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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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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4-018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同意2023年度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下属公司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对外担保,担保金额上限为282.55亿元人民币,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如果下属公司在申请金融机构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引入第三方机构为其提供担保,则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可为第三方机构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261.95亿元人民币,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43.50亿元人民币,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118.45亿元人民币。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法律法规等允许的范围内适度调整各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8)。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予的担保额度内,(1)将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巽能(杭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74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协鑫(包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2)将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雷山县天雷风电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9,7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使用;(3)将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百色市右江区鑫欣电力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4,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凤台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使用;(4)将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新疆协鑫智慧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钦州鑫立新能源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8,000万元、贺州市平桂区鑫欣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嘉兴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使用;(5)将原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雷州鑫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10,000万元、廉江协晟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7,200万元调剂至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使用;(6)将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肇庆华海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20,480万元分别调剂至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及临沂罗庄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使用。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三、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3月21日,公司与邦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包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包头”)向邦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4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2日至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包头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60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2、2024年3月21日,公司与邦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成欣(长治)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成欣”)向邦银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99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2日至融资租赁主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邦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成欣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60个月,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3、2024年4月19日,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算”)向招银金租申请的不超过9,7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9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招银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鑫智算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4、2024年4月19日,公司与华电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苏州)能源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电力投资”)与华电租赁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能源电力投资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凤台协鑫智慧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台协鑫智慧”)向华电租赁申请的本金为30,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25日至2039年4月25日期间华电租赁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凤台协鑫智慧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5、2024年4月1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鑫智慧能源”)与光航鸿阔(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航鸿阔融资”)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众鑫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新能源”)与光航鸿阔融资签署了《质押合同》,约定公司与睢宁新能源为下属控股子公司睢宁官山众鑫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风电”)向光航鸿阔融资申请的本金为73,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19日至2039年5月30日期间光航鸿阔融资基于融资租赁相关合同对睢宁风电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6、2024年4月9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湖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签署了《嘉兴银行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嘉兴泛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嘉兴银行南湖支行申请的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5日至2027年3月25日期间协鑫智慧能源控股子公司在2亿元人民币批量授信额度内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办理约定的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量融资银企合作协议》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7、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徐州恒鑫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泸州鑫久航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久航新能源”)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76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久航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60万元人民币。

  8、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重庆鑫科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凌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鑫凌”)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64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重庆鑫凌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64万元人民币。

  9、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四川协康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康新能源”)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32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协康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320万元人民币。

  10、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晟达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晟达”)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47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晟达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470万元人民币。

  11、2024年3月20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四川协鑫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恒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新能源”)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138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3月20日至2032年3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鑫恒新能源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38万元人民币。

  12、2024年4月7日,公司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柱支行(以下简称“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重庆鑫瑞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瑞储能”)向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申请的本金为1.72亿元固定资产贷款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4月7日至2035年4月6日期间重庆农商行石柱支行基于固定资产贷款主合同对鑫瑞储能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3、2024年4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上海协鑫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上海协鑫”)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2,2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上海协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4、2024年4月1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与光大金租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为易县国鑫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易县国鑫”)向光大金租申请的本金为6,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光大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易县国鑫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为十二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5、2024年4月15日,公司与华润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山东万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万海”)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9,00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山东万海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5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16、2024年1月24日,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鑫坤能清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鑫坤能”)与恒鑫金租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协鑫智慧能源和苏州鑫坤能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高唐鑫旺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唐鑫旺”)向恒鑫金租申请的本金为53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分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股权质押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4年1月26日至2031年8月20日期间恒鑫金租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高唐鑫旺享有的全部债权,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股权质押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501.72万元人民币。

  17、2024年4月15日,公司与华润租赁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临沂罗庄协鑫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罗庄”)向华润租赁申请的本金为2,750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华润租赁基于融资租赁主合同对临沂罗庄所享有的全部债权,主债权期限3年,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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