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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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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正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编制单位: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修订后的报告详见同日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更正后)。

  (三)本次会计差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要求,公司对《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信息进行更正。上述更正主要影响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资产、经营及业务产生实质影响。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三)审计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同意将本次议案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致歉说明

  公司对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深感自责,并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审计能力。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管理水平,提高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扬州金泉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为2023年度2月16日至2023年度12月31日。现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扬州金泉 2023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在 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的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丁峰  周刘桥

  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0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扬州金泉”)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

  (4)经全体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明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因董事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为本议案关联董事,非关联董事不足董事会人数过半数,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本报告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6)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1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通知、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经全体监事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明燕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事项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追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更正〈2023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13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此次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变更情况概述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其中规定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解释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通知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变更事项经公司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4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要求,现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金泉”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6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扬州金泉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75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9,920,0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2,111,595.5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13日到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072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232,181,796.00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32,181,796.00元,用于现金管理165,000,0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0,492,472.12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2023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10,780.84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07.17万元。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23年3月14日完成上述先期投入资金的置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各类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上述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不适用。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不适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注1:户外用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物流仓储仓库建设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5年2月。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603307  证券简称:扬州金泉  公告编号:2024-015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林明稳、李宏庆、赵仁萍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持股凭证以及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股票帐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截止日前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

  4、会议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5、会议登记时间:

  2024年5月22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2∶00-4: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赵仁萍

  (2)地址: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杨寿镇回归路63号

  (3)电话:0514-87728185

  (4)传真:0514-87736211

  (5)邮编:225124

  (6)电子信箱:jane.zhao@yz-jinquan.com

  特此公告。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扬州金泉旅游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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