤及地下水全周期管理的“数字档案”,为十四五期间,土壤污染防治新阶段中的四大行动一一保护、预防、管控、修复,提供实时的、可追溯、可持续的分析数据,提高土地整治的统筹管理能力。

  2022年,公司自主研发的“生态环境数据管理系统”在科技部主管下中国技术创业协会主办的第四届“共创杯”全国智能建造技术创新大赛中,获得施工组一等奖,展示了公司智能建造技术发展水平,成为修复行业数字化、信息化发展的重要助推力量。

  2023年度公司收到云南海口工业园区云龙磷矿项目、安徽合肥马(合)钢中部A区、C区片区污染土壤修复项目2标段、郑州兰博尔老厂区地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风险管控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南京原煤制气地块土壤及地下水修复项目业主发来的表扬信,高度称赞公司项目团队用科学精准的技术方案解决实际问题,以专业敬业的履约精神打造服务标杆。

  (四)新规、新政对行业的助推作用

  建国以来,中国的工业化水平大幅提高,粗放式的工业发展带来了较为严重的污染物排放,导致空气、土壤、水体质量受到破坏性影响,近十余年来,国家对环境治理与保护的政策引导力度与法制化管理程度都有了比较明显的提高,环保产业有序发展的制度基础进一步稳固。

  “十四五”以来,相关政策紧锣密鼓,为环境治理行业的业务发展目标与方向、治理重点、从业单位的规范化、治理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引导和推动着行业的有序发展。

  2023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双碳”承诺和自主行动的关系,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为导向的美丽中国建设新格局,筑牢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生态根基。在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方面,持续深入打好碧水、净土保卫战,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要求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严防新增污染,逐步解决长期积累的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问题。强化优先保护类耕地保护,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分阶段推进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溯源和整治全覆盖。依法加强建设用地用途变更和污染地块风险管控的联动监管,推动大型污染场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适时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严控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环境风险。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指导意见》,此指导意见是土壤污染防治的重要内容,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减污降碳协调增效,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系统治理,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促进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绿色低碳修复的重要保障,将进一步推动和引导实施绿色低碳风险管控和修复。

  2023年12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颁布了《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为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模式创新指明了方向。

  2023年11月7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得违规设置行政壁垒限制或禁止合理的危险废物跨省或跨设区的市转移,不得违规增设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审核,不得违规下放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经营许可审批权限等内容。

  2023年10月2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的通知,按照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国范围内选择100个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到2025年,试点城市和园区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取得积极进展,试点范围内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机制基本构建,一批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举措和改革经验初步形成,不同资源禀赋、不同发展基础、不同产业结构的城市和园区碳达峰路径基本清晰,试点对全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逐步显现。

  2023年8月,自然资源部发布了《中国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这是我国首部生态保护红线蓝皮书,提出了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完善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的思路和建议。生态保护红线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等为抓手,优化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结构,以高品质国土空间支撑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可持续发展。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提升行动》。提出到2025年,环境基础设施处理处置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固体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能力和规模显著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充分保障,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

  2023年7月17日至18日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补齐公共卫生环境设施短板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理整治的通知》,提出要重点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整治,补齐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垃圾污水治理、医疗废物和污水综合处置能力短板,推动创新城乡社会健康治理模式,以点带面夯实健康中国和美丽中国建设基础。

  2023年6月,水利部和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地下水保护利用管理办法》,提出了加强地下水保护开发利用管理,保障地下水可持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相关规定,对全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和地下水调查、监测等相关工作做出了安排。

  2023年5月8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危险废物重大工程建设总体实施方案(2023-2025年)》,要求到2025年,通过国家技术中心、6个区域技术中心和20个区域处置中心建设,提升危险废物生态环境风险防控应用基础研究能力、利用处置技术研发能力以及管理决策技术支撑能力,为全国危险废物特别是特殊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提供托底保障与引领示范。

  2023年4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印发《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大力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为2035年基本实现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良好基础。明确了长江、黄河等七大流域和东南诸河、西北诸河、西南诸河三大片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有关要求。

  2022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主要目标是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该方案的出台,为环境调查与监测、新型污染物末端治理开拓了新的市场领域。

  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七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规划》从4个方面对“十四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进行了统筹谋划:一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包括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深入实施耕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有序推进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等。二是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与修复、强化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等。三是深化农业农村环境治理,包括加强种植业污染防治、着力推进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等。四是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包括完善标准体系、健全监测网络、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强化科技支撑等。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提出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治理农业农村污染,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强化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和新污染物治理。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提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实施生态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持续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湿地保护。整体推进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提升红树林、海草床、盐沼等固碳能力。开展耕地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提升生态农业碳汇。

  2021年7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2021年12月生态环境部等共十八个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全面推进绿色矿山、“无废”矿区建设,推广尾矿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友好型井下充填回填,减少尾矿库贮存量。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下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范和加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及个人执业情况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从业单位和个人诚信自律意识和信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到202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基本建立,草畜矛盾明显缓解,草原退化趋势得到各奔遏制,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57%左右,草原生态状况持续改善。到2035年草原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更加完善基本实现草畜平衡,退化草原得到有效治理和修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60%左右。

  2021年1月,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两部办法对污染责任人认定与责任分担做出相关规定,为后续治理责任的承担奠定法律基础。

  2020年9月,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通知明确了项目类型与周期、项目管理分工、项目管理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

  2020年6月,国家发改委、自然资源部发布《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到2035年,通过大力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全国森林、草原、荒漠、河湖、湿地、海洋等自然生态系统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湿地保护率提高到60%,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640万公顷,75%以上的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00,075.56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220,099,922.4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14,080,1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206,019,822.44元。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3年8月31日转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存储账户,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工作,上述股份已经于2023年9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为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股票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142,656,479股变更为156,736,579股。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4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要求变更公司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时间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对报表项目金额无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23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与经营成果,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度末的各项资产进行清查,对各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的可变现性进行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公司对2023年度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计提 2023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97,135,925.70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工具的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整个预计存续期内所有可能发生的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资产负债表日后12个月内(若金融工具的预计存续期少于12个月,则为预计存续期)可能发生的金融工具违约事件而导致的预期信用损失,是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的一部分。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的金融工具,公司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若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损失准备抵减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计提方法:

  ■

  2.合同资产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合同资产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合同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3.长期股权投资减值

  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政策的规定,真实、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事项相应减少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97,135,925.70元,减少所有者权益97,135,925.70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22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4:30开始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一层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2.第10.00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股票账户卡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的,需同时填写《参会股东回执》(附件三),与前述登记文件一并送交公司。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4年5月9日9:30一11:30、14:00一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9日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15;传真号码:010-68096677。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5.会务联系

  联系人:赵鸿雁

  联系电话:010-68096688-8111

  联系传真:010-68096677

  联系邮箱:bceer@bceer.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京顺东街6号院16号楼

  6.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参会股东回执》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0958”,投票简称为“建工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量:

  受托人名称: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年月日

  委托授权书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

  ■

  备注:本授权委托书下载打印、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参会股东回执

  ■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   公告编号:2024-021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70%股权的议案》。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昱环保”)70%股权,并于2022年3月7日完成了股东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了茫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北京建工绿色能源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北京中能诺泰节能环保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一”或“中能诺泰”)、马玉川(以下简称“乙方二”)于2022年2月10日签订了交易协议,甲方购买乙方1持有的华昱环保55%,购买乙方2持有的持有华昱环保15%股权。股权交易价格不高于经国资资产评估备案的评估值。

  华昱环保备案评估值为6622.6977万元(备案编号为:备-北京市-建工 2022 00154791),目标公司交割日经审计的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为6,441.9220万元(审计报告号: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较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减少109.25万元,差额部分经交易方协商由乙方一、乙方二按股权转让比例承担,甲方自交易价款中扣除。

  根据协议约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建工绿色向原股东支付首期款,华昱环保取得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后支付中能诺泰二期款,华昱环保取得正式危废经营许可证且实现约定的2022年净利润目标后支付马玉川二期款。截至目前建工绿色共支付股权转让款3751.58万元,其中向中能诺泰支付3252.5万元(2022年3月10日支付首期款1765.5万元,2022年11月支付二期款1487万元),向马玉川支付499.08万元(2022年3月10日支付首期款417万元,2023年4月25日,扣除2022年利润补偿后支付二期款82.08万元)。剩余交易款项将根据协议约定满足相应的付款条件后支付。

  二、业绩承诺及补充约定

  1、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华昱环保的2022年至2024年的最低业绩要求:(1)目标公司2022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900万元(大写:玖佰万元整)。(2)目标公司2023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整)。(3)目标公司2024年实现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100万元(大写:壹仟壹佰万元整)。

  2、补偿约定

  根据交易方签署的协议,若目标公司未达成上述业绩最低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以现金补偿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为最低保障业绩与该年度审计报告中的净利润的差额乘以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当年最低业绩要求-该年度经审计实际完成净利润数)*70%。

  乙方一及乙方二根据股权转让比例向甲方现金补偿,即,乙方1承担79%,乙方2承担21%,

  乙方一及乙方二应该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的支付。后续年度超额完成的业绩不可抵减之前年度的补偿金额。

  三、华昱环保2022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华昱环保2022年净利润为-55.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65.5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75.9万元:(900万元-(-65.5)万元)*70%。

  由于目标公司经审计的交割日(2022年2月28日)净资产因亏损等原因低于评估基准日(2021年6月30日)的净资产值,差额部分由中能诺泰和马玉川承担,在建工绿色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已做扣除,因此2022年1月和2月的亏损已经完成补偿,剩余现金补偿金额自2022年3月1日起算。

  根据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3]0608号)及交割日审计报告(中汇京会专[2022]0535号),目标公司2022年3-12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0.02万元。原股东据此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601.99万元:(900万元-40.02万元)*70%,其中原股东中能诺泰已向建工绿色补偿475.57万元,马玉川已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126.42万元(全部在第二次股权款的支付中抵扣)。

  具体详见公司2023年4月22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四、华昱环保2023年度业绩实现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华昱环保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4]2508号),华昱环保2023年净利润为256.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4.97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原股东应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521.52万元:(1000万元-254.97)万元)*70%。其中原股东中能诺泰应向建工绿色补偿412.00万元,马玉川向建工绿色现金补偿109.52万元。

  五、2023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原因

  1、2023年4月份青海当地出台了油泥处置新标准,规定油泥处置达标标准由原来的含油率2%提高到0.45%,华昱环保厂区6万吨/年油泥水洗生产线由于无法完成新的处置标准,暂不具备投运条件退出运行,降低了年度处置量。

  2、2023年华昱环保热解生产线属于新投运设备,3-5月为设备调试期,6月份才正式投运,处置量未能达到预期年产量。

  以上主要因素使得华昱环保2023年度业绩未能达到预期目标。

  六、公司已采取的措施或应对措施

  1、根据协议约定若华昱环保未实现2023年业绩承诺,建工绿色将在支付原股东马玉川三期股权转让价款时先扣除由股东马玉川承担的现金补偿部分,即,公司应支付的三期股权转让价款186万元减去现金补偿109.52万元,三期股权转让价款实际需支付股东马玉川76.48万元。

  2、针对中能诺泰现金补偿部分,公司已于4月1日向中能诺泰发出催款函,并将应支付中能诺泰的股权转让款49.5万扣抵利润补偿款,目前中能诺泰仍需支付剩余362.5万补偿款,对此,公司将积极向中能诺泰及连带保证责任主体追究法律责任。

  此外,公司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华昱环保后续经营加强管理:

  (1)加强经营管控,从建工修复派出业务骨干到华昱环保担任常务副总经理,全面参与经营管理;派出财务总监及财务人员,做好资金及风险管理。以创效为主要指标进行责任考核,引导公司资源集中创利。

  (2)借助建工修复研发优势,积极推动华昱环保技术升级改造,确保华昱环保的处理能力尽快满足新的质量标准要求。

  (3)公司将积极对接当地市场资源,以协同发展契机,进一步拓展华昱环保业务范围和市场空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西州华昱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20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103人,注册会计师7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共承办15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上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关键审计合伙人主要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预计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3年度审计费120万元,全部为年报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预计费用系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没有变化。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实际工作业务量具体协商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以及其他上市披露相关财务审计工作,相关费用授权公司管理层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审计工作业务量进行协商。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与会委员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业务信息和诚信记录后,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表示认可,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       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4,080,1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9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24,999,998.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00,075.5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二、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0,099,922.44元,少于《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24,999,998.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具体情况

  1、项目延期时间安排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本次延期前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

  单位:万元

  ■

  2、项目延期具体原因

  “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由于包含水生植物、乔灌木及地被的种植,2023年受到植物种植期及特殊天气的影响,导致种植季发生延误。结合项目实施实际受影响情况,将“天津市西青区王稳庄镇水环境修复提升工程-人工湿地修复EPC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3年12月延期至2024年12月。

  五、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谨慎性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长远发展规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300958证券简称:建工修复公告编号:2024-018

  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1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交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66.412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8.53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4,214,943.6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7,358,490.56元(应支付不含税合计29,250,943.39元,前期已付1,892,452.83元)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将人民币276,856,453.04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1,612,774.3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351,225.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3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1009号)。

  2.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804号)核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6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080,1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9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4,999,998.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962,264.15元(不含增值税)后,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31日将人民币221,037,733.85元汇入本公司如下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单位:人民币元

  ■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结算登记费、律师费和验资及审计费合计937,811.41元(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0,099,922.44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8月31日募集到账,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3年9月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994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使用募集资金13,748.27万元,其中包含2,462.53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2022年使用募集资金5,105.56万元。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38.2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258.41万元。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0,615.19万元,其中包含2,126.67万元经审议可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1,497.3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文门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寿路支行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4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2. 2023年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3个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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