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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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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账龄自款项实际发生的月份起算。

  3、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的认定标准

  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公司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损失共计-1,397,040.22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3,211,272.39元。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对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商誉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

  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度,公司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63,870.09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57.81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利润总额1,257.81万元。

  四、决策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综上所述,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而做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三)监事会决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5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51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原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3.07元,共计募集资金51,907.5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50.51万元(已预付283.02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8,556.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18年10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203.79万元(含前期支付主承销商283.02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6,353.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366号)。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投行于2018年11月6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户:1211026029200105585)已按照《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9年8月29日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剩余募集资金(包括全部利息、理财产品及理财收益)划转至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4月10日,公司已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划转至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集中存储。同日公司已办理完毕该账户的销户手续,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应终止。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在杭州市钱塘新区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原募投项目“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合计8,600万元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科技”),用于实施“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5月19日,公司、昂利康医药科技、东方投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将存放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剩余全部募集资金(包含利息)变更至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绍兴分行”)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存储。2021年2月3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2023年8月21日,公司已将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募集资金账户(账号:291026300018800015209)余额4,866,397.32元(包含利息)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东方投行及交通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全部优先投入到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2020年12月2日,公司与东方投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和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因生产工艺提升及公司业务布局重新论证的原因,公司未实施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为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尚未使用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到新建的“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要是构建良好的研发体系,增强新产品、新剂型的研发以及生产工艺的改进能力,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并增加在优势领域的产品储备,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技术支持,不会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具有重要的间接影响。

  支付收购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系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股份部分现金对价,是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收购科瑞生物股份最终将产生相应直接效益,但无法针对支付部分现金对价单独核算效益。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同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之说明。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3。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3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变更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或直接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潘小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股利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执行的有关会计政策,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盈利情况,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该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执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合法、合规,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已履行相应程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放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改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共2人,分别为潘小云先生和李灵女士,具体简历详见附件。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潘小云先生、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潘小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李灵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经股东大会选举为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潘小云先生:196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新昌永兴化工厂设备科科长,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工程部经理、技改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大项目规划部总规划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小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38,6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2%,潘小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潘小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潘小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李灵女士:1980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核算主管,现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灵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李灵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李灵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星期四)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在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开始,会议为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星期四)

  (九)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

  2、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和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上述第十至十三项、第二十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的第四、六、七、八、十、十一、十二、十三、二十项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4、上述议案二十二、二十三、二十四采用累计投票方式选举,其中分别选举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5、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9日至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二)登记方式: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4年5月10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三)登记地点及会议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楼)

  联系人:王燕红、傅书艺

  联系电话:0575-83100181

  传真:0575-83100181

  电子邮箱:ir@alkpharm.com

  邮政编码:312400

  (四)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40”,投票简称为“昂利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2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24.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召开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表本单位/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本单位/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本单位/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做出投票指示。

  2、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南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和赵秀芳女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上述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3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所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023年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表: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99,708,186股为基数(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201,728,18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020,000股),按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10元(含税),共计派发41,938,719.06元,2023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变动,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以公司未来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派(转增)比例不变,调整分派(转增)总额”的原则相应调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6、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4)。《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4〕2727号《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4〕2728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就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保荐机构就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报告和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17、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莫卫民先生、袁弘先生、赵秀芳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的专项报告》。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为更好地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并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变更后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兽药生产;兽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变更后的公司经营范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变更经营范围,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出适当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正案》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修订后的具体条款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备案的内容为准。

  2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9、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4人,分别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征求本人意见后,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所需的职责要求。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郑国钢先生、吴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方南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吕慧浩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郑国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吴哲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上述董事候选人选举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原非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0、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共3人,分别为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游剑先生,其中赵秀芳女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征求本人意见后,认为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必备的职责要求,该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同意提名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莫卫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选举游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独立董事就任前,原独立董事仍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1、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由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中莫卫民先生、赵秀芳女士需要回避表决,无法形成决议,本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根据公司目前规模及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经营业务、独立董事实际状况,拟定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方案: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按10万人民币/年领取津贴(税前,按月发放)。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4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3)。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方南平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员工、分析室主任及质保部常务副部长,浙江昂利康制药厂副厂长、党支部书记,浙江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有限”)董事长、总经理,海昶生物董事,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嵊州市君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嵊州君泰”)董事长、浙江昂利泰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泰”)董事长、江苏悦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悦新”)董事、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董事、浙江昂利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执行董事、嵊州市君泰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泰贸易”)执行董事、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方南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143,2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2%,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方南平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的吕慧浩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方南平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长、君泰贸易担任执行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方南平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方南平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吕慧浩先生: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医药新昌制药厂国际贸易部副经理,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供应部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福朋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内蒙古信汇制药有限公司董事、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浙江昂利康胶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胶囊”)董事长、浙江昂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博生物”)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昂利康医药销售董事长兼总经理、珠海亿联德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白云山昂利康董事、福建海西联合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昂利康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昂利康健康”)执行董事、上海汉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董事、科士华(南京)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昂利康锦和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吕慧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7,253,62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60%,直接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3.68%股权,并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吕慧浩先生与持有控股股东嵊州君泰36.62%股权的方南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吕慧浩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吕慧浩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吕慧浩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吕慧浩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郑国钢先生:197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主任药师。曾任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化学室主任、食品所所长、副院长;浙江省药品化妆品审评中心副主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国家药品审评中心挂职团团长;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大学教授;第十一届国家药典委员会委员;浙江工业大学硕士生导师。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昂利泰董事,兼任杭州郑国钢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浙江省药学会副秘书长。其参与的研究项目“泮托拉唑钠及制剂关键技术研究与产业化”获得2018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国钢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参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郑国钢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郑国钢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吴哲华先生:1962年生,中国国籍,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本科学历。曾任康英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昂利康有限董事,东方生物系统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任嵊州君泰董事、江苏悦新董事长、科瑞生物董事长、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哲华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吴哲华先生的兄弟吴伟华先生持有公司0.21%股权,吴哲华先生的配偶尹若菲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嵊州君泰21.18%股权。吴哲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吴哲华先生除在嵊州君泰担任董事外,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吴哲华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吴哲华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莫卫民先生:195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教授。曾任浙江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分析化学研究所所长、民盟浙江省委科技委员会主任、政协第十届和第十一届浙江省委员会委员、政协第二、三、四届杭州市下城区委员会常委。现任浙江工业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硕华生命科学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国家禁毒委员会非药用类麻醉和精神药品委员、浙江省分析测试协会理事长、浙江省有机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分析测试协会理事、教育部高校分析测试中心研究会理事、《理化检验》化学分册期刊编委。其参与的“极性小分子食品污染物关键检测技术创新与应用”获得2019年度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莫卫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莫卫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莫卫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赵秀芳女士: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会计学)硕士,教授,历任绍兴文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经管学院副院长,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向日葵大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秀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秀芳女士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赵秀芳女士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游剑先生: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教授。曾任丽珠医药集团技术员,美国MD安德森癌症中心博士后、中国颗粒学会青年理事、中国药学会药剂专业委员会青年委员,现任浙江大学教授。其参与的研究项目“抗肿瘤分子靶向新药BZG和光热消融-化疗靶向治疗新模式的研究”获得2017年度浙江省科技进步一等奖,“抗肿瘤分子靶向药物和靶向治疗模式的研究”获得2015年度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奖一等奖。

  游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且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游剑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游剑先生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9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或“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以上,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就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4.43万元(不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87万元(不含税)。支付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增长超过20%,主要系2023年度公司收购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新增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所致,支付的内部控制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没有变化。2024年度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相关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根据审计工作实际情况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人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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