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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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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二)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账龄分析法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应收账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三)其他应收款

  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金融工具减值。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本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对于划分为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利用账龄来评估该类组合的预期信用损失。该类组合具有相同的风险特征,账龄信息能反映这类组合与应收款项到期时的偿付能力。于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其他应收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其他应收款账龄按先进先出法进行计算。

  (四)存货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计提上述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126.80万元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相应减少2023年度利润总额2,126.80万元。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报告。

  四、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出现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9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业务基本情况: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额度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风险提示: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汇率波动、内部控制、交易违约及预测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比较高,在人民币对外币汇率浮动的背景下,公司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为防范和减轻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

  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金额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在业务期间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不超过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的10%。

  2、交易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交易场所

  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交易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5、流动性安排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为背景,业务金额和业务期限与预期外汇收支期限相匹配。

  6、投入资金和资金来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交易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具体事项将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四、外汇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外汇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4、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订单情况进行款项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款项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五、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汇兑损失,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内部管理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

  4、公司部分原材料直接对外采购,采用外币交易直接支付外汇,以减少外币结汇量,从而降低汇兑损益。

  5、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配备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专业人员从事外汇套期保值投资业务,在批准的类型及额度内择机开展业务。

  六、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围绕公司业务来进行的,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完善了相关内控流程,公司拟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可行有效;同时,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因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定性,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要求,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七、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规定,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7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公司根据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公布了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公司将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1、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与会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依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5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审计,公司2023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7,135,761.25元,母公司净利润为84,236,156.20元,减去预留的法定盈余公积1,510,750.00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2,725,406.2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43,136,623.83元。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即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股东回报的要求,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的提议人:公司董事会。

  确定该现金分红方案的理由:公司近年业务稳健、财务状况良好,本方案兼顾了公司可持续发展与合理回报投资者的原则,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本次分红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公司监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的范围,告知相关知情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和严禁内幕交易,对知情人进行了备案登记。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89元,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496,334,326.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以及相关发行费用42,067,924.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54,266,401.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7日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131号”《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

  备注:差异主要是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利息收入,已投到该项目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公司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红荔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彩田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0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巴中市卓创科技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2年7月,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年10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盛昌(惠州)科技实业有限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462.57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方式为“购置场地”,并计划于2023年4月15日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写字楼售价较高且符合公司使用条件的写字楼数量较少,该项目一直未能购置合适的场地,进而导致该募投项目未能按原计划进度实施。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议案》。公司在综合考虑募投项目“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由“购置场地”变更为“与其他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南山区留仙洞七街坊T501-010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出让竞买并在该地块上进行合作建设开发”,并根据上述地块建设进度的约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详见公司2022年6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实施期限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8月24日为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7105号),截至2020年4月1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5,438,682.84元。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8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5,438,682.84元。2020年10月28日,前述募集资金置换工作已完成。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2年第四次会议,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2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2023年9月15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1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部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尚余资金125,478,797.21元,其中结构性存款11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15,478,797.21元;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尚余资金859,675.49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859,675.49元;华盛昌智能传感器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尚余资金113,718,475.13元,其中结构性存款60,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53,718,475.13元。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变更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使用规划,将该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调整为6,000.00万元,另外,拟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内运营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将尚未投入上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18,943.82万元(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项目“华盛昌智能传感测量仪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惠州全资子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9.80%(不含银行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2022年第三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变更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披露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盛昌仪器仪表巴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2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6: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钟孝条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孝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地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2、《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4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前15分钟到达开会地点,办理签到手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1、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均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子邮件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1)现场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9:00-11:30及14:00-16:00;(2)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当天16: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3、现场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白芒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区五区19栋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办公室。

  4、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③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加盖公章)、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④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加盖公章)。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②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并提交: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②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③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股东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效且与原件一致”并签名)、④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请见附件三)、⑤参会股东登记表原件(格式详见附件二)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于2024年5月17日下午14:45点前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碧莹

  电话:0755-27353188      传真:0755-27652253

  电子邮箱:chenbiying@cem-instruments.com

  6、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80

  2、投票简称:华盛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在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注:1、请用正楷字填写完整的股东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

  ■

  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栏之一打“√”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者多选视为无效。

  2、如本股东无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 是  □ 否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证券代码:002980       证券简称:华盛昌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4月18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其中董事车海霞女士、伍惠珍女士、胡建云先生、程鑫先生、独立董事浦洪先生、李学金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袁剑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公司总经理向董事会汇报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汇报了2023年度的主要经营业绩情况,对2023年度主要工作进行了回顾。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历任独立董事朱庆和先生、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庄任艳女士、李学金先生、浦洪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结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和资本公积情况,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规定,提议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等原因发生变动的,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8、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22年12月13日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公司根据解释第16号的要求,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间均为12个月,授信期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和银行审批情况确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办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审议额度,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公司经营层审批有关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

  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及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2、《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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