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2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吴定刚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俊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2.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海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俊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3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担保后,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额度合计为5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01.72%,其中,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被担保对象提供信用担保额度合计为21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36.5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为保证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生产经营和日常业务开展需求,增强其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向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用于其日常生产经营。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通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对外担保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且本担保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之后的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额度的相关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经公司2023年12月4日、12月2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2024年公司对长虹空调提供银行信用担保额度262,000万元。截止目前,长虹空调在前述银行信用担保额度内已使用但未到期的余额为123,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28日
法定代表人:吴定刚
住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大道128号
注册资本:85,000万元
经营范围: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施工,家用电器、制冷、空调设备、空气源热泵(冷水)机组、水(地)源热泵机组及相关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和服务,设备租赁,零配件对外加工,金属材料(不含金银)销售,房屋租赁、仓储管理(不含危化品),厨房设备、消毒器械、智能消费设备、通讯设备的研发、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物进出口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虹空调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004,171,452.80元,负债总额为2,783,595,817.38元,净资产为1,220,575,635.42元,2023年1-12月份营业收入为8,008,596,138.13元,利润总额为233,150,592.94元,净利润为229,982,423.10元。
长虹空调作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或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长虹空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小米智能家电(武汉)有限公司
乙方(保证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债务人):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
为甲方对丙方享有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收款项,保证金额含税6亿元人民币。
(二)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的担保范围为甲方对丙方享有的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三)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债务有不同到期日的,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四)保证的方式
乙方对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支付应付款项的义务时,甲方既可以向丙方求偿,也可直接向乙方求偿或同时向两方求偿,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30日内履行。
(五)保证合同独立性
主债务有多个保证时,本合同不受其他保证人所提供的保证的影响,乙方仍负有保证责任。
主合同解除后,乙方仍应为丙方在主合同解除之前应当向甲方承担的债务向甲方承担保证责任。
(六)本合同须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担保,有利于增强子公司与原材料供应商的战略合作,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子公司采购原材料发生的应付款项提供保证担保。
本次提供的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本公司对被担保人具有实际控制力。经对长虹空调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本次提供的担保额度在其偿债能力范围内。鉴于公司对本次被担保对象拥有绝对控制权,在经营中能够及时识别及控制本次担保风险,故公司未要求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2024年度,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92,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7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8,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长虹空调提供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担保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0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雍凤山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胡照贵先生、寇化梦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以及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规定,本着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并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同意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风险的金融工具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确认信用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2024年1-3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转回信用减值准备1,826,872.78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经减值测试,同意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0,212,156.71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根据经营需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会计政策,同意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5,442,523.35元,累计折旧5,146,217.74元,减值准备2,164.29元,账面价值294,141.32元,扣除处置、报废净收入101,807.68元,净损失192,333.64元计入当期损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的发展,根据其生产经营需要,增强其与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在长虹空调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董事会同意公司对长虹空调采购原材料提供总额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其正常经营与发展。本次担保额度批准后,公司2024年度对长虹空调提供的担保额度合计为人民币322,000万元。
本次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本担保属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及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之后的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的相关事宜。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4-021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的金融工具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减值测试,对相关金融工具计提信用损失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能够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公允、合理。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国家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规定进行计提资产减值,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会对公司治理及依法合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截至2024年3月31日部分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报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下属全资子公司四川长虹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空调”)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担保,是基于长虹空调日常经营业务需要。本次公司对长虹空调提供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