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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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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公告编号:2024-020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336965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包括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近年来,公司坚持做大做强做精主业的发展思路,聚焦主业发展,优化产品结构,致力发展循环产业链条,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产品附加值,豌豆蛋白、粉丝、膳食纤维等主营业务产品发展势头良好。

  1、豌豆蛋白业务

  随着豌豆蛋白产能扩充、高端蛋白销售比例提升,豌豆蛋白已成为公司第一大主营业务产品。公司2012年开始进入豌豆蛋白市场,将提取淀粉生产粉丝后的豌豆蛋白等副产品,通过技术突破,提升到饲料级豌豆蛋白、食品级豌豆蛋白。公司豌豆蛋白提取技术一直处于行业领先水平,同时掌握生物发酵工艺、干法工艺、新干法工艺三种豌豆蛋白提取技术。公司与江南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拥有行业唯一院士工作站,与任发政院士、孙宝国院士在豌豆蛋白、蛋白肽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研究。公司先后参与了《GB20371-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蛋白肽》、《植物基肉制品》团体标准等多项标准的制定。

  豌豆蛋白与大豆蛋白等其他植物蛋白相比,具有非转基因、无过敏源、零胆固醇、低脂肪等优势,下游应用市场广阔。豌豆蛋白主要应用到固体饮料、植物肉、能量棒、早餐谷物、烘焙食品、宠物食品等领域,公司2021年在固体饮料领域的应用占到食品级豌豆蛋白的50%,在植物肉领域的应用占食品级豌豆蛋白的20%左右。据《2021中国植物肉行业洞察白皮书》指出,中国对植物性肉类的需求将在未来5年内增加200%,据 Euromonitor 预测到2023年,中国人造肉市场规模将达到130亿美元。目前,公司与BeyondMeat、Cargill(嘉吉)、Du Pont(杜邦)、Mars(玛氏)、Nestle(雀巢)、日本双日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2、粉丝业务

  公司是行业内规模最大的粉丝生产企业,是龙口粉丝龙头企业,占据龙口粉丝约20%的市场份额,未来三年公司规划粉丝产能达到10万吨,公司在四川西充投资的有机粉丝产业项目已正式启动。公司生产的“双塔”牌龙口粉丝曾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奖、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金奖、中国农业食品博览会“名牌品”、中国国际农业博览会 “名牌产品”,在行业内最早获得中国名牌、中国驰名商标,2019年被认定为“山东老字号”,是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山东省制造业高端品牌企业。公司“双塔正宗”品牌被上合峰会指定为专供粉丝;公司先后牵头制定了《GB/T 19048-2008 地理标志产品 龙口粉丝》等多项行业标准。

  目前公司在粉丝品牌渠道布局上,既有全国化的品牌布局,又有结合各地饮食习惯差异构建的区域性品牌,形成了从形象产品、高端产品、中高端产品的品牌布局、渠道局、产品线布局,为不同消费者提供快捷便利的产品和服务

  双塔食品通过20多年的积累和沉淀,已经建成了完善的全渠道营销网络,已经形成了流通渠道(如农贸批发市场、菜市场、便利店等)商超渠道(国际卖场、全国性连锁卖场、区域性连锁超市)、餐饮渠道(星级连锁酒店、全国性连锁餐饮、区域性连锁餐饮)食品工业渠道、特通封闭渠道、OEM渠道、电商&微商&新媒体渠道。

  3、豌豆纤维

  纤维是豌豆深加工的副产品,经过超微粉碎工艺,可生产出更高品质的豌豆纤维粉。豌豆纤维主要作为食品原料、猫宠用品原料,应用于纤维产品的生产,部分产成品也直接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销售。膳食纤维已被学术界列为继糖、蛋白质、脂肪、水、矿物质和维生素之后的“第七大营养素”。 目前公司生产的纤维主要集中在烘焙食品、肉制品、饮料制品、粗粮制品、果酱、猫砂等应用领域。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2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执行财政部2023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于本年度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根据解释16号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财务报表2022年1月1日相关项目无影响。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资产负债表项目           2022年12月31日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85,803,728.99       5,797.70      85,809,526.69

  递延所得税负债  43,643,297.49       8,068.47      43,651,365.96

  未分配利润      969,465,437.33      -2,270.77     969,463,166.56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损益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损益表项目                    2022年度

  变更前        累计影响金额      变更后

  所得税费用 -46,906,662.73    2,270.77        -46,904,391.96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本公司自2023年10月25日起施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执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对本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美国申请人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对来自中国的豌豆蛋白(high proteincontent (“HPC”) pea protein)(以下称“被调查产品”)启动反倾销 和反补贴调查,案号为A-570-154和C-570-155。

  调查涉及的商品为高蛋白含量(“HPC”)豌豆蛋白,一种从豌豆(包括 但不限于黄豌豆和绿豌豆)中提取的含量超过65%的蛋白质。产品范围包括所有物理形式的HPC豌豆蛋白,涵盖所有液体(例如溶液)和固体(例如粉末)形式。被调查产品包括上述HPC豌豆蛋白与非被调查范围的豌豆蛋白或其他产品的掺合、组合或混合产品,其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蛋白粉、干饮料混合物和蛋白质强化饮料。 对于任何此类混合、组合或混合产品,只有HPC豌豆蛋白成分属于调查范围,无论混合、组合或混合是否在第三国进行。如果混合、组合或混合物中的HPC豌豆蛋白总含量(无论来源如何)按干重计算低于混合、组合或混合物的5%,则该混合、组合或混合物不在调查范围内。

  反倾销调查的调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反补贴调查期为2022年整年。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6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子公司的议案》,会议决定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烟台植食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植食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注销子公司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注销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 称:烟台植食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5MA3RJAKT2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中德产业园

  注册资本:26000万元整

  营业期限:2020年3月16日至2040年3月15日

  法定代表人:李玉林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植物蛋白肉、蛋白及蛋白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纤维及纤维制品、保健食品、固体饮料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谷物、豆类及薯类的批发零售;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者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二、注销子公司的目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子公司是基于公司自身的战略布局和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及资源配置,提高运营效率,有利于公司更好的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效率和管控能力。

  上述公司注销完成后,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也相应的发生变化。从长远来看符合战略布局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有利于实现公司持续、健康、 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7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食品”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促进公司安全稳健运营,维护股东、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具体详见附件。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变更登记等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

  注: 1、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如有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修订,如章节和条款编号变化、相关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标点的调整、个别笔误等,未逐一进行对比列示。

  3、修订后的《公司章程》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5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办理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业务担保,向控股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泽福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向全资子公司南充川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充川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向全资子公司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邦商贸”)、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林食品”)、招远君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君源农业”)、烟台正威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威进出口”)、各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年4月12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双塔香港资产总额为64,423.75万元,负债总额35,329.00万元,净资产29,094.75万元,营业收入63884.08万元,净利润-398.44万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双塔食品香港担保额度为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二)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毛家埠工业园强武路6号

  3、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4、注册时间: 2021年3月3日

  5、法定代表人:郭宏志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凿种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共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谷物销售等

  7、股权结构:艾泽福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与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共同投资设立,双塔香港持股75%,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持股25%。

  8、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艾泽福吉资产总额为24186.01万元,负债总额18590.35万元,净资产5595.66万元,营业收入1624.82万元,净利润-0.78万元。

  9、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艾泽福吉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对艾泽福吉担保额度为7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5563.29万元。

  (三)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招远君邦商贸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中村村西

  3、注册资本:壹亿元

  4、注册时间: 2013年2月28日

  5、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谷物、豆类及薯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设备、五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及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邦商贸资产总额为18449.4     万元,负债总额13539.34万元,净资产4910.06万元,营业收入70542.57万元,净利润-144.36万元。

  7、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君邦商贸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四)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松林食品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招远市张星镇年头宋家村

  3、注册资本:500万

  4、注册时间: 2011年8月9日

  5、法定代表人:孙焕尧

  6、经营范围:淀粉及淀粉制品、豆类蛋白粉、固体饮料的生产、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谷物、豆类及薯类、食用菌、蔬菜、水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设备、五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松林食品资产总额为2648.75万元,负债总额1723.5万元,净资产925.25万元,营业收入5355.81万元,净利润147.45万元。

  8、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松林食品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五)招远君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招远君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晖路271号

  3、注册资本:20000万

  4、注册时间: 2015年6月17日

  5、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6、经营范围: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蔬菜、食用菌及菌种的生产销售;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棉、麻的种植销售;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农产品、干果、粮食、肉、禽、蛋、水产品、其他农牧产品、汽车及零配件、机电设备、五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机电产品、建筑材料、塑料制品、金属制品、金属矿石、化工产品(不含化危品)、金精矿粉、矿产品、金银制品、油脂及油料作物、橡胶、木材、木浆、纸浆、棉、麻、纺织品、针织品、服装鞋帽、饲料、化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Ⅰ、Ⅱ类医疗器械的批发、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君源生态资产总额为19373.13万元,负债总额528.7万元,净资产18844.43万元,营业收入1640.27万元,净利润-788.08万元。

  8、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君源生态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六)烟台正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烟台正威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金岭镇中村

  3、注册资本:10000万

  4、注册时间: 2015年12月24日

  5、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食品经营;食用菌菌种经营;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仅限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食用农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正威资产总额为49859.63万元,负债总额59124.8万元,净资产-9265.17万元,营业收入168635.46万元,净利润9577.72万元。

  8、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正威担保额度为0.5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七)南充川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南充川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四川省南充市西充县义兴川东北有机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园

  3、注册资本:1000万

  4、注册时间: 2021年3月3日

  5、法定代表人:邵东起

  6、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联网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南充川粉资产总额为6951.78万元,负债总额5757.80万元,净资产1193.9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28.76万元。

  8、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较好的资产质量和资信状况。截至公告日,公司对南充川粉担保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0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向双塔香港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综合业务担保,拟向君邦商贸、松林食品、君源农业、正威进出口各提供总额不超过0.5亿元(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拟向南充川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或等额美金)的担保;拟向艾泽福吉提供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额美金)的综合业务担保。本决议有效期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境内外贷款结构,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双塔香港、艾泽福吉提供上述担保。双塔香港、君邦商贸、松林食品、君源农业、正威进出口、南充川粉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艾泽福吉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本公司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9亿元(含本次担保),担保余额为15,563.29万元,实际担保余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4.09%(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和6.06%(按合并报表口径计算)。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且所有未到期担保的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4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审计需要,公司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4年的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宜进一步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

  二、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康文军,1998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段立伟,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4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文豪,200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9年4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2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3.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总费用为人民币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万元。审计收费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2023年审计费用与2022年审计费用相同。2024年度审计费用6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

  三、拟新聘、续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大华的相关资料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包括但

  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经审核,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大华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大华所符合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报审计的要求,同意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3年度专项审计和年度财务报

  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很好地履行了审计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核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3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放弃优先受让权的议案》。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泽福吉”)的股东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拟将持有的75%的股份转让给本公司,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拟将持有25%股份转让给青岛广川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广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规定,艾泽福吉的原股东享有其他股东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但基于对艾泽福吉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原股东均拟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受让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1)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

  1、企业名称: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

  2、企业类型:豁免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刘鹏程、张宁、FABIAN LIM SI JIN

  4、注册资本:20000美元

  6、成立日期:2020年11月12日

  7、注册地址:新加坡海滩路 5001 号黄金地带购物中心#07-37 室

  8、经营范围:从事各类商品的批发贸易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名称: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香港

  3、注册资本:50万港币

  4、注册时间: 2013年4月12日

  5、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技术咨询服务、国际市场合作开发。

  6、关联关系说明: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二)受让方

  (1)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杨君敏

  4、注册资本:1233696500元

  6、成立日期:1992年9月10日

  7、注册地址:山东省招远市金岭镇寨里村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菌种经营;豆制品制造;饮料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检验检测服务;农作物种子经营;乳制品生产;化妆品生产;饲料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生物质燃气生产和供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等。

  (2)青岛广川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企业名称:青岛广川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张玉玲

  4、注册资本:1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3年12月27日

  7、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泰州路9号1单元901户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询服务):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青岛广川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青岛广川上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艾泽福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院上镇毛家埠工业园强武路6号

  3、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4、注册时间: 2021年3月3日

  5、法定代表人:郭宏志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作物种子经营;食用菌菌种生产;食用菌凿种经营;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货物进出口;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开展经营活动,共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新鲜蔬菜批发;蔬菜种植;食用菌种植;谷物销售等

  7、股权结构:转让前:双塔食品(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塔香港”)与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共同投资设立,双塔香港持股75%,SINGAPORE KINGFARM PTE.LTD持股25%。

  转让后:本公司持有75%的股权,青岛广川持有25%的股权。

  8、主要财务状况:艾泽福吉资产总额为24186.01万元,负债总额18590.35万元,净资产5595.66万元,营业收入1624.82万元,净利润-0.78万元。

  四、放弃权利的原因、影响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是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的整体考虑。本次放弃优先受让权,不会导致公司持有艾泽福吉的股权发生变化,控股权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4-019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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