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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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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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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8,691,743.29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89,514.08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

  由于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品种

  在授权期限内,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拟在上述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投资具体投资产品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方式是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额度是指现金管理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同时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亚辉龙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6.17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股票数量:96.7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94.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1.75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0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40,500.00万股的0.49%。其中首次授予163.3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1.65%;预留36.7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0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8.35%。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授予数量调整为28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62万股,预留授予51.38万股。

  3、授予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63人,预留部分授予1人,预留部分(第二批次)授予21人。

  5、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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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2021年净利润值为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度净利润值的净利润增长率(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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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

  预留授予部分业绩考核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X,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E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1月1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登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月2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3)。

  4、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15)。

  5、2022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以16.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名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2023年1月17日,以11.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1名激励对象授予47.88万股(调整后)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第二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4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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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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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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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归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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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届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即将届满说明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进入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2月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2月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自预留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7日,因此,本激励计划中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4年4月27日进入第二个归属期。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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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53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94.99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第二个归属期可归属1.75万股(调整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调整后)。

  三、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年2月7日;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7日;

  2、归属人数:54人;

  3、归属数量(调整后):96.74万股;

  4、归属价格(调整后):10.69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调整后)如下:

  ■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也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表中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剔除8名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拟归属的54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1、公司已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对象、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就本次归属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亚辉龙及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或“深圳大华国际”)。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深圳大华国际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同时,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将更具时效性的优势。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5)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6)截止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7)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026.1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9.36万元,管理咨询业务收入为2016.7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9)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0元

  (10)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万元,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的职业风险金217.58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蒋文伟。2016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8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6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于颖。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11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曾丽琼,1999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合计2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关于2024年年度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依审计工作量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6年,上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大华国际的来函,主要内容如下:“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真学习贯彻上级部门的文件精神,深刻认识深圳市注册会计师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勇当先锋。在深圳市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协调下,已逐步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为贵公司服务的审计团队已加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3年12月31日,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员工190人,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21名、注册会计师69名,设有质量控制部、审计部、管理咨询部、IT审计部、金融审计部及税务部,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已承接上市公司16家、新三板公司13家。”

  鉴于深圳大华国际为注册地在深圳的会计师事务所,已完成了特殊普通合伙转制、证券业务报备、人员及业务拓展等事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同时,深圳本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开展审计业务将更具时效性的优势。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拟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为深圳大华国际。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进行了沟通及相关问询事项的答复。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同意将聘请深圳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深圳大华国际协商确定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辉龙”)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本期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总额为8,071.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考虑了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及估计。经测试,2023年度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783.65万元。

  2、资产减值损失

  (1)2023年公司产销规模大幅扩大,期末存货余额较大。公司新冠抗原等产品因市场不及预期,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684.51万元。

  (2)2023年公司部分投放仪器产生收入不足覆盖成本,相关仪器存在减值迹象。经测试,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844.20万元。

  (3)公司持有科宝智慧医疗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2.10%股权,2023年其受外部环境、销售费用增加等因素影响业绩未达预期。经减值测试,公司应对科宝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695.24万元。

  (4)2023年公司持有的专用于新冠抗原产品生产的软件,因新冠抗原产品市场变化,相关软件存在减值迹象。经测试,公司部分无形资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应计提无形资产减值63.40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8,071.00万元,将减少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510.59万元。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规定,有利于更加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出席董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对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将公司2023年度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会进行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研究部署公司重大生产经营事项和发展战略,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5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授信金额、期限、授信产品、担保方式等以公司与银行或其他机构签订的正式协议或合同为准,根据各金融机构要求,公司可以自有财产作为担保。在该等授信额度内,提请授权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涉外信用证、商业票据贴现、进出口押汇、保理、提货担保/提单背书及国内、国际贸易融资、担保、质押等业务。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安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通过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或保本型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2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会议期间,董事会还听取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还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监事占应出席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与会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及经营业绩。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8名激励对象不在公司或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16.17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数量为96.74万股(调整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4月17日,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亚辉龙”)已提前将于2024年6月5日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1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

  在授权金额和期限内,公司对这部分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际最高使用人民币10,000万元)已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将上述归还募集资金事项及时通知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审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结余情况

  本公司2023年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4,196,607.77元,2023年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4,376.52元。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48,691,743.29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3,246,816.62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889,514.08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此外,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10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于2021年5月10日与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以及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将开设在交通银行深圳香洲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443066065013003485317)注销。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的对应“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中国银行深圳龙岗支行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注销中信银行深圳红树湾支行专户(专户号码为:8110301013500574338)。2022年1月18日,公司与中信证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在“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将开设在中国银行龙岗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69275423438)注销。在“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项目实施完毕后,为便于管理,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将开设在广发银行深圳罗湖支行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9550880007069900815)注销。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附表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就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于使用情况出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4]0011000728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亚辉龙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亚辉龙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期末投入进度超过100%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均投入该募投项目所致。

  注 5:“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无法预计其效益。

  注 6:“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实现公司各业务部门之间以及内外部之间的信息互通,有效提升公司整体信息化管理水平,并为公司管理层的决策分析提供有力支持。

  注 7:“营销体系建设与品牌推广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进一步完善在公司在国内外市场的布局,扩大公司营销网络的覆盖面,提升公司在全球体外诊断行业细分领域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影响力,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

  注 8:“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可缓解公司营运资金压力,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9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755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06,800,0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的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41,334,440.75 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 年5月12日出具大华验字[2021]000303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披露的《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司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本次变更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的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下列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主要原因为“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资增加,致使项目整体投入周期延长。

  “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现有平台产品的持续研发以实现技术升级,以及对现有技术平台产品进行产能扩充。随着公司发展,为进一步提高公司产品的品质及加强产品创新,公司计划持续加大相关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因近年来市场上可选相关软件及系统供应商较多,品类越发齐全,价格不断下降,在能够满足公司多样化的业务和场景需求的基础上,公司选用更具性价比的产品,大幅降低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资金;同时,公司根据市场环境进行业务调整,现有的信息化系统基本能够满足公司现有业务发展需要,如继续对现有信息化系统进行升级与补充,项目计划与公司业务规模和方向会出现较大的偏差,导致投入与产出不对等的情况。因此,公司于2023年决定提前终止“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避免项目资源投入的浪费,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更为适合公司需求的“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22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信息系统升级建设项目”予以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增加投资至“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及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本次调整之后,“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总投入增加,项目整体投入周期需要延长。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升级及产能扩充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5年6月30日。本次延期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决定,仅涉及因增加投资金额导致项目建设完成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亚辉龙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575            证券简称:亚辉龙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新增股份179,400股,已于2024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568,129,100股增加至568,308,500股,注册资本由56,812.91万元增加至56,830.8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事项,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详细内容如下:

  ■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根据公司2022年2月7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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