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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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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以新型化学建材为核心业务领域,是专业从事“环保、安全、卫生、高性能”塑料管道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一体化的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国内塑料管道行业内工艺技术先进、生产规模较大、产品规格齐全、品牌优势突出的领先企业之一,公司拥有广东佛山、广西南宁、河南新乡、江西宜春、海南海口、云南玉溪六大生产基地。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产品涵盖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等系列管材管件,包括建筑用给排水管材管件、市政给排水(排污)管材管件、地下通信用塑料管材管件、高压电力电缆用护套管等众多系列,广泛应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工程、水环境治理、农村饮水安全、雨污分流、高效农业、智能电网建设等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经营模式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营环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按照既定的经营管理计划,全面开展各项生产经营工作,全力以赴稳定主业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2.92亿元,同比下降约26.9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679.30万元,同比增长约1,666.9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要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淦雄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报披露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6,793,037.3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5,364.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75,438,031.49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0,453,640.5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045,364.05元、提取任意公积金0.00元后,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91,881,383.54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91,881,383.5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分红的有关规定,为积极回报投资者,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为:以经审计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需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不超过71,626,313.40元,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或有权参与分配的股本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

  二、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相关说明

  (一)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说明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0,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需在未来实施利润分配计算股权登记日有权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时予以扣除。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现金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等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合规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经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为兼顾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在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经营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理、可行性。

  (四)利润分配预案审议情况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在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三、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16年12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16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0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3,504.0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5,986.8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17.2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月1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010号)审验。

  2.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2021年1月2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号)同意,截至2021年5月10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已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131,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9.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716,994.75元,扣除主承销保荐费用(含税金额)人民币8,490,640.20元后,剩余股款人民币492,226,354.55元已于2021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明细如下:

  ■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33号)审验。

  2.募集资金结存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结存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制定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面修订。本公司严格依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17年2月17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5月11日,公司存放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支行80020000009991231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1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77788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55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2年12月20日,公司存放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801101000870219730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20,717.8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17年3月4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广东雄塑科技实业(江西)有限公司、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与公司子公司河南雄塑实业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通过《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限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1年12月21日,公司存放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4101000003015884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03.48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截至2023年7月25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16428201040004366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102.39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3.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于2017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部分投资款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中的募集资金共计13,000万元用于投资设立海南全资子公司实施建设运营“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

  2017年11月28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子公司对应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0年4月13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营业部2112300104000723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将未使用的结余利息0.76元转出至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已办妥注销手续。

  4.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变更,2021年4月2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4月26日,公司与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河南雄塑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高新支行、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雄塑与樟树顺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0.00元,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均已办妥注销手续。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江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上述两家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至2022年7月14日,公司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龙江支行44485001040042659账户的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并已办妥注销手续。

  2.2021年5月31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云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易门县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存储、使用和管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

  3.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三)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17年1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20,829.41万元(含发行费825.2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33号)。

  2017年3月20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829.41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2.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6月5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4,976,221.92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金额为1,341,633.55元,拟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合计为96,317,855.47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61号)。

  2021年6月2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6,317,855.47元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同意后予以披露。截至2021年7月9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无超募资金,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保本型的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本投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度,公司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未赎回的理财产品期初余额0.00万元,期间公司累计购买短期理财产品金额5,000.00万元,累计赎回短期理财产品金额5,000.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赎回所有短期理财产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继续专户存储,并根据计划投资进度使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2017年度,公司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万元用于“海南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雄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际累计投入金额13,002.40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

  本报告期,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18日批准报出。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

  注1:附表1“募集资金总额”是指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总额,亦即募集资金净额;

  注2:“高性能高分子复合管材生产、海洋养殖装备制造和现代农业设施基地项目”为2017年度新增设项目,项目资金来源于变更“江西新型塑料管材及配件项目(第一期,年产82,000吨)”募集资金13,000.00万元及公司自筹资金。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0.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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