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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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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1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555号A栋4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宋宗斌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何顺意女士、副总经理羊永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11.0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长胡志荣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总经理李江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3、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李妙华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4、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副总经理林献忠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05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孙立先生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为议案11。议案11.0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胡志荣所持股份112,470,00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议案11.0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李江所持股份14,350,00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议案11.0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李妙华所持股份21,533,00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议案11.0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关联股东林献忠所持股份11,606,000股,已进行了相关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沛沛、李彬莹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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