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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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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如下: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原因

  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单项交易),不适用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在交易发生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解释第16号文。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5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0日

  至2024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大会上将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4年4月20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24年5月7日至5月9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董事会办公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邮件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邮件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邮件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兴起路398号

  邮编:311100

  电话:0571-86232075

  传真:0571-89181171

  电子邮箱:stock@fortune-gas.com

  联系人:张远飞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

  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6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星期一) 下午 13:00-14: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 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fortune-gas.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将于2024年4月27日发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06日下午13:00-14:0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06日下午13:00-14: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葛水福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葛浩俊先生、董事会秘书张远飞先生、财务总监冯庆生先生和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06日下午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4月24日(星期三) 至04月30日(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stock@fortune-gas.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571-8623 2075

  邮箱:stock@fortune-gas.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9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志国、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023年度,立信业务总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上市公司审计收费8.32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设备制造业等。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到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立信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如下: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洪建良

  ■

  注:以上信息系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仇仁龙

  ■

  注:以上信息系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范国荣

  ■

  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注:公司2022年度未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支付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期间,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且对公司业务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健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监事会审议意见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08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不存在违反《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会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至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3年1月16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110,075,590.13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5,103,773.59元,合计115,179,363.72元。经公司2023年2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15,179,363.7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69号专项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3年3月将115,179,363.72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置换工作。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3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12个月,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单项产品投资持有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述决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未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第二次修订)》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3年度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福斯达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年产15套大型深冷装备智能制造项目”于2023年1月投入试生产,因部分供应商质保金尚未到期等原因,部分款项尚未结清。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斯达”)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本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

  (二)现金管理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五)实施方式

  在经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品种和决议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拟投资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董事会授权的额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拟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公司财务部将严格筛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对购买的理财产品及时建立台账,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动向,及时控制风险。同时,财务部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和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或者交易性金融资产列报,到期取得收益计入利润表中财务费用利息收入或者投资收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福斯达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173           证券简称:福斯达           公告编号:2024-012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5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59号),公司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0,000股,发行价格每股18.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58,894,1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1月16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募集资金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12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部分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为1046800000035785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临平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7,881,544.95元(包括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不含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经审慎研究,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预算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5月延长至2025年5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基于行业及自身经营发展,实施过程中对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了多次讨论优化调整,项目实施进度推后,导致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差异。经公司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为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将本项目预计完成日期延长至2025年5月。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6.3.9条第(三)项规定,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鉴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为4.63%,按照前述规定要求,公司需要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论证,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本项目有助于提升公司大型深冷装备的设计制造能力

  随着市场对各类工业气体需求的不断增长,下游行业对撬装冷箱、低温液体贮槽、撬装管路系统等的大型化和模块化要求越来越高,进而对制造技术提出高要求。公司是目前行业内较少数具备8万Nm3/h等级以上空分装备以及大型LNG设备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之一,是国内深冷装备的领先企业。然而,由于公司在大型、特大型深冷装备领域进入时间相对较短,相较于国内外深冷装备制造行业头部企业而言,项目经验较少,特别是10万等级以上空分装备领域尚属空白。本项目的实施,将通过10-15万等级空分装备、200-1000万等级LNG设备的课题研发,提升公司在大型、超大型深冷装备方面的设计能力,为公司未来承接大型、超大型深冷装备项目提供技术支撑。

  2、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对特种气体的分离、提纯和液化能力

  工业气体是现代工业的基础原材料,在国民经济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广泛应用于钢铁冶炼、石油化工、焊接及金属加工、航空航天、汽车及运输设备等领域。由于工业气体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战略性的先导作用,因此也被称为“工业的血液”。长期以来,工业气体一直以氧气和氮气为主。随着制造业精细化程度的不断提升,特别是近年来以半导体、电子等行业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对于生产工况和环境的要求极为严格,需要纯度更高,同时种类更为丰富的特种气体。由于特种气体生产条件更为苛刻,其附加值也高于普通工业气体;相应地,特种气体产业链,包括特种气体分离和提纯装备产业的附加值也高于普通工业气体装备产业。

  随着我国高科技产业和高端制造业的不断发展,特种气体国产化需求不断提升。公司欲通过提升自身在气体分离和提纯方面的技术和工艺水平,切入特种气体装备设计和制造领域,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公司具有充足的技术和人才储备

  公司在行业内深耕多年,拥有丰富的研发储备、强大的研发能力、高效的研发团队和完善的技术支持团队。公司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等资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已取得各项专利共73项,其中发明专利15项。近年来,公司综合运用多年技术积累和产品设计开发经验,实现大型、超大型空分设备和大型LNG设备的自主设计和制造。公司充足的技术储备和高素质的研发团队,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保障。

  2、公司拥有丰富的研发和项目经验

  近年来,公司与国内天然气、煤化工、石油化工、冶金、核电、航空航天、半导体、多晶硅片、新能源电池等行业客户以及中东等海外地区客户建立了业务合作关系,提供了多套空分设备和LNG装置。公司通过具体项目的实施,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自身技术和设计水平,并通过持续的技术和工艺创新,根据客户以及项目的实际工况和需求,实现管路、部件和系统的优化,提升设备整体的运行效率。通过项目的不断积累,公司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设计能力也不断取得突破。目前,公司是国内少数具备8万等级以上空分设备和100万方/天LNG设备的设计和制造能力的企业。公司丰富的研发和项目经验,为本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充足的经验。

  3、公司具备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

  公司坚持“德式品质,浙企精神”,自成立起始终严格把控自身产品质量。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和ISO45001管理体系认证。在产品制造方面,公司产品通过了美国ASME认证,并成为国内少数通过欧洲CE/PED、日本JIS、韩国KGS、俄罗斯GOST的企业之一。公司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质量保障。

  (三)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本项目产出为科研成果,主要为公司的产品生产提供技术支持,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对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及未来持续发展有十分重要的间接影响。

  综上,公司认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仍具备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通过统筹协调全力推进募投项目。本项目建成后,将为公司研发工作的开展提供先进的设备和良好的研发环境,有助于提高公司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涉及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预算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5月延长至2025年5月。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募投项目实际实施进度做出的审慎决定,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公司全体监事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福斯达深冷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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