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大会审议批准。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关联采购、销售、提供劳务、租赁等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

  (二)金融服务预计情况

  2023年5月12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有效期三年,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内,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最高授信额度(指贷款、票据承兑、贴现、非融资性保函、委托贷款等业务),每日余额(包括应收利息及手续费)不高于60亿元(含本数);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的存款,每日余额(包括应付利息扣除手续费)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含本数);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资金结算与收付、债券承销、委托贷款、非融资性保函等中间业务有偿服务,每年相关手续费不超过0.2亿元(含本数)

  2024年,公司与华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将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约定执行。

  三、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

  2、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上述关联人均依法存续经营,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日常交易中能正常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2024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等关联公司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购买商品、接受劳务、金融服务等业务。

  2、交易双方进行关联交易的价格按照国内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如无国内市场价格,本着公平的原则协商定价。双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单价不得高于国家定价;如果国家没有定价,则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当时市场价;若无市场价,则双方根据公平的原则协商确定,但不得高于向任何独立第三方供应该等原材料和产品及提供服务的价格。

  3、华泰财务公司吸收本公司存款的利率,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按照不低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对本公司提供的同等业务的利率水平予以确定。

  4、华泰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有偿提供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办理票据承兑或贴现、贷款、资金结算与收付以及提供委托贷款、债券承销等业务所收取的利息、手续费,凡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相关规定的,应符合其规定;未有规定的,应根据华泰财务公司相关制度并按照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为本公司提供同等业务的利率、费用水平予以确定。

  5、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和2021年5月1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就关联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和结算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了约定,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是在与关联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双方遵循市场化原则,按国家统一规定或市场价格结算,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帮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降低公司生产成本的同时,产生双赢和多赢的效果。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2024年度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该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在关联交易定价方面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14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董事会行换届选举。现将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9人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李晓亮、魏文光、魏立军、张凤山、孙曰平、任英祥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寇祥河、田国兴、戚永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候选人就其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了公开声明。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年,董事和独立董事将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晓亮先生、魏文光先生、魏立军先生、张凤山先生、孙曰平先生、任英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况,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李晓亮先生、魏文光先生、魏立军先生、张凤山先生、孙曰平先生、任英祥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寇祥河先生、田国兴先生、戚永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个人简历进行了审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公司董事,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专业经验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寇祥河先生、田国兴先生、戚永宜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亮,男,1979年10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销售部北京分公司副经理,原料供应公司经理,安徽华泰林浆纸有限公司总经理,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晓亮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建华先生系父子关系、与监事会主席李艳女士系姐弟关系,同时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晓亮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晓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魏文光,男,1975年1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政工师,助理工程师,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秘书、团委书记、总裁办主任、行政部长、招标采购公司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魏文光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泰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除此之外,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文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魏立军,男,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项目设备部副部长、东营华泰纸业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部长、项目部副总经理、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副总经理、董事、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魏立军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立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张凤山,男,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博士,历任公司技术中心检验科副科长、科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董事、总工程师。

  张凤山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凤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4,960股股份。

  孙曰平,男,1968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专学历,1989年参加工作,历任华泰股份车间工段长、车间主任,日照华泰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等职务。现任日照华泰董事长。

  孙曰平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孙曰平先生直接持有公司612,640股股份。

  任英祥,男,1983年9月生,大学学历。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科长、证券部副科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财务部副部长、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任英祥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任英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寇祥河,男,1974年1月生,山东莒南人,注册会计师、博士,历任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助理讲师、山东正源和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师、北京双龙鑫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北京天扬投资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投资经理、深圳市鸿翔盈富股权投资基金总裁、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执行副总裁、常务副总裁、深圳市中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寇祥河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寇祥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田国兴,男,1967年7月生,河南兰考人,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法学院法学系副教授,法学硕士生导师,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系,硕士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历任法学系主任、支部书记书记,兼任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法律顾问。现任东营市法学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仲裁员、青岛仲裁委仲裁员、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咨询专家。

  田国兴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田国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戚永宜,男,1960年6月出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毕业于西北轻工业学院轻化工一系制浆造纸专业;原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技术总监;第十三届上海市政协常务委员;中国造纸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造纸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副理事长、上海市造纸协会理事、上海市烟草协会副理事长。从事制浆造纸工程设计、咨询工作40余年,是首届全国轻工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获得2012年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2018年1月在上海市第十三届政治协商会议当选为政协委员,2019年被增补为上海市政协常委;2014年被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评为“科技创新带头人”,2003年获上海市劳动模范称号。曾担任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专家、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司轻纺工业专家、中国轻工集团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造纸装备发展论坛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造纸协会第二届专家委员会专家、中国造纸杂志社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第一届专家学术委员会专家等。

  戚永宜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戚永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15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泰股份”)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变更,对公司2023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规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 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将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单项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计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采用追溯法调整2023年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数据。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新旧衔接的相关要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该变更符合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17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23年12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最新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308              股票简称:华泰股份               编号:2024-019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决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将由7名监事组成,其中3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转,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选举决定,王翠珍、马厚悦、黄鹏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其生效时间与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监事生效时间一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附件: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附件: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王翠珍,女,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199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生产总统计、财务计划核算员、考核部统计核算员、统计科副科长、统计科科长、财务计划监督管理部副部长、股份公司综合办主任、公司统计监督负责人、副总统计师,现任公司监事会、副总统计师。

  王翠珍女士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翠珍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马厚悦,男,1975年9月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技术中心副科长、环保科副科长、科长、生产技术部部长、生产技术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马厚悦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厚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黄鹏,男,1981年1月生,中国国籍,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2005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信息化管理公司副科长、科长、总经理,现任公司信息化管理公司总经理。

  黄鹏先生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600308    证券简称:华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 下午 16: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至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htjtzq@163.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0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29日 下午 16: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李晓亮

  总经理:魏文光

  董事会秘书:任英祥

  财务总监:陈国营

  独立董事:寇祥河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4月29日 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2日(星期一) 至4月26日(星期五)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htjtzq@163.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顾老师

  电话:0546-7723899

  邮箱:htjtzq@163.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