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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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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199,708,1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的业务为医药的生产制造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药用辅料及特色中间体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主要药品涵盖了抗感染类、心血管类、泌尿系统类(肾病类)、麻醉疼痛类、抗雄性激素类等多个用药领域;公司生产的药用辅料为药用空心胶囊产品,主要应用于化学制剂及中药制剂行业;公司生产的特色中间体主要应用于化妆品、营养品和饲料等功能性产品。

  (1)化学原料药

  公司化学原料药产品主要为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包括头孢氨苄、头孢拉定、头孢克洛和头孢羟氨苄)、alpha酮酸原料药、吸入式麻醉原料药(包括异氟烷和七氟烷)以及抗雄性激素中间体(包括非那雄胺、度他雄胺)等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外的医药企业及部分商业流通企业。

  (2)化学制剂

  公司化学制剂产品主要为自有品种中的抗感染类制剂(包括头孢克肟胶囊、头孢克洛缓释片、头孢克洛颗粒和头孢拉定胶囊等)、心血管类制剂(包括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硝苯地平缓释片和替格瑞洛片等),以及部分合作品种,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

  (3)药用辅料

  公司药用辅料产品主要为明胶空心胶囊,主要用于盛装固体药物。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医药制剂生产企业。

  (4)特色中间体

  公司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包括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物、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面向的终端客户主要为国外大型医药化工、营养品企业和饲料企业。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变化

  (1)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中归属于“C27医药制造业”类别。

  公司的医药业务主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制剂和药用辅料业务。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加剧,健康中国的全面推进,促进国民医药需求增加,医药行业越来越受到公众及政府的关注,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位置。满足国计民生的医疗健康需求,同时实现药物临床价值成为医药行业的重要目标。

  从周期性看,医药行业的消费支出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质量存在较强的相关性。健康需求是人类的基本需求,且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需求刚性大,弹性小,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小,因而医药行业是典型的弱周期性行业,具有防御性强的特征。医药行业作为需求刚性特征最为明显的行业之一,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公司的特色中间体业务主要以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及其衍生产品为核心,涵盖下游植物源维生素D3、植物源25-羟基维生素D3等系列产品。

  高纯度植物源胆固醇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高端化妆品领域,属于在化妆品领域新的应用,目前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产品的周期性和季节性特征不明显。

  维生素系列产品是人和动物生长必须摄取的微量有机物质,主要应用于营养品市场,包括人类营养品和动物营养品。人类营养品主要用于食品、饮料以及其他营养保健领域;动物营养品主要用于禽类、畜类、水产等养殖领域。随着全球人口数量的增长和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提升,将会带来更多营养健康服务和产品的需求,全球市场对营养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稳定增长。但普通维生素 D3 产品市场呈现一定的周期性,周期受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及行业内企业竞争格局等诸多因素共同影响,这种周期性主要体现为行业产能增减变化及产品价格涨跌。而25-羟基维生素D3产品,因国内外生产企业较少,且市场需求日趋扩大,产品价格受行业周期性影响较小。

  (三)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目前国内医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较为激烈,公司始终坚持将研发作为企业的核心发展动力,注重业内合作,立足于开发具有临床价值的优质产品。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口服头孢类抗生素原料药、alpha酮酸原料药、心血管类制剂、吸入式麻醉原料药、抗雄性激素中间体及植物源胆固醇系列产品上均具有显著优势。

  公司是国内最早掌握酶法技术的口服头孢类原料药生产厂家之一;公司是国内最大的alpha酮酸原料药生产厂家,也是费森尤斯卡比的核心原料药供应商之一;公司是国内钙拮抗剂类抗高血压制剂的主要生产企业之一,苯磺酸左氨氯地平片在国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是国内吸入式麻醉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的主要生产企业;公司是国内较早以植物甾醇生物发酵所得产品为起始原料生产甾体药物中间体的企业,是国内首家实现植物源胆固醇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在抗雄性激素中间体、植物源胆固醇、植物源维生素D系列等细分领域已取得行业领先地位。

  随着医药监管力度加大和行业竞争的加剧,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将继续保持领先地位。目前公司通过加快新产品开发力度,推动“原料药+制剂”一体化布局,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报告期内经营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重要一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年。2023年,整体经济经历一定的冲击与挑战,医药行业同样也经受了严峻考验。

  面对医药行业的竞争压力,公司紧扣2023年行动框架总体思路,立足生产经营和发展布局,砥砺前行。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2,586.67万元,同比增长3.66%。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的主要工作有:

  1、致力研发创新,加速新产品开发,丰富产品管线

  报告期内,公司的研发战略从“有特色的仿制药”逐步转向“有特色的仿制药一一改良型新药一一创新药”的过渡。公司继续完善研发体系,通过引入各类高端研发人才和高素质应届毕业生,对公司研究院的合成、制剂和分析团队进行了有机更新,并进一步完善了研发人员的激励与考核机制;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推进重点项目研发进度,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支出达17,236.86万元,同比增长53.05%,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0.60%,在新产品研发方面,艾地骨化醇软胶囊、复方α-酮酸片、七氟烷原料药和制剂获得药品注册证书,沙库巴曲缬沙坦钠片、聚卡波非钙片、碳酸镧咀嚼片、利丙双卡因乳膏、左卡尼汀口服溶液和注射液、头孢氨苄胶囊、普瑞巴林胶囊、多索茶碱注射液、苯磺酸氨氯地平片、西格列汀二甲双胍缓释片、美索巴莫注射液、多潘立酮原料药、头孢羟氨苄原料药(酶法工艺)、头孢拉定原料药(酶法工艺)、布比卡因原料药、非那雄胺原料药等品种新申报注册,在一致性评价工作方面,头孢拉定胶囊已通过一致性评价,头孢氨苄胶囊已申报注册。

  报告期内,公司兽药研发加快推进,三款中兽药和七款化药进入药学研究阶段,以宠物肾病为治疗方向的一款中兽药正处于技术审评阶段,盐酸特比萘芬片已取得新兽药证书;并根据生产线的规划,启动了多款宠物用仿制药物的研发,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两款化药已启动BE,异氟烷、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和西咪替丁片三个品种获得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批件;此外,公司与中国农业大学启动了宠物用创新型疫苗的研发。

  报告期内,公司16项发明专利获得授权,3项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截至报告披露日,公司注射用哌拉西林钠他唑巴坦钠等4个制剂品种、头孢羟氨苄原料药等22个原料药品种完成药品再注册。

  2、聚力核心业务,布局新兴产业,加快业务更新

  头孢原料药业务领域,公司继续巩固与川宁生物的战略合作,确保核心母核 7-ADCA 的稳定供应,保障了口服头孢原料药业务的快速增长,2023年,公司头孢类口服原料药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5%。制剂业务领域,公司核心产品左益因未中选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医院端销售受到一定影响,单品种销售量较上年同期下降约32%,但制剂销售部门积极应对医药行业及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销售策略,积极拓展新业务和第三终端市场,促进院内与院外市场的协同发展,以降低集采等政策对左益销售的影响;同时,积极推进其他制剂品种的市场开发力度,新上市品种加快各省挂网,积极争取地方集采和续标的中选,报告期内,吸入用七氟烷已完成7省挂网,复方α-酮酸片已完成6省挂网并且株洲联盟药品集采接续扩围中选,替格瑞洛片已完成3省挂网,对其他集采已中选品种的则加快产品销售力度,头孢类制剂销量较上年同期增长约37%。酮酸原料药业务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科瑞生物控股权的收购,同时完成了对科瑞生物经营管理层的改选,在巩固其抗雄性激素中间体业务和植物源胆固醇业务优势地位的同时,25羟基维生素D3业务已实现对海外客户的供货;报告期内,公司组建了合成生物学的产业化平台锦和生物,以现有的酶法和发酵技术平台为依托,寻求在抗生素原料药、甾体化合物两大主要方向开展对新的合成路线的研究和探索;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动保科技已完成了一期项目的建设,片剂和吸入式麻醉剂两个车间已通过兽药GMP认证,二期项目已进入论证和前期准备阶段,产品文号申报开始启动;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21.7 亿片(粒、支、袋)制剂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固体制剂生产线通过药品GMP现场符合性检查,原料药谷维素通过药品GMP符合性检查,子公司海西药业原料药七氟烷、吸入用七氟烷相关生产线通过GMP符合性检查。

  3、坚守风险底线,强化质量意识,完善环保安全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将质量管理作为最重要的生命线,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加强每个环节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安全、有效。公司定期对质量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计,及时反馈和纠正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并持续改进;公司注重全员质量意识,通过对各生产环节的一线员工进行定期的质量培训和新入职员工进行 GMP 培训,提高每个员工的质量管理水平,鼓励全体员工积极参与质量持续改进项目,以有效提升产品质量、员工能力和客户满意度为目标,实现“零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完善 EHS 管理体系:通过持续提升生产装备的自动化水平,不断改进生产工艺,实现人员简化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装置、设备运行、消防等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水平;严格按照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践行“绿色生产”理念,推行清洁生产,通过源头控制、工艺技改、过程管控以及末端治理等措施,确保全年“三废”达标排放率100%,保障公司合规运行。

  4、践行以人为本,完善组织体系,加强文化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化团队建设,完成了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的建设,在保障公司内部网络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的同时,对涉密部门的信息进行了有效管控,提升公司信息化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紧密围绕企业组织战略,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原则,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改进和创新:公司通过组织开展全员技能大比武和知识竞赛,营造“比、学、赶、帮、超”氛围;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学习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人才队伍的整体实力,满足公司新发展阶段的人才需求;通过“扬帆计划”,坚持每年持续引进高素质应届毕业生,做好培养与评估,加强公司的人才梯队;通过持续完善现有薪酬、绩效体系,对研发、生产、质量的薪酬体系进行互通改革,加快生产技术人员的内部流动,同时,通过组建绩效核查小组,对各部门进行绩效核查,帮助各部门提升工作质量,促进公司管理效能的提升,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重视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定期组织员工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强化公司团队和组织文化建设,增加其认同感和归属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现金收购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并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以19,129.5335万元人民币协议受让甘红星、胡爱国、羊向新、谢来宾合计持有的科瑞生物38.22%股份,共计27,327,905股。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该部分股份已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过户完成后,公司合计持有科瑞生物61.70%股份,共计44,112,023股, 公司成为科瑞生物的控股股东,科瑞生物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

  2023年7月、2023年12月,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以自有资金877.58万元人民币(不含交易费用)购买了科瑞生物1.72%股份,计1,227,303股。

  截至本年报报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科瑞生物63.41%股份,计45,339,326股。

  2、2023年3月,公司以人民币935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嵊自然资规条〔2022〕第85号”的位于剡湖街道罗东路东侧,面积为15,963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人民币1,649万元竞得宗地编号为“嵊自然资规条〔2023〕第10号”的位于剡湖街道纬三路南侧,面积为28,421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与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审议通过。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南平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2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贷款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安排,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即在本次融资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融资余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及因此而进行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质押(或抵押)额度的最高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以上融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自有资产质押(或抵押)、开具保函等融资业务,具体融资形式、融资金额等最终以公司与银行实际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上述申请贷款的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上述额度内,以银行和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本次融资额度的期限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融资期限内融资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办理相关融资业务的相关手续,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不含对外担保)、抵押、融资、质押、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与拟提供贷款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申请贷款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及《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向银行申请贷款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贷款额度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发展所需,有利于增强资金保障能力,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的开展,实现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贷款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0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或其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以下简称“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额度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相关事项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投资产品最长有效期不超过一年,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其中任意时点购买的理财产品金额不得超过董事会授权的总额度。

  3、投资产品品种

  投资品种为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中相关章节规定的风险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为具体经办部门。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资金账户进行日常监督,对公司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理财活动。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取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7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

  《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与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合作。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为推动公司宠物药品的研发和产业化,解决公司不具备此兽用产品的生产条件,公司控股子公司动保科技拟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就“H-Z-01”兽药制剂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达成合作意向,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19“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应当根据协议涉及的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协议没有具体交易金额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与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手不存在关联关系,不需要回避表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此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合新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如下:

  (一)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1、新合新的基本情况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湖南成大基本情况

  1、湖南成大的基本情况

  ■

  2、湖南成大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湖南成大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聘任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因此,公司及其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业务认定为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拟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湖南成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双方合作方式

  甲方协助乙方进行H-Z-01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申报工作。

  由于甲方不具备此兽药产品的生产条件,因此与乙方合作,由甲方向乙方提供申请产品批准文号所需的产品的生产工艺、配方,标签说明书设计样稿等资料,由乙方申请产品的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为乙方,乙方负责生产产品,甲方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并且负责产品的市场策略,市场准入,宣传推广,客户开发,商业流通渠道的建立、跟踪和维护,然后以乙方为销售主体对外销售(销售至甲方指定的经销商)。在乙方获得上述产品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后,乙方负责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计划开展产品的生产工作,甲方按照销售需要给出生产计划,乙方按计划生产销售。该批准文号的真实产权归甲方所有,除本协议约定的用途外,乙方不得擅自使用该批准文号。本协议终止后,若法规允许该批准文号进行转让,则乙方应配合甲方无条件将此批准文号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公司。如不能转让,关于该产品的后续销售、分成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二)交易金额

  具体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需求签署,该交易事项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在双方之间发生协议项下交易时,公司将在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对该关联交易金额进行预计。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核算后签订补充协议,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就合作产品研发、生产、销售行为,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新合新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其子公司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合计3.03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公司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签署协议就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达成合作意向,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同意本次将签订《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新合新的全资子公司湖南成大签署协议即双方合作研发、生产、销售兽药制剂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原则,届时双方将共同协商核算后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新合新全资子公司签署《兽药生产销售合作协议》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议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文”),规定“关于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内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提前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1、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2、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本解释所称供应商融资安排(又称供应链融资、应付账款融资或反向保理安排,下同)应当具有下列特征:一个或多个融资提供方提供资金,为企业支付其应付供应商的款项,并约定该企业根据安排的条款和条件,在其供应商收到款项的当天或之后向融资提供方还款。与原付款到期日相比,供应商融资安排延长了该企业的付款期,或者提前了该企业供应商的收款期。仅为企业提供信用增级的安排(如用作担保的信用证等财务担保)以及企业用于直接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的工具(如信用卡)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

  (三)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会计处理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实现经济效益,2024年预计将与关联方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山昂利康”)、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昶生物”)、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禾康”)、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合新”)、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合同签订金额为1,83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将与关联方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存在部分必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1,833万元,主要交易类别涉及白云山昂利康、海禾康承租公司厂房,海昶生物、天康创剂承租公司全资子公司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医药科技”)厂房,公司向白云山昂利康提供水、电、蒸汽及“三废”处理服务、安防服务,公司向海禾康提供水、电、劳务、咨询服务,白云山昂利康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昂利康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保科技”)提供电,新合新向动保科技提供的劳务,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科瑞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生物”)及江西淳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淳迪”)向新合新采购原材料、销售商品、承租资产等服务事项。

  2023年3月,公司成为科瑞生物控股股东,2023年4月-12月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应列入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发生金额为247.56万元。为方便计算,公司将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全年发生的交易都视同为关联交易,则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新合新及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572.39万元。

  按照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225.93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实际发生51.48万元,向关联人采购电实际发生20.83万元,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359.55万元,向关联人承租资产实际发生9.08万元,向关联人出租资产实际发生293.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安防服务实际发生18.87万元,向关联人提供“三废”处理服务实际发生34.88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咨询服务实际发生64.62万元,向关联人销售水、电、蒸汽实际发生127.33万元,向关联人销售原材料、商品实际发生246.08万元。

  本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以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审议,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金额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白云山昂利康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白云山昂利康股权结构如下:

  ■

  3、白云山昂利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白云山昂利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白云山昂利康系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方南平先生、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白云山昂利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白云山昂利康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该关联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对向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帐可能性较小。

  (二)浙江海昶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截至报告披露日,海昶生物主要股东如下:

  ■

  3、海昶生物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海昶生物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昶生物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担任其董事,海昶生物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昶生物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浙江海禾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海禾康股权结构如下:

  ■

  3、海禾康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海禾康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海禾康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杨国栋先生、孙黎明先生(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担任海禾康董事兼总经理和董事,海禾康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海禾康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湖南新合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截至公告披露日,新合新主要股东情况如下:

  ■

  3、新合新最近一年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新合新2023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4、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 条“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之规定,公司拟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后提名孙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孙黎明先生在公司联营企业新合新担任董事,新合新与公司构成关联方。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新合新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杭州天康创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

  2、截至公告披露日,天康创剂股东情况如下:

  ■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吕慧浩先生担任其董事,天康创剂与公司构成关联方,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天康创剂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系公司联营企业,公司拟与上述联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我们同意此议案,并同意将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白云山昂利康、海昶生物、海禾康、新合新、天康创剂之间发生的交易系正常的经营业务,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6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部分实施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昂利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采用询价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4.68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6.26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509.9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5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959.9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投行于2020年11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2.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737.04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476 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的,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2、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酶法生产900吨/年头孢拉定原料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尚未使用的8,600万元募集资金(扣除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020年实验设备采购预算和项目尾款)作为出资投入昂利康(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前述投入的资金全部用于“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的实施和建设。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其中8,600.00万元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3、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浙江省嵊州市嵊州大道北1000号作为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实施地点,相应增加公司为实施主体;

  4、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应结余募集资金21,585.67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9,585.67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2,000.00万元

  2023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2,000万元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3年7月划出12,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拟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及原因

  1、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情况

  (1)本次调整前原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本次调整前的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1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额不变的情况下,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该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7月22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2021年7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35,273.00万元调增至40,822.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58,081.80万元调增至63,630.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5月11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2022年5月1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议案》,公司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由40,822.00万元调增至45,197.00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由63,630.80万元调增至68,005.80万元,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调整后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投资总额中各个子项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投入比例公司根据具体子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配。

  注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调整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中的研发投入计划及具体项目研发投入金额,不涉及其他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研发投入总金额将由45,197.00万元调整至76,194.00 万元,项目总投资金额将由68,005.80万元调整至99,002.80 万元。

  2、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原因

  鉴于1)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原部分研发投入项目且该部分研发投入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内部拟删减部分研发投入项目;2)基于公司现有在研项目进度、未来研发计划及发展战略布局,结合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在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拟增加新仿制药、改良型创新药、创新药项目、一致性评价项目,同时对原有部分研发子项目投入项目进行调整。上述调整仅涉及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内部各子项目内部调整,不影响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总体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加科学安排和调动资源,公司综合论证了项目当前市场环境,并基于公司未来研发计划与发展战略布局,结合实际情况对项目内部结构作出调整暨删减部分研发项目同时新增一致性评价项目、新仿制药项目、改良型新药项目、创新药项目并对原有研发投入项目及投入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加快现有研发项目的投入进度,同时,通过对在研项目的调整,有助于拓展公司业务范围,有效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符合公司未来研发布局及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本次变更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杭州药物研发平台项目部分实施内容进行调整。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东方投行对昂利康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3、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实施内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940         证券简称:昂利康 公告编号:2024-023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货、应收款项、商誉、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充分的清查、分析和评估,对预期可能发生信用损失或减值的相关资产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共1,257.81万元。明细如下表:

  ■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报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

  ■

  2、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下转B17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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